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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 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8
  • 【发布文号】深府[2000]145号
  • 【发布日期】2000-10-27
  • 【生效日期】2000-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 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
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2000年10月27日深府〔2000〕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水务局制定的《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第一章 规划基础与依据



第一节 自然条件



一、地形地貌
深圳市国土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陆域位置为东经113°45′44″-114°37′21″,北纬22°26′59″-22°21′49″。
全市由三个地貌带组成,形成东南高、西北低的地势。这种特殊的地貌带形成了深圳水系河短流急的河流地貌。深圳市的高丘陵与低山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0%,这部分地区的植被保存较好。低丘(高程100-150m)占31.9%,台地占22.35%,土地开发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台地和低丘内,且一旦造成水土流失,其治理难度极大。

二、岩性和土壤
出露地层主要由五大类岩性构成:燕山期的花岗岩、砂页岩、火山岩、变质岩、第四纪检散层。其中花岗岩分布面积占总面积的51.7%。
我市侵蚀的土壤主要有如下5米土壤:花岗岩山地黄壤、花岗岩(砂页岩)山地红壤、侵蚀赤红壤、花岗碉赤红壤、砂页岩赤红壤。
据调查,开发建设形成的削土坡和平土区的松散堆积坡的土质主要是花岗岩风化物和变质岩(石英砂岩及紫色页岩)风化物残积土或坡积土,其土壤养分含量极低,遇水崩解率大,残积原状土的土壤容量可达1.78-2.00t/立方米,填封压实密度达90%以上时,土壤容重可达1.66--1.76t/立方米。

三、气候、水文
深圳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2.4℃,最低气温为0.2℃,最高气温为38.7℃。深圳台风暴雨频繁,年均降雨1944mm,受地貌影响,降雨量呈东南向西北递减现象。其年平均湿度79%,年均蒸发量1775.4mm,年均径流系数0.534。

四、河流水系
深圳市的水系可分为东江流域水系、珠江口水系和海湾水系。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60余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河流13条,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5条,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坪山河、龙岗河。
深圳市没有过境的自然河流,境外引水工程有东深供水线和东部引水工程线(预计2000年后通水)。在流域内建成小(一)型水库46座,中型水库9座,特区内的河流基本得到整治。

五、植被
根据1995年的卫星遥感资料分析,全市绿色植被(包括农田)覆盖率为67.51%。1996年全市的林地覆盖率为40.7%(注:1994年绿委调查),而灌丛和人工桉树灌丛是全市分布最普遍的植被类型。在高丘和低山地区,还残存有零星的季雨林和次生林,其它林地大都经人工补植,人工林主要为马占相思、桉树、台湾相思树以及经人工整地栽植的荔枝林和龙眼树等果林。至1998年底,全市林地覆盖率47.6%,植被覆盖率为57.68%,特区内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44%。

六、矿产资源
深圳市的矿产资源主要是花岗岩石料。鉴于采石场(露天)开采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和景观破坏,政府对各类采石场进行清理。今后只保留小部分采石场。

第二节 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目前全市划分为六个行政区,其中特区内有南山、福田、罗湖、盐田四个区,特区外有宝安、龙岗二个区。经过近20年的高速发展,深圳市现已成为一座颇具规模的副省级计划单列市。至1998年底,城镇建成区面积达310.3平方公里,总人口394.9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06万人),国内生产总值1298.28亿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为164.91亿元。现已基本实现了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到1999年末,全市建成区面积320.3平方公里,常住总人口405.13万人,国内生产总值(GDP)1436.51亿元(增长率为14.2%),地方财政收入为184.80亿元。城镇恩格尔系数降至32.1%,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2:50.5:48.3,向现代发达城市的经济结构趋近。
全市划定的水源保护区面积594.75平方公里。据1995年农业用地保护区划定的统计,全市农业用地保护区211.28平方公里,其中果林122.82平方公里,水域养殖和菜地面积共71平方公里,上述三项约占农业保护用地面积的92%。深圳市基本上没有粮食作物产区,粮食全部靠市外市场调节。

