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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2001]33号
  • 【发布日期】2001-03-09
  • 【生效日期】2001-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

(青政〔2001〕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批准我省“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3.7万立方米,全部为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人工林。其中0.3万立方米的采伐限额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掌握,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为认真做好森林采伐限额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实行限额采伐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生态环境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确保“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严格执行。要将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生产单位,实行全额控制,不得截留。国务院批准的我省“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人工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具有法定效力,不得突破、挪用和挤占。国有天然林区要严格落实各项禁伐措施,已划为禁伐区的天然林区,必须停止一切采伐活动。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森林管护,严禁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森林采伐限额的,须由各州(地、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后,报请国家林业局批准。

二、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凡林木采伐都要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也应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并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须提交伐区调查设计、上年采伐更新验收报告及伐后营造林措施,实行伐区调查设计、拨交和验收制度。森林采伐作业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按技术规程编制,逐级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因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还必须提交依法有批准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方可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加强监督和管理。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加大对木材检查站的资金投入,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铁路、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木材运输的检查,社绝非法木材的运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来源的审核,坚决取缔对木材的非法经营和加工。建立健全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通报制度。各州(地、市)林业部门对本地区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木材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

附件:青海省“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青海省“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


单位: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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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采伐类型 │ 按消耗结构 │其中:人工林┃
┃ │ │ │ │采伐限额 ┃
┃ 单位 │限额├─┬──┬──┼─┬─┬─┬───┬─┼──┬─┬─┨
┃ │总量│主│抚育│其它│商│出│出│农 民│烧│总量│商│出┃
┃ │ │伐│采伐│采伐│品│材│材│自用材│材│ │品│材┃
┃ │ │ │ │ │材│量│率│ │ │ │材│量┃
┠────┼──┼─┼──┼──┼─┼─┼─┼───┼─┼──┼─┼─┨
┃合计 │3.40│ │2.90│0.50│ │ │ │3.40 │ │3.40│ │ ┃
┠────┼──┼─┼──┼──┼─┼─┼─┼───┼─┼──┼─┼─┨
┃西宁地区│1.00│ │0.85│0.15│ │ │ │1.00 │ │1.00│ │ ┃
┠────┼──┼─┼──┼──┼─┼─┼─┼───┼─┼──┼─┼─┨
┃海东地区│1.50│ │1.28│0.22│ │ │ │1.50 │ │1.50│ │ ┃
┠────┼──┼─┼──┼──┼─┼─┼─┼───┼─┼──┼─┼─┨
┃海北州 │0.10│ │0.09│0.01│ │ │ │0.10 │ │0.10│ │ ┃
┠────┼──┼─┼──┼──┼─┼─┼─┼───┼─┼──┼─┼─┨
┃黄南州 │0.30│ │0.26│0.04│ │ │ │0.30 │ │0.30│ │ ┃
┠────┼──┼─┼──┼──┼─┼─┼─┼───┼─┼──┼─┼─┨
┃海南州 │0.40│ │0.34│0.06│ │ │ │0.40 │ │0.40│ │ ┃
┠────┼──┼─┼──┼──┼─┼─┼─┼───┼─┼──┼─┼─┨
┃果洛州 │ │ │ │ │ │ │ │ │ │ │ │ ┃
┠────┼──┼─┼──┼──┼─┼─┼─┼───┼─┼──┼─┼─┨
┃玉树州 │ │ │ │ │ │ │ │ │ │ │ │ ┃
┠────┼──┼─┼──┼──┼─┼─┼─┼───┼─┼──┼─┼─┨
┃海西州 │0.10│ │0.09│0.01│ │ │ │0.10 │ │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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