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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建立外交关系40周年联合公报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来西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5-31
  • 【生效日期】2014-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建立外交关系40周年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建立外交关系40周年联合公报

 

    一、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建立外交关系40周年之际,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马来西亚总理达图·斯里·穆罕默德·纳吉布·宾·敦·阿卜杜尔·拉扎克于2014年5月27日至6月1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二、访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了纳吉布总理,李克强总理同纳吉布总理举行会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会见了纳吉布总理。双方全面回顾和总结了中马关系40年来取得的成就,对两国关系未来发展作出规划,就推进两国各领域交流与合作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

    三、双方一致认为,1974年建交以来,中马两国不断拓展和深化双边关系,给双方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促进两国和本地区的繁荣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重申将进一步加强在广泛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共同促进两国和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安全、和谐与发展。

    四、双方忆及马来西亚1974年在东南亚国家联盟中率先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在开启中国-东盟对话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五、双方回顾了197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联合公报》中确立的相关原则,重申这一联合公报和两国此后发表或签署的其他文件在指导中马关系长期发展中的重要性。这些文件包括1999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200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公报》、2005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公报》、2009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中马战略性合作共同行动计划》和201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新闻稿》。

    六、双方承诺相互尊重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马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七、双方高度评价习近平主席2013年10月3日至5日对马来西亚国事访问取得的丰硕成果,并认为这次访问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对未来两国关系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双方重申将在相互尊重、互惠互利、造福两国人民的基础上,积极致力于建设中马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八、双方认为,40年来中马两国交往与合作显著加强。双方在政治、贸易、投资、旅游、教育、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安全、防务等众多领域的合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就。双方重申将致力于深化和拓展上述领域的互利合作。

    九、双方同意,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和地区形势下,两国构建更加紧密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尤为重要。双方重申将从战略大局和长远出发,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深化互信,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将双边关系提升到新的高度。

    十、双方重申将保持密切的高层往来,加强双边关系战略规划,通过外交部战略磋商等双边交流机制和其他领域各层级官员的经常性接触,就涉及双方利益的双边和重大国际地区问题交换意见。

    十一、双方表达了对2014年3月8日以来失踪的马来西亚航空吉隆坡至北京MH370航班乘客和机组人员家属的深切同情和慰问。纳吉布总理就中国在MH370客机前一阶段搜寻过程中给予马来西亚的支持与帮助向中国政府表达诚挚谢意。马方赞赏中国为国际搜寻行动作出的积极贡献,认为在26个国家参与的大规模国际搜寻行动中,中国派出最多数量的舰船、飞机和专家,协助马来西亚主导的国际搜寻行动。中国参与搜寻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马方承诺将继续搜寻工作,直至找到MH370客机。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同意继续密切合作,在南印度洋澳大利亚西海岸水域开展水下搜寻。马来西亚也欢迎中国参与下一阶段搜寻工作。

    十二、双方赞赏马来西亚、中国和澳大利亚于2014年5月5日至7日就MH370客机下阶段搜寻工作举行了三方会议。三国坚定承诺将继续加大搜寻力度。中国承诺在过渡阶段使用自有设备参加深海探测,这对下阶段水下搜寻行动至关重要,马来西亚对此表示欢迎。马方也欢迎中国在下阶段搜寻行动中参与部署侧扫声呐设备。

    十三、双方对两国经贸合作稳步发展感到满意,同意将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多元化增长。双方积极评价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和马来西亚-中国关丹产业园区取得的进展。面对当前全球金融和经济挑战,双方重申将共同努力保持经济增长。为强化双边贸易纽带,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在清真产业领域的合作,加强马来西亚输华燕窝检验检疫交流与合作,在马来西亚棕榈油对华出口、绿色橡胶材料在华推广和质量检测以及品牌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加强合作。

    十四、双方同意根据2013年10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经贸合作五年规划》(2013年-2017年),积极鼓励和支持双向投资,努力实现2017年双边贸易额1600亿美元的目标。双方同意扩大并推进在特许经营、建造、建筑和设计服务、电讯、垃圾和水处理、港口开发与物流、铁路、银行与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康体养生、在华清真产品与服务等领域的合作。

    十五、双方重申将加强在医疗领域,特别是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双方认识到中医药的潜力,认为两国开展合作和专家交流将使双方共同受益。双方同意加强合作,发掘马来西亚草药作为传统医疗手段的效用。

