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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单位】81702
  • 【发布文号】湘办发[2001]9号
  • 【发布日期】2001-04-03
  • 【生效日期】2001-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通知
(湘办发[2001]9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近两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经济发展环境的统一部署,在清费减负、治理“四乱”、查处司法执法不公、维护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经济发展环境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面临的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为此,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2001年继续抓好集中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充实治理机构力量。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继续把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教育干部群众树立“处处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湖南形象”的意识,使维护经济发展环境成为每个部门、每个同志的自觉行动。各级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克服自满、厌烦、消极、畏难等情绪,坚持重点治理与全面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期治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强与其他专项治理机构的协调与配合,采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定期研究和部署工作,形成治理合力。各级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充实加强治理机构的力量,保证必要的办公设施及经费,并从纪检、政法、物价、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抽调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工作敢抓敢管的干部加强这项工作。抓治理办常务工作的领导同志及治理办的同志。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治理工作上。对治理办的同志,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进一步加大清费减负力度,防止“四乱”现象反弹。 一是继续清理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国家和省里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目继续收取;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部门也要认真逐项清理。二是严格收费项目的审批制度。清理期间原则上不出台新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也不得提高现有项目的收费标准。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的,省物价部门要严格把关并报省政府批准。今后凡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物价、财政部门要从严审核,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出台任何收费项目。三是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款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也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各执罚执收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行政机关从事有偿服务、变相有偿服务行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和强制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服务也收费的行为。如发生这种行为,除对违法违纪所得收入一律收缴财政外,还要从严追究当事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各级财政要实行零基预算,确保有关部门的正常经费开支,不留硬缺口,从源头上防止“四乱”反弹。五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实行挂牌保护。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督查。 集中治理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查处大要案仍是集中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对重点个案的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及面广、影响大和久拖未决的遗留案件,要亲自督办,限期查处,并按治事必治人的原则,坚决依法依纪处理到人。各级执法执纪部门要加强内部教育与管理,切实建立健全各种约束机制,对存在的问题不护短,处理问题不手软。各级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内部简报、通报等形式反映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重大案件直接专报各级领导。还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

四、继续维护在点工程建设环境,打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对涉及省重点工程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由省级执法、执纪主管部门部署查处工作,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施工工地随意检查、罚款、扣物或封帐。重点工程的阻工案件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查处。要进一步落实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责任制,认真协调处理好施工单位与地方的关系,坚决制止强买强卖、强包工程等行为。各级治理办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督查部门,定期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力度,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进一步强化治本措施,认真搞好整章建制工作。 整章建制是巩固集中治理成果的保证,要下大力气继续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从体制上规范部门行为,加强部门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切实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审批、重复执法等问题。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权能下放的要下放,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开。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一级抓一级,省级执法执纪部门除抓好本级的制度建设外,还要抓好本系统的制度建设,各市州也要在抓好本级整章建制工作的同时,督促县(市、区)做好整章建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实行“一站式”审批和收费,“一个窗口”服务,减少办事环节和防止暗箱操作,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建立起廉洁高效、管理规范的工作机制,使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大力推广评议活动,加强群众监督。 群众评议是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党政机关转变作风的一种有效方式。各级治理办要会同纠风办等部门,聘请一批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代表,开展对各执法、执收、执罚部门的行风评议,将评议结果公之于众,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的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各级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开发区要落实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逐步推广开发区无费和减免收费政策。进一步理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强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服务职能和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其对区内企业的保护作用。取消一切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检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对区内企业强制服务、搭车收费。各级纪检、监察和督查部门要严肃查处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件。

八、加大打假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和各种诈骗活动的力度,督促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医药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打击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制假贩假和经济诈骗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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