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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发[2000]41号
  • 【发布日期】2000-11-14
  • 【生效日期】2000-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吉政发〔2000〕4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1年春节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仍时有发生,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手段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打假任务的行为也有所抬头。对于这种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犯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这既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对于提高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打假联合行动,要坚决取缔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首恶分子,严肃处理一批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政府工作人员,公开曝光一批地方保护的典型。通过打假联合行动,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集团性、成规模地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结果表示满意。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商品:主要查处假冒伪劣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改装汽车、汽车配件及农机零配件、卷烟、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等10类商品。
(二)重点市场:主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重点是长春汽贸城汽配市场、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吉林市哈达钢材市场、四平市汽车改装一条街。除以上市场外,其他重点市场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重点地区:主要是具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制假售假、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重点整治松原土法炼油、辉南刹车管、柳河白灰等区域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四)要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数额较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以及暴力抗法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此外,还要重点查处一批外商投资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做到举报一件,核实一件,查处一件。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本地区重点打击的对象。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假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由副省长李介车任组长,成员由省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农委、外经贸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和省政府法制办、长春海关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武警总队参加,负责对全省打假联合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打假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全省打假联合行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本地区的打假工作责任,成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组织和推进,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对制假售假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区和市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要明确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并派出工作组直接督查督办。

五、几点要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和本部门打假工作职责。对省打假联合行动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打击不力或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地方保护的,要追究有关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对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案件,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对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重大案件,省打假联合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办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办案效率。
(三)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办案。在打假联合行动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到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对一些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特别是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商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保证从重从快地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情况、销毁情况、审判情况等,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予以公开报道,形成全社会打假治劣的强大声势。对包庇、纵容或参与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搞地方保护的国家工作人员,监察部门要立案调查,依法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四)标本兼治,强化法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管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要继续清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具有地方保护色彩的,要立即废除;同时,进一步完善修订现行法规和规章,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通过打假联合行动,促进经济发展和企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五)建立打假举报奖励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打假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奖励经费。一方面对揭发举报属实人员予以奖励,以扩大案源,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另一方面,对在打假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行政执法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以不断加大打假工作的力度,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
省政府责成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在适当时间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检查中,成绩突出的要通令嘉奖,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打假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和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送省打假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假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各地打假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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