第三节 水土流失



一、面积与分布
根据1995年的规划和调查,其水土流失类型划分为:开发区、公路建设(包括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如河道整治等)、采石(取土)场、坡面种果和自然山头流失等。根据当地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其水土流失强度等级划分自创了三级划分标准,即较少、一般、严重三级。相对应水利部颁布的GB标准的轻度侵蚀不列入调查对象,1995年调查的流失面积为184.99平方公里。广东省水利厅委托中山大学所作的1997年的卫片资料分析,得出我市水土流失总面积为231.7平方公里,而我市统计的1997年底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47.8平方公里,二者相差约84平方公里。其主要原因是:
(一)采用的流失等级划分标准不同。1995年我市规划调查是采用自创的三级标准,侵蚀模数小于1500t/平方公里.a的轻度侵蚀未计入,而广东省水保处遥感调查数据轻度侵蚀(按GB200-2500t/平方公里.a)占较大比例。根据我市实际,这类侵蚀地只要加强管理、封禁补植育林、育草即可;
(二)遥感对治理区的判别技术差异。没有野外调查的对照,仅凭遥感很难判别其是否为治理过的面积,因为绿化治理有个时间效果,沉砂池、挡土墙等水保工程措施更难凭遥感技术判别。而我市在实际工作中,治理中采用周边控制,即使平台大片裸露也作为核减的面积。
综合所述,从我市实施治理角度,以深圳市实际调查数据为准较合理。但若从整体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角度,必要时,也可按省厅公布的数据进行考虑。据1998年底我市综合调查分析,深圳市水土流失面积为97.31平方公里,见表1。
表1 深圳市遥感调查水土流失统计表 (199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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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强度│ │ │ │
│ 较少级 │ 一般级 │ 严重级 │ 合计
范围 │ │ │ │
────────┼──────┼──────┼──────┼──────
全市 │53.18 │24.08 │20.05 │97.31
────────┼──────┼──────┼──────┼──────
特区 │6.49 │3.88 │5.21 │15.58
────────┼──────┼──────┼──────┼──────
宝安区 │24.36 │10.10 │7.62 │42.07
────────┼──────┼──────┼──────┼──────
龙岗区 │22.34 │10.10 │7.22 │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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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水利厅1997年的卫星遥感资料分析,开发区水土流失面积(含已初步治理但仍有流失的面积)95.06平方公里,自然山头流失68.17平方公里,山坡种果36.01平方公里。
开发性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三条城市发展轴线上,即主要分布在东线、中线、西线主干道二侧。

二、水土流失危害
深圳市水土流失具有突出的城市化特征,其危害主要表现在城市生态失调、资源衰退和城市基础设施遭受破坏。
(一)生态失调:生态系统结构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降低、城市生态环境恶劣,表现为突发性灾害,如洪灾、滑坡等重力侵蚀灾害。
(二)资源衰退:表现为植被破坏、用地硬化、水土资源损失、景观破坏、投资环境恶化。
(三)设施破坏:淤积河道、下水道、桥涵;破坏水源、影响水质;影响交通、毁坏城市基础设施;淤埋房屋,影响厂矿生产等。
严重的水土流失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三、水土流失成因
深圳市原有的自然流失主要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形成的,经过多年的连续治理,大部分水土流失区进行了初步以上的治理,而新的人为水土流失是伴随深圳市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配套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又没有跟上的一种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缺乏政策约束的情况下,盲目无序的开发活动和外力冲击远远超过土体的自我保持能力,在一定的地形高差和坡度条件下,加上深圳市的高强度暴雨,开发裸露地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水土流失。其侵蚀模数可远远超过自然山头流失的侵蚀模数,既自然山头的侵蚀模数大于1.3万t/平方公里.a,为最严重的剧烈侵蚀;开发流失地严重级的侵蚀模数一般可达4-6万t/平方公里.a,极严重的可大于13万t/平主公里.a。

第四节 水土保持发展概况



鉴于城市水土流失对我市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1995年深圳市就开展了城市水土流失调查,摸清了各类水土流失状况、发生原因及危害;划定了治理区、监督区和保护区;提出了规划目标和实施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编制的《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经全国著名专家评审认为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一、治理开展情况
深圳市在改革开放前为宝安县,宝安县在建国初期曾是广东省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150平方公里,流失类型主要是面蚀、沟蚀和崩岗侵蚀。全县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水土保持运动。
经济特区成立后,市政府更加大了水土保持的投入,至1984年,已初步治理125平方公里,其中效益显著的治理面积达86.6平方公里,至1985年,水土流失面积为82.47平方公里。
随着深圳市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尤其是1992年以后,在土地开发热失控的状况下,水土流失出现了显著的城市化特征。由于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职责不清,相应的水土保持管理措施没有跟上,也没有开展有效的监督和治理,直至1995年,水土流失的危害才受到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的重视,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的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提出了水土保持工作的近期目标,规划了实施治理的技术措施和政策措施。
近几年的治理经历了二个阶段:应急性探索试点阶段和全面推行防治目标责任制阶段。1998年我市实行了水土保持防治目标责任制,大大推行了流失治理工作和预防监督工作。据调查分析,1996-1998年,三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8.81平方公里,其中,1998年治理力度较大,治理面积达54.34平方公里。1995-1998年水土流失变化情况见表2。

