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省级储备粮收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302
  • 【发布文号】云政发[2000]189号
  • 【发布日期】2000-11-17
  • 【生效日期】2000-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省级储备粮收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省级储备粮收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000年十一月十七日云政发〔2000〕189号)

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
原省级储备粮3.3亿公斤(原粮,下同)已基本销售完毕。为发挥粮食储备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健全省级粮食储备体系,增强省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现就启动省级储备粮收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储数量。省政府确定的省级储备粮规模为25000万公斤。此次省级储备粮的收储数量为22000万公斤。其中,思茅地区原留存的省级储备粮1000万公斤轮换后转入新收储规模;原安排给省级直属库昆南储备库的7500万公斤和云南昆明国家粮食储备库的4000万公斤储备指标不变,但此次分别暂按5500万公斤和3000万公斤进行收储,余下指标3000万公斤,根据全省粮情变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另行下达。

二、收储品种。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早籼稻、小麦、玉米退出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范围的政策规定,对云政办发〔1998〕180号、云政发〔1999〕16号规定的省级储备粮收储品种作适当调整,早籼稻、小麦、玉米暂不作为省级储备粮食收储品种,保留中晚籼稻和粳稻品种。

三、收储时间。收购从2000年秋粮上市开始,截止2001年3月末。收储结束后,省级有关部门将组织检查。

四、收储布点。考虑储备粮轮换、以及一部分地区已建和将要建中央直属粮库的因素,为进一步优化省级储备粮布局,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储备粮油布点和品种结构安排方案及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9〕16号)安排的布点作适当调整,原昭通地区储存库点调整到昭通市直属库;原开远库点调整到个旧市直属库;原云南玉溪国家粮食储备库点调整到玉溪峨山储备库,其它库点不变,原分地区规模不变。(具体收储布点和数量品种调整安排表见附件一)。

五、收储方式和粮源。省级储备粮实行委托代理制,由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向承储企业下达委托代储任务书(委托代储任务书样式见附件二),省粮食局根据委托代储任务书的要求,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协议(承储协议样式见附件三)。收集粮源由受委托的具备直接收购资格的储备库在本区域内按照就近的原则向粮食生产者直接收购保护价范围内规定的品种。不具备直接收购条件的收储库,可按就近原则委托本区域内和外区域具备直接收购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收购。各地收购的粮食必须是2000年我省生产的属于保护价收购范围的新粮。

六、收购价格及费用。各收储库点的收购价格由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粮食局按省政府批准的2000年度秋粮定购和保护价核定(具体收购价格在委托代储任务书中明确),收购费用按每公斤0.06元计算计入库存成本。

七、入库粮食质量。收购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新颁布《主要粮食质量标准》(GB1350-1999稻谷标准)达到三等以上的稻谷,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水分,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入库。严禁从现有库存陈粮中划转或移库,以及抬级抬价和压级压价收购。

八、收购资金。储备粮收购资金(含收购费用)由省农发行及其代理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解决,由收储库向当地农发行开户行申请粮食收购贷款;确需跨地区运输粮食的,其所需资金,包括价款部分以及必要的运输费用,开户农发行核定后,发放粮食调销贷款解决。

九、省级储备粮财务实行垂直管理,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存费用补贴由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负担。具体财务处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十、此次省级储备粮收储入库后,按照《云南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管理不善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变质和损失的,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轮出不补的方式调减储备计划或取消代理资格,并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

十一、请有关地州市和部门接此通知后,切实加强对省级储备粮收储工作的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省级储备粮收储任务的完成。于十一月三十日前由地州市粮食局组织收储单位与省粮食局签订代理收储协议,并迅速组织实施。

附件:一、省级储备粮收储布点和数量品种调整安排表


二、云南省委托代储省级储备粮任务书
三、省级储备粮承储协议

附件一: 省级储备粮收储布点和数量品种调整安排表



全省合计:22000万公斤(原粮)。其中粳稻13500万公斤,中晚籼稻8500万公斤。
滇中地区9000万公斤。
1.昆南储备库5500万公斤粳稻;
2.昆明国家粮食储备库3000万公斤粳稻;
3.玉溪峨山储备库500万公斤粳稻。
滇东北地区2000万公斤。
4.昭通市直属库1500万公斤中晚籼稻;
5.云南东川国家粮食储备库500万公斤中晚籼稻。
滇南地区4000万公斤。
6.个旧市直属库1500万公斤中晚籼稻;
7.云南思茅国家粮食储备库1500万公斤中晚籼稻(含原1000万公斤中晚籼稻的轮换);
8.云南文山国家粮食储备库1000万公斤中晚籼稻。
滇西地区7000万公斤。
9.云南保山国家粮食储备库3000万公斤粳稻;
10.大理市粮食局第三直属库1000万公斤粳稻;
11.云南临沧国家粮食储备库500万公斤中晚籼稻;
12.云南潞西国家粮食储备库1000万公斤中晚籼稻;
13.云南丽江国家粮食储备库500万公斤粳稻;
14.云南迪庆国家粮食储备库500万公斤中晚籼稻;
15.云南怒江国家粮食储备库500万公斤中晚籼稻。

