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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重点项目设备 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15件规章宣布自然失效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902
  • 【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96号
  • 【发布日期】2001-01-09
  • 【生效日期】2001-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重点项目设备 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15件规章宣布自然失效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重点项目设备
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15件规章宣布自然失效的决定

(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15件规章宣布自然失效:
1、上海市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2、上海市促进机电产品更新发展管理的试行办法(1980年8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3、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1986年10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上海市闵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优惠规定(1987年3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5、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办法(1990年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6、上海市解决居住困难户住房暂行办法(1991年4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7、上海市外资内销平价住宅出售管理办法(1995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8、上海市外资内销平价住宅开发收购管理办法(1995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9、上海市公用给水站暂行办法(1964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10.上海市防汛墙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1989年1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职工专修科试行办法(1983年6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2、上海市高校科技产业暂行规定(1992年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3、上海市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1990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4、上海市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规定的处理办法(试行)(1990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5、上海市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礼品上交处理办法(1990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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