表2 深圳市水土流失变化核减调查对照表
(1995-1998)
单位: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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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年底 │ 98年底 │
区名 ├─────┬─────┼─────┬─────┤实际减少
│ 总计 │其中开发区│ 总计 │其中开发区│
─────┼─────┼─────┼─────┼─────┼──────
全市 │184.99 │ 148.68 │96.7 │58.9 │88.29
─────┼─────┼─────┼─────┼─────┼──────
特区 │27.87 │18.02 │15.50 │8.10 │12.37
─────┼─────┼─────┼─────┼─────┼──────
宝安区 │77.5 │63.33 │41.90 │26.50 │35.67
─────┼─────┼─────┼─────┼─────┼──────
龙岗区 │79.55 │67.33 │39.30 │24.20 │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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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减少水土流失面积为95-98年流失面积之差,与治理面积不同。
水土流失治理主要是通过生态恢复性治理、城市化建设覆盖和闲置地的自然封禁(见表3),1996--2000年6月,原有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132.39平方公里,治理率达71.57%。

表3 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状况
单位: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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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1996-1998年 │ 1996-2000年
措施├───┬───┬───┬───┼───┬───┬───┬───
│生态恢│建设覆│ 封禁 │合计 │生态恢│建设覆│封禁 │合计
区名 │复治理│盖整治│ 长草 │ │复治理│盖整治│长草 │
────┼───┼───┼───┼───┼───┼───┼───┼───
全市 │39.13 │34.98 │34.70 │108.81│55.97 │51.48 │24.94 │132.39
────┼───┼───┼───┼───┼───┼───┼───┼───
特区 │11.06 │5.32 │1.72 │18.10 │14.22 │8.82 │0.76 │23.80
────┼───┼───┼───┼───┼───┼───┼───┼───
宝安区 │17.02 │15.09 │13.66 │45.77 │24.40 │21.05 │9.76 │55.21
────┼───┼───┼───┼───┼───┼───┼───┼───
龙岗区 │11.05 │14.57 │19.32 │44.94 │17.35 │21.61 │14.42 │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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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98年54.34平方公里,97年37.6平方公里,96年16.87平方公里。

二、预防监督开展情况
为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1996年深圳市政府明确了水务部门为水土保持的主管部门,同年10月,市编委批准设立水土保持办公室,1997年初,由主管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又成立了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六个区先后成立了相应的水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水保办,落实了相关的人员。
1997年2月市人大立法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市政府又先后出台了《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和《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地方法规体系。
在对业主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市水务主管部门与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已经建立起一套水土保持监管体系的构架,至1999年底,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32件,其中1999年审批64件,对水土流失影响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石场等基本都能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做到审批一件,落实一件,新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

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效果分析
近年来,我市为取得水土流失快速治理的效果,提出了优先实行路边、水边(水库、河道)、房边的“三边”治理,实施周边控制的措施,取得了较明显成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严重危害区基本得到控制,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市容路貌大为改观;
(二)水土流失面积明显减少,流失面积从1995年的184.99平方公里降至1998年底的96.7平方公里,减少了47.4%。
(三)水土流失强度大大降低。1995年严重级流失面积占55.7%,至1998年严重级流失面积只占20.6%,开发区流失面积1995年底占总流失面积的80%,至1998年底只占60%;
(四)减沙效益明显。据1995年调查统计分析(《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总报告〕1996),全市侵蚀总量为411.12万吨,至1998年减至113.93万吨。1996-1998年累计减少入河泥沙约334.3万吨,按清淤替代法计算(以60元/立方米计),减沙效益达2亿元;而且水土保持防止冲毁、淤废、减轻(免)洪灾的损失效益则更大。

四、主要经验
(一)加强领导,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列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自1995年以来,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重视。1997年成立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议案要求政府办理。除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之外,深圳市城市发展水平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在客观上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建设目标是建成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市领导已经意识到水土流失是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为此要求加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
(二)水务主管部门真抓实干,实行了水土保持大行业管理。市水土保持办公室主要抓规划、协调和监督,治理工作分解到各区和有关部门。
(三)市政府各部门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联系,相互配合,能及时协调解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四)市政府加大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并创造了各种有利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

五、存在的问题
(一)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城市水土保持内涵的认识和城市水土保持在城市生态建设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作用还有待于深化认识。主要表现在各区对水土保持的机构和人员配备上没有到位,不舍得投入配套资金。
(二)特区内的采石取土场严重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反映在政府有关部门对遗留山头的统一规划协调方面的力度不够。
(三)采石场尤其是关停的采石场坑口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还需加强,并需探索整治的投入机制。
(四)没有建立一套管护机制,治后的管护形成真空,治理成果容易遭受破坏,此项工作有待加强。

