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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0〕19号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80803
  • 【发布文号】黑政发[2000]99号
  • 【发布日期】2000-12-01
  • 【生效日期】2000-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0〕19号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0〕19号文件的通知

(黑政发〔2000〕99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军分区,省农垦总局军事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抓紧抓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0〕19号文件是在当前社会就业问题比较突出、政府安置下岗职工压力较大、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出台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军队干部和家属的关心和重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从讲政治、促进国防建设的高度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各地市要认真分析本地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形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工作思路和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军地双方形成合力,不断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切实把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特点、规律,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要注重从强化制度措施建设入手,逐步建立完善军地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落实责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保证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市要把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0〕19号文件和省政府、省军区黑政发〔1998〕62号文件有机地结合起来,抓好贯彻落实。要认真对本地市颁发的随军家属劳动就业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凡是与上级文件要求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属于政策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以往没有又确需的政策规定,要尽快制定出台,把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军队干部及家属的关心,通过政策措施具体体现出来,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力度,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劳动就业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初,军地双方要共同研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案,做到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坚持军地结合,部队组织和管理参训人员,地方提供培训场地、设备和师资人员的随军家属就业培训模式。各地市要统一把随军家属职业培训纳入社会职业培训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培训机构作用,积极开展好就业培训工作。培训经费原则上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培训费用。要积极拓宽培训渠道,拓展培训专业范围。对目前培训机构未设立的专业项目,可采取挂靠、委托培养等方式,依托相关院校或单位进行培训。对部队设立的培训中心或组织的随军家属就业培训班,各地、各部门要在师资、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减免相应的收费,尽量降低培训成本。培训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对合格者发给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全省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各地市要充分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0〕19号文件的时机,认真对本地区、本部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随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否摆上各级领导的工作日程,各项政策规定是否落到实处,工作开展是否到位等,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整改。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随军家属下岗的,要立即纠正过来,尽快安排重新上岗。对经过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随军家属,要积极提供就业指导,优先安排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减免税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随军家属,要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们参加社会保险。

200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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