附件二: 云南省委托代储省级储备粮任务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明确职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云南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特下达本代储任务书,请遵照执行。

一、委托你公司(粮库)代省收购、储存省级储备粮 万公斤。

二、收购品种为省内本年度生产的秋季中晚籼稻或粳稻,由你公司(粮库)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近向农民直接收购。不具备直接收购条件的可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省内其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向农民收购。
代收储的省级储备粮必须与其它经营性粮食彻底分开,严禁从现有存粮中划转或移库充抵。

三、收购价格为每公斤中晚籼稻:三级 元;二级 元;一级 元;每公斤粳稻:三级 元;二级 元;一级 元。

四、收购入库的省级储备粮必须达到国家中等以上质量标准和规定的安全水分。收购时间自本年度秋季新粮上市至2001年3月底止。

五、代储的省级储备粮必须实行单独保管、单独列帐、专项管理。储备粮收储资金由农发行或其代理行按规定安排。收购费用标准为每公斤6分。
代储企业应接受省级有关部门对省级储备粮收储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六、省级储备粮的具体收储业务由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省粮食局根据代储委托任务书与承储企业签订代储协议,确保省级储备粮的安全。

七、其它相关问题按《云南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云南省粮食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
二000年 月 日

附件三: 省级储备粮承储协议


发责任方:云南省粮食局
承责任方:
为使省级储备粮管理逐步完善和规范化,必须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仓储管理责任制,确保库存省级储备粮数量、品种不变,质量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损耗,特制定本承储协议。

一、双方的职责
(一)发责任方
1.向承责任方作出储备粮管理工作安排,对企业的承储资格、规模、仓储管理等工作进行认证、管理、服务、监督、实施检查和考核。
2.对承责任方的储粮工作提出质询和意见,指导、督促安全储粮工作,并对“一符四无”、科学储粮培训等工作提供服务。
3.根据我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指导企业建章立制,制定轮换、收储计划,协调经批准的销售和调拨工作。
4.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作出奖惩决定。对承责任方发生违反管理办法、“一符四无”及有关仓储规章制度的突出事件,作出严肃处理。
(二)承责任方
1.承储企业法人代表对所承储的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
2.必须严把储备粮入库质量关,保证收储、轮换中的省级储备粮的质量,省级储备粮必须送国家授权的粮油产品质检站检验达到中等以上的粮食国家标准,符合“宜存”品质判定指标的新生产的粮食。
3.建立健全储备粮收购、轮换、安全储藏和调拨等业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服从发责任方对储粮工作的安排,按规定期限轮换,不准架空转换和套取费用补贴等情况发生。
4.承储企业收发储备粮结束后,应及时结帐,建立会计、统计、保管帐及储备粮管理台帐和卡片,按时按质填报各类报表、台帐。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每月按时核对“三帐”,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找原因,迅速纠正。坚持粮情检查制度,确保储备粮安全。每出清一个批次、堆位的粮食要及时上报损耗,做到粮空帐清,不得长期挂帐。

二、考核指标
按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原云南省粮食管理局云粮储字〔1995〕5号文件《关于颁发〈云南省“一符四无粮仓”和“一符四无油罐”评定奖励办法〉的通知》,以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考核,主要指标是:
(一)“一符”:即帐实相符。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及台帐与实物数量相符率达98%以上,没有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情况发生;
(二)“三专、四落实”:要做到专人、专仓、专帐管理,数量、质量、品种和储藏库点要落实。坚持每半年一次的质量送检制度,并填写在专卡上;
(三)无害虫: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基本无虫粮”标准检查;
(四)无变质:保管的粮食色泽、气味正常,没有发生霉变、劣变等污染;
(五)无鼠雀:仓库内有防鼠雀设施,无鼠雀粪便、足迹、洞穴、窝巢及危害痕迹等,露天储粮无鼠雀危害痕迹;
(六)无事故:在仓储工作中,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没有发生火灾、盗窃、中毒、爆炸、工伤、污染、变质等事故;
(七)储粮技术:采用科学储粮技术储粮数量达90%以上;
(八)规章制度:必须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出入库制度,粮情检查制,药剂管理,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等;
(九)库容库貌:做好清洁卫生等基础工作,储存粮食堆放整齐,仓房内外无灰土粮、垃圾、杂物和积水,库区环境绿化、库容库貌整洁美观。

三、奖惩办法
1.发责任方在日常管理、监督、抽查过程中,若发现承责任方发生达不到上述考核指标和违反职责的事件,将视情况作出限制整改、处罚、取消承储资格等处理决定;
2.承责任方经全年检查考核总评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承储资格认证合格的企业,可继续承储;
3.省、地(州、市)、县粮食局对省级储备粮开展检查考核和“一符四无”活动要同岗位责任制挂钩,各承责任方要层层落实储粮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协议,并做出奖惩规定。
发责任方:云南省粮食局
代表:
承责任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