第二章 规划的总体部署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1998年3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对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省区和中央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至关全局、造福子孙的一项战略任务,切实抓好。要经过10年、20年、50年的持续奋斗,彻底改变长江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面貌,做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指示,不仅是针对长江流域,也适合我市。我市在实现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经济建设同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为此,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制定我市具有长期指导作用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城市生态环境涉及多学科、诸部门。在《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的水土保持投资占生态环境建设总投资的60%。因此,国家已确立了水土保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因此本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比1996年编制的《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更具广泛性。从衔接性分析,《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1996)主要是对1996-2000年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规划,本规划的跨度则主要在2000-2050年,着眼于未来的长期目标。近期目标主要通过详细的实施方案来实现。本规划包括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城市绿地景观生态建设、山地植被生态建设、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
根据深圳市的城市发展目标,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建设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布署,且水土保持为其提供基础和生态保障。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抓住我市当前和未来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水保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建设秀美山川,营建美丽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的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抓好对城市交通、防洪和景观等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地块,力争在短时间内城市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坚持按水土保持原理和景观生态学原理,反映出深圳市作为南亚热带滨海城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特色。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及时把握知识经济时代特征,进行水土保持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把高新技术融入水土保持措施和管理技术,采取林草措施、工程措施和综合措施相结合,实施科学优化配置,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坚持以预防为主,治理与管护、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边开发、边建设、边保护”,使各项水保生态建设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动员、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多元化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第二节 规划总目标



以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建设园林式、花园式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为目标,并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其中,以此为突破口彻底改变我市生态环境。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时段1999年初-2050年底。根据分阶段的城市规划发展水平和生态建设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一、近期目标(1999-2010年)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已由1995年(比较基准年)的184.99平方公里降至1998年底的96.7平方公里,已基本实现初步治理的目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近期目标可具体划分三步:
第一步(1999-2002):1999年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工程启动年。我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建设期,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封山育林,水土流失达到基本整治目标,人为水土流失基本控制,城市生态景观明显改善。市域内水土汉失治理率达70%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的待建开发区快速绿化保存覆盖率(软、硬)达70%以上;影响城市景观的采石场、取土场(包括开采、关闭)综合治理率达70%以上,其它石场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率达100%;泥沙侵蚀总量减少85%以上。探索山地生态风景林人工改造和培育的途径。
第二步(2003-2005):据预测,至2005年,我市GDP达2500亿元,人均GDP达6000美元以上,城市基本达到现代化要求的各项指标。在获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城市称号后,成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示范市,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档次和质量,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以上,全面整经达80%以上。特区内裸露山体缺口综合治理率达90%以上,影响城市景观的填海取土遗留山头问题基本解决,特区内城市景观大大改善;特区外(宝安、龙岗)山体缺口综合治理率达85%。种果等山地坡面基本绿化郁闭,全面启动城市山地植被的人工改造和封禁培育。基本落实山地保护区(郊野公园、风景区、水源林保护区、植被生态保护区)的管理线和管理权属。
第三步(2006-2010年):至2010年,城市建成区面积预计达490平方公里,GDP达5000亿元,人均GDP达1万美元(按国际标准,达到现代化标准),城市全面实现现代化。根据分析预测,现有的开发流失地基本被城市建设覆盖。开发流失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按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得到全面整治。此阶段为特区内山体缺口生态恢复形成期,强调进一步提高山体缺口的生态质量,加大景观再造的力度,特区内山体缺口综合整治率达100%,特区外综合整治率达95%。有效控制新的土地开发,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制度。影响城市景观的采石场、取土场(遗留边坡)按规划标准全面关闭并达到基本治理。全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55%以上;规划建设区外的林地覆盖率达到83.0%。
此阶段水土保持工作步入转型期:由组织、监督流失区治理转为强化城市建设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加速实现水土流失监测手段和水土保持观念的现代化;由城市建设开发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全面转向山地生态风景林建设的改造与培育的水土保持管理。

二、中期目标(2011--2030)
城市逐步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城市一体化,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更高。至2030年,预计人均GDP可达20世纪末香港的水平,全市可建设用地931平方公里基本被建设覆盖,建成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
此阶段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定位为: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的质量监测与控制;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管成为制度化,即从监督型逐步转变为服务型。
这一时期,主要是在整治小流域水系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建设园林式村镇、加强郊野公园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升山地植被和建成区的生态和景观效应,特区内外城乡融合,生态功能一体化、均衡化,实现秀美城市的目标,为市民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资源享受。

三、远期目标(2031-2050)
至2050年,预计全市人口可达650万人,实现市域同度城市化。这一阶段,珠三解城市群已呈现出相互影响、功能互补的状况,城市建设步入了以改造、提高为主的成熟发展阶段。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结构合理、质量明显提高,生态景观优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进入成熟期。开发建设单位和居(村)民能自觉地保护生态环境,可达到没有建设裸露,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标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达到当时发达国家的水平。

第三节 水土保持分区管理



根据《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1996),全市水土保持分区划定为三类:治理区、监督区、保护区。

