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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考试组织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9
  • 【发布文号】深组通[2001]5号
  • 【发布日期】2001-04-04
  • 【生效日期】2001-04-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考试组织办法》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考试组织办法》的通知

(2001年4月4日深组通〔2001〕5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考试组织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考试组织办法

为保障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全市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过程中的考试工作。
(二)工作目标: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考试支持,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准确、合法。
(三)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命题、选聘考官和实施考试。
(四)主要工作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能力为本原则,程序化与科学化原则。
(五)工作机构:命题工作组、考官工作组和考务工作组,分别负责试题命制、考官组织和考务工作。

二、考试管理
(一)局级干部公开选拔过程中的试题命制、考官组织和考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处级干部竞争上岗过程中的试题命制、考官组织和考务工作,原则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的一些具体工作也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委托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三)人数较多、情况较特殊又具备考试条件的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核准,可独立组织考试。
(四)各区用人单位开展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工作可比照上述办法进行。

三、考官组织
(一)考官由政治过硬、公道正派、业务精通的党政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专家、相关专业的资深专家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等四方面人员担任。
(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遴选足够数量的候任考官,按分类管理的原则编入数据库,以备随时起用。
(三)在实施考试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依据职位要求,从候任考官中挑选人员进行科学搭配,组成笔试考官小组和面试考官小组,实施判卷和评分。
(四)每一个考官小组须由9--11名考官组成。
(五)在竞争上岗考试工作中,如现有的备选考官不能满足需要,可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遴选合格人员,补足考官,但其名单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

四、试题命制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具体职位的需要,组织命题小组。命题小组由3--5名命题专家组成。
(二)在试题命制之前,由命题小组研究职位说明书,确认职位说明书能准确、简练地描述拟选职位的5--7项主要职责和5--7项关键性的履职能力。职位说明书达不到此要求的,送回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修订完善。
(三)命题小组须紧扣职位说明书要求命制试题。
(四)命题小组在全封闭状态下,开展试题命制工作。

五、考务工作
(一)考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直接组织实施。
(二)考务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聘请监考官和组织监考。

六、考试监督
(一)每一个职位的考试均须由监督官小组进行独立监督。
(二)监督官小组由3名以上(含3名)监督官组成。
(三)监督官由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担任,或从用人单位群众中民主推荐产生。
(四)监督官小组对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发现问题除直接制止和纠正外,须及时向上述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七、其他
(一)考试经费由用人单位按财政渠道提供。
(二)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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