    十六、双方表达了在中马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就宏观经济政策加强对话,并逐步扩大至双方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及国内财经议题的意愿。双方将进一步促进双边金融合作,加强两国央行在货币政策、金融发展、金融稳定以及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面的交流与对话。两国央行将进一步加快本币用于两国贸易结算和投资,并推动必要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十七、双方重申愿扩大教育、文化、青年、出入境管理、防务、安全、农业、媒体、旅游、体育等领域合作。

    十八、双方确认,为纪念中马建交40周年,并加强双方在有关领域的科研合作,中国一对大熊猫于2014年5月21日抵达马来西亚。这体现了中国人民对马来西亚人民的友好情谊。这对在马来西亚生活的大熊猫代表中马之间长期存在的友谊和密切关系。马方将确保这对大熊猫在马来西亚受到良好的照顾,并期待双方在大熊猫合作研究领域取得进展。

    十九、双方对两国政府《高等教育学位学历互认协议》的全面落实表示欢迎,呼吁加强专家交流与学生往来,以实现2020年中国-东盟“双十万”学生流动计划,以及马来西亚在马培养20万名国际留学生的目标,确保更多人从高等教育中受益。

    二十、双方同意加强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合作,推动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共建中马技术转移中心,促进两国青年科学家交流。双方同意于2014年10月在中国北京举行的首届中马科学、技术和创新联委会会议期间讨论有关合作细节。

    二十一、双方同意进一步提升两国农业合作水平,重点开展在作物种植、畜牧及水产养殖、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及农业投资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愿加强检验检疫领域合作,愿就达成进出口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协议共同作出努力。中方同意进一步研究马来西亚提出的扩大对华出口菠萝蜜、菠萝及其他热带水果等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中方还考虑在符合新检验检疫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现有马来西亚生产商继续向中国出口牛奶及奶制品。

    二十二、双方同意加强防务合作,增进两国防务部门间的友好、理解与协调。有关合作包括高层交往与会议、联合训练、人员培训、建立两军联络热线、海军舰船互访等。两国还签署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推进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合作。

    二十三、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学术、文化、媒体、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增进两国民众间的相互理解,巩固中马传统友谊。双方同意鼓励更多本国民众赴对方国家访问,进一步扩大游客互访规模。

    二十四、双方欢迎两国就马来西亚在南宁及中国在槟城、哥打基纳巴卢设立新的总领事馆达成协议。双方一致认为,马来西亚驻南宁总领事馆和中国驻槟城及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事馆的设立,将进一步便利两国人民往来,促进双边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双方一致认为,多边事务合作是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同意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沟通与协调,促进本地区和地区间合作,推动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重大国际事务。

    二十六、双方同意将共同努力,深化中国与东盟合作,欢迎中国和东盟领导人提出的包括“2+7合作框架”、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内的重要倡议。马来西亚欢迎中国提出的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建议,也欢迎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并愿参与该进程。双方一致同意推进区域全面伙伴关系谈判进程。双方还将在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及其他有关会议框架下保持密切沟通。中国支持马来西亚2015年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双方同意于2015年2月1日至6日在马来西亚联合主办2015年东盟地区论坛救灾演习。

    二十七、马方确认将出席中国在北京主办的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二十八、双方一致认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马两国为保持各自国内经济增长采取重要举措,为全球经济复苏作出了积极贡献。双方一致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正在进行的改革应进一步深化,赋予发展中国家更多代表性和话语权。国际金融机构应向受危机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实质性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和地区组织中的代表性应得到进一步加强。双方呼吁发达国家采取积极举措应对危机,并希望有关举措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

    二十九、双方反对采用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两国将继续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开展工作,愿合作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尽早达成均衡成果。谈判成果应符合多哈授权,特别是与中马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三十、双方强调维护南海和平、安全与稳定及航行自由安全的重要性。双方强调,各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应保持克制并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双方一致认为,不直接相关方干涉和介入有关争议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使上述分歧进一步复杂化。

    三十一、双方将同其他东盟国家一道努力,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动磋商进程,朝着制定“南海行为准则”而努力。

    三十二、纳吉布总理对他本人及马来西亚代表团受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李克强总理在双方方便时访问马来西亚。李克强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马来西亚总理

李克强                    达图·斯里·穆罕默德·纳吉布·宾·敦·阿卜杜尔·拉扎克
 
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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