一、治理区
(一)开发区
近几年,针对重点治理区的流失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初步治理,对已初步治理的地块应加强管理,进行巩固和提高;有条件开发的地块加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现有的流失地,贯彻“谁的地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督促业主治理:无力治理的,在宝安、龙岗区二区内,由政府出资强制绿化,必要时辅以工程措施治理。特区内的待建地全面实施围墙化。到2005年,全市水土流失达到基本治理,2010年达到全面整治(开发流失地基本建设覆盖)。
(二)公路、铁路
对过去遗留下来的水土流失,由建设业主分步治理,至2002年底,全面达到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三)采石、取土场
根据《深圳市采石取土整治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关闭到期的采石场。已废弃的石场,特区内主要由城管办负责迹地生态恢复;即将关闭的石场,由地矿主管部门督促业主治理;影响景观的废弃石壁由政府组织实施特殊的生态恢复或景观再造,至2005年基本完成特区内和主干道两旁的石壁生态恢复或景观再造;开采保留的石场,由地矿主管部门责成开采业主向市水保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方案并督促实施治理(尤其在开采证换证和年检时),并由地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石场治理保证金。
现有的取土流失区由规划国土部门协调土石方平衡,要加快山头的夷平速度。在2002年底前不能夷平而又影响景观的取土场,要改变规划取土场地标高,确保2005年前能开始建设或先绿化覆盖。
(四)陡坡种果和自然山头流失
严禁陡坡毁林开垦,对超过25°而又划为永久绿地保护区的陡坡种果,严格执法,在2005年前基本完成强制退果经营还生态林。研究退果还林的具体政策,退果还林主要是使果林退出经营,可以保留下来作为生态混交林中的基本林种,而不是一砍了事;对自然流失山头,进行封山补植和水源保护林建设等恢复植被(实施期限为2003--2010年)。种树要采用混交种植,研究混交林种和配置。深圳市1980年代人工林大都种桉树纯林,1990年代又为马占相思纯林,纯林的生态功能都不够理想,也易于感染虫害(如马尾松纯林因松线虫病已全面更新)。适合种果的流失缓坡地,可结合果场等有计划进行三高农业开发治理,引导果农进行保土免耕果林经营,以提高生态功能。

二、监督区
这是一种动态的分类,原分为治理区的,又属开发建设地,经治理后,可转为监督区。监督区分重点监督区、一般监督区和特殊监督区。
(一)重点监督区(在建或推土期的大面积开发项目)
实施期限为1999-2010年,限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督促先完成周边控制性水土保持措施,并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其它措施随建设进度同时实施。在本方案实施期内需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划重点大型建设项目,也列为重点监督区。
(二)一般监督区
实施期限于1999-2030年,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新报建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措施达到安全、绿化、美化要求。
(三)特殊监督区(已建区)
实施期限于1999-2050年,与绿化、美化城市相结合,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建设的高标准要求,做到一年四季“绿美、花香”,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绿地空间。

三、保护区
对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规划面积为83.86平方公里)、农业用地保护区(规划面积为274.95平方公里)、旅游风景保护区(293.5平方公里)、自然生态植被保护区(701.29平方公里)、海岸生态保护区、以及沿海防护林带(包括红树林)保护区、城市绿地隔离带保护区等,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法定图则〔有关图则参见《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严格执行有关法规,保证这些保护区不被随意占用或破坏。尽快落实红线范围,有计划地迁出安置移民。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性引导和适当的征地补偿相结合,有效地解决保护区人口外迁的问题,更有利于生态的保护和植被资源的培育。如借鉴香港设立郊野公园管理局的经验,并参照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的做法,设立大小南山、塘朗山、羊台山、马峦山、七娘山等郊野公园管理处,封禁育林,保护现有植被,并逐步恢复开垦坡地的植被生态。在2005年前建立保护区管理的基本构架和机构,2010年全市形成较健全的管理机制,2030年前完成保护区植被林相结构调整和植被资源培育基本目标,2050年前实现高质量的山川秀美。

第三章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规划



第一节 开发区重点治理规划



一、概况
根据珠江委水利信息中心为我市所作的1998年10月底卫星遥感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全市开发区建设流失面积为64.01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5.8%,其中,龙岗区27平方公里,宝安区29.16平方公里,特区内7.85平方公里。
开发区的流失治理难度较大,现有的流失地通过封禁长草效果不明确,主要通过人工生态恢复性治理或城市化的建设覆盖。建设覆盖是这类流失地治理的根本目标和最终措施,但要靠城市化进程需至2010年才能使全市现有流失地基本达到建设覆盖。因此,近期(至2010年)的生态重点治理规划是开发区的生态恢复性治理。建设覆盖的城区和基础设施配套绿化措施,应按建设园林式花园式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要求,实施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效能管理。

二、特区内的重点治理规划
特区内的重点治理主要位于南山区的大沙河流域和盐土区的盐田河流域内。
(一)根据特区内的地形地貌和开发流失地的危害特点,按《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1996)把开发地分为如下三类:
1.台地(山头)夷平或规划城区以外的山地开发区:水土流失危害周边及其下游地区,并可能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危害,该类开发流失区主要是加强边坡防护和绿化。
2.陆域阶地或平地城市建设开发区:水土流失直接危害城市基础设施和居民的生活环境,防沙、排水和城市景观问题突出。
3.填海(或沿海滩涂围塘)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展,尤其是滨海大道建成通车后,建设速度加快,水土流失危害逐步显现,但水土流失较易控制,水土保护措施易于实施,成本较低。
(二)根据拟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特点,开发流失区又可划分为开发待建地、公用地块区、取土平土区。
1.开发待建地:对开发待建地,我市在治理中探索出了“理顺水系、周边控制、植被固坡绿化”的有效模式。四周用简易墙包围,或栽树种草营造绿化圈。绿化圈可以是临时性措施中的永久性措施,因为,建筑群周围最终也应有一定的绿化圈。对于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地块,适当整治内部排水系统,并在其出口设临时性沉沙地。对易于冲刷的松散堆积坡采用整波截流植树种草的植被固坡方式,既可达到快速生态重建,又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2.公用地块区:河边、路边等城市公用地块边,拟由政府出资,建立永久性保护措施。大力提倡植被措施护坡,或工程、植被综合措施护坡等。
3.取土、平土区:如安托山、南湾-留仙洞、盐田港后方基地开发区等为填海取土区,在取土过程中至环境影响较大,景观影响难以通过绿化解决。但山头终究要被铲平,只能限定取土方式、规定取土时限,加快夷平速度。必须采取拦挡措施,实施周边控制,并拟疏排洪沟,设置沉沙池,以减少山洪泥沙对城市公用设施或市政工程的影响。

三、特区外的重点治理规划
根据宝安区、龙岗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控制性规划报告,宝安区重点治理区位于龙华、观澜、石岩和西乡4镇。龙岗区重点治理区是布吉、坑梓2镇。这六镇的严重水土流失占二区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0%。1998年已对城市危害较大的流失地块集中进行了整治。计划从1999年起至2000年集中力量实施连续治理,争取大部分大面积的裸露地首先得到有效覆盖,并集中建设拦沙坝,尽快解决河道的侵蚀泥沙问题。
开发平台处理采取全面植树、网格种树、适当布置临时排水措施。边坡处理采取整坡、削坡、喷草绿化并植树、边坡台缘设置排水系统和绿化防护带。相对稳定的边坡,以喷草、植树为主,以生物措施护坡。

第二节 采石取土(山体缺口)重点治理规划



一、基本情况
遍地开花的采石场、取土场(含开挖、乱掘遗留的边坡、乱掘缺口)造成的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景观破坏状况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特区内原则上不保留采石场,实行到期关闭的方案(见表4);宝安、龙岗区计划进行砖厂、石场的优化布局,关停一批砖、石场,并对拟保留的石场实行有序的管理。根据2000年9月底的调查,全市包括开采坑口、废弃坑口、乱掘缺口和遗留边坡等开发建设造成的裸露山体缺口669个(见表5),这是未来几年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

表4 特区内石场规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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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 │ 临时平土采石 │ 关闭 │ 拟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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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 │高发、市政公司、妇教所、南湾、│深云、龙│越华、裕原
│骏升、小南山、赤华超 │井、丽新│
─────┼───────────────┼────┼─────────
福田 │五联、深康、安托山 │ │深欧
─────┼───────────────┼────┼─────────
罗湖 │ │ │
─────┼───────────────┼────┼─────────
盐田 │盐田港 │ │东信、四村(科威)
─────┼───────────────┼────┼─────────
特区合计│11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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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在宝安区主要分布于观澜镇,龙岗区主要分布在坪山、龙岗、坑梓和
横岗镇。砖厂只要实行到期关闭,其水土流失治理可按开发区的治理方法,或
按乱掘缺口处理,不另作为重点治理。
表5 深圳市山体缺口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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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口类型 ┃
┃区、├───────┬──────────┬──────────┬──────┬──────────┨
┃镇 │关停坑口(A)│ 废弃坑口(B) │ 乱掘缺口(C) │ 遗留边坡 │开采坑口(E) ┃
┃ │ │ │ │ (D) │ ┃
┃ ├─┬──┬──┼──┬───┬───┼──┬───┬───┼──┬───┼──┬───┬───┨
┃ │个│影响│可视│个数│影响 │可视 │个数│影响 │可视 │个数│可视 │个数│影响 │可视 ┃
┃ │数│面积│边坡│(个│面积 │边坡 │(个│面积 │边坡 │(个│边坡 │(个│面积 │边坡 ┃
┃ │(│(万│面积│) │(万 │面积 │) │(万 │面积 │) │面积 │) │(万 │面积 ┃
┃ │个│平方│(万│ │平方 │(万 │ │平方 │(万 │ │(万 │ │平方 │(万 ┃
┃ │)│米)│平方│ │米) │平方 │ │米) │平方 │ │平方 │ │米) │平方 ┃
┃ │ │ │米)│ │ │米) │ │ │米) │ │米) │ │ │米) ┃
┠──┼─┼──┼──┼──┼───┼───┼──┼───┼───┼──┼───┼──┼───┼───┨
┃西乡│12│51.5│16.7│19 │53.2 │18.8 │9 │12.8 │3.6 │4 │4.3 │7 │28 │11.2 ┃
┠──┼─┼──┼──┼──┼───┼───┼──┼───┼───┼──┼───┼──┼───┼───┨
┃新安│0 │0 │0 │0 │0 │0 │3 │5.1 │2.4 │0 │0 │1 │5 │2 ┃
┠──┼─┼──┼──┼──┼───┼───┼──┼───┼───┼──┼───┼──┼───┼───┨
┃福永│0 │0 │0 │4 │9.2 │1.4 │0 │0 │0 │0 │0 │2 │10.5 │3 ┃
┠──┼─┼──┼──┼──┼───┼───┼──┼───┼───┼──┼───┼──┼───┼───┨
┃沙井│0 │0 │0 │6 │12.2 │3.8 │3 │4.1 │0.9 │0 │0 │2 │16 │5 ┃
┠──┼─┼──┼──┼──┼───┼───┼──┼───┼───┼──┼───┼──┼───┼───┨
┃松岗│2 │9 │2.5 │4 │13.2 │4.1 │1 │1 │0.5 │3 │3.2 │2 │6 │3 ┃
┠──┼─┼──┼──┼──┼───┼───┼──┼───┼───┼──┼───┼──┼───┼───┨
┃公明│1 │2 │0.6 │4 │10.2 │3.2 │3 │5.2 │1.4 │3 │2.6 │4 │16 │7.3 ┃
┠──┼─┼──┼──┼──┼───┼───┼──┼───┼───┼──┼───┼──┼───┼───┨
┃光明│0 │0 │0 │0 │0 │0 │1 │6 │1 │1 │0.5 │0 │0 │0 ┃
┠──┼─┼──┼──┼──┼───┼───┼──┼───┼───┼──┼───┼──┼───┼───┨
┃石岩│1 │6 │2 │3 │4.2 │2.2 │7 │10.8 │4.1 │7 │3 │6 │27 │8.9 ┃
┠──┼─┼──┼──┼──┼───┼───┼──┼───┼───┼──┼───┼──┼───┼───┨
┃观澜│3 │14 │3.4 │7 │12.9 │3.5 │32 │55 │13.5 │39 │21.8 │5 │15.5 │8.5 ┃
┠──┼─┼──┼──┼──┼───┼───┼──┼───┼───┼──┼───┼──┼───┼───┨
┃龙华│1 │15 │3 │5 │19 │6.3 │12 │19.2 │7.8 │6 │9 │3 │18.5 │8 ┃
┠──┼─┼──┼──┼──┼───┼───┼──┼───┼───┼──┼───┼──┼───┼───┨
┃宝安│20│97.5│27.2│52 │134.1 │46.3 │71 │119.2 │35.2 │66 │44.4 │32 │142.5 │56.9 ┃
┃小计│ │ │ │ │ │ │ │ │ │ │ │ │ │ ┃
┠──┼─┼──┼──┼──┼───┼───┼──┼───┼───┼──┼───┼──┼───┼───┨
┃平湖│1 │1 │0.5 │4 │8.6 │3.3 │10 │37.3 │5.7 │6 │4.5 │4 │13.5 │6.5 ┃
┠──┼─┼──┼──┼──┼───┼───┼──┼───┼───┼──┼───┼──┼───┼───┨
┃布吉│0 │0 │0 │11 │21.4 │8.5 │11 │41.5 │3.9 │17 │8.5 │8 │52 │20 ┃
┠──┼─┼──┼──┼──┼───┼───┼──┼───┼───┼──┼───┼──┼───┼───┨
┃横岗│1 │4 │1.5 │7 │26.5 │6 │12 │24.7 │6.4 │20 │12.4 │3 │9 │2 ┃
┠──┼─┼──┼──┼──┼───┼───┼──┼───┼───┼──┼───┼──┼───┼───┨
┃龙岗│1 │10 │2 │4 │10.8 │2.2 │19 │24.7 │8.3 │11 │5.2 │6 │10.5 │4 ┃
┠──┼─┼──┼──┼──┼───┼───┼──┼───┼───┼──┼───┼──┼───┼───┨
┃坪山│8 │21.1│11.3│9 │13 │4.8 │9 │17.7 │2.6 │9 │3.2 │6 │18.5 │6.9 ┃
┠──┼─┼──┼──┼──┼───┼───┼──┼───┼───┼──┼───┼──┼───┼───┨
┃坪地│3 │12 │3 │12 │28.1 │9.7 │8 │19.8 │7.7 │6 │2.7 │7 │41 │10.6 ┃
┠──┼─┼──┼──┼──┼───┼───┼──┼───┼───┼──┼───┼──┼───┼───┨
┃坑梓│0 │0 │0 │6 │7.5 │3 │3 │5.2 │2.1 │4 │2.4 │0 │0 │0 ┃
┠──┼─┼──┼──┼──┼───┼───┼──┼───┼───┼──┼───┼──┼───┼───┨
┃葵涌│2 │12.9│2.7 │7 │6.6 │1.9 │13 │18.8 │5.2 │6 │1.6 │0 │0 │0 ┃
┠──┼─┼──┼──┼──┼───┼───┼──┼───┼───┼──┼───┼──┼───┼───┨
┃大鹏│1 │1 │0.5 │9 │7.8 │2.4 │3 │8.3 │1.5 │5 │1.2 │6 │23.5 │3.7 ┃
┠──┼─┼──┼──┼──┼───┼───┼──┼───┼───┼──┼───┼──┼───┼───┨
┃南澳│1 │2 │1 │7 │11 │3.5 │8 │6.2 │1.5 │11 │22.8 │3 │7 │4 ┃
┠──┼─┼──┼──┼──┼───┼───┼──┼───┼───┼──┼───┼──┼───┼───┨
┃龙岗│18│64 │22.5│76 │141.3 │45.3 │96 │204.2 │44.9 │95 │64.5 │43 │175 │57.7 ┃
┃小计│ │ │ │ │ │ │ │ │ │ │ │ │ │ ┃
┠──┼─┼──┼──┼──┼───┼───┼──┼───┼───┼──┼───┼──┼───┼───┨
┃南山│2 │44.5│9.2 │13 │37.0 │12.8 │17 │53.1 │16.3 │8 │4.8 │12 │127.3 │43.7 ┃
┠──┼─┼──┼──┼──┼───┼───┼──┼───┼───┼──┼───┼──┼───┼───┨
┃罗湖│0 │0.0 │0.0 │7 │22.9 │8.8 │0 │0.0 │0.0 │4 │4.3 │0 │0 │0.0 ┃
┠──┼─┼──┼──┼──┼───┼───┼──┼───┼───┼──┼───┼──┼───┼───┨
┃福田│ 0│0.0 │0.0 │8 │17.5 │7.5 │1 │10.0 │4.0 │5 │5.2 │3 │25.5 │6.0 ┃
┠──┼─┼──┼──┼──┼───┼───┼──┼───┼───┼──┼───┼──┼───┼───┨
┃盐田│0 │0.0 │0.0 │9 │24.4 │3.5 │1 │1.0 │0.2 │4 │3.1 │6 │23 │11.3 ┃
┠──┼─┼──┼──┼──┼───┼───┼──┼───┼───┼──┼───┼──┼───┼───┨
┃特区│2 │44.5│9.2 │37 │101.8 │32.6 │19 │64.1 │20.5 │21 │17.4 │21 │175.8 │61 ┃
┃内小│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合计│40│206 │59.9│165 │377.2 │124.2 │186 │387.5 │100.6 │182 │126.3 │96 │493.3 │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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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计与小计中影响面积和边坡面积未计入开采坑口。
2、影响面积是指山体缺口与景观影响破坏直接影响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

3、可视边坡面积:是指人在正常可视高度内在最近公路线可视的最大斜
坡面积。

正在编制的专项规划《深圳市采石取土整治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废弃土石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对有关问题将作更具体的规划,本规划仅对有关问题作原则性说明。

二、石场关闭与整治规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已经被告之关停的石场必须提出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水土保持的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审查批准。深圳市过去没有收取石场复垦保证金,市政府实际上对石场关闭后的行为没有约束力,有可能采石经营方撤走了,剩下的生态恢复和整治的包袱转嫁给了政府。因此,在1999年采石场换证清理过程中,我市不是简单地对到期采石场通知“关闭”,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给一个缓冲期,对采石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措施实施严格监管,但允许2-3年的闭前整治开采期,以便在开采中逐步做好关闭计划和生态恢复。
由于过去采石场太多,对环境景观破坏极大,原则上不批准新的采石点。对保留的石场要求:凭证开采,依法采石,禁止转包;服从城市建设规划,不影响居民住宅、输电线、交通安全、旅游环境景观;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源污染,做好石场水土保持和场地绿化。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石场,将进行到期关闭或过渡限期关闭,从根本上解决石场乱采乱挖掘破坏景观和水土流失问题。
对近期保留和远期发展的石场,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由市地矿主管部门督促开采业主做好边开采边整治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采石场分阶段整治计划如下:
(一)2000-2005年,采石场由目前的96家逐步关闭到40家以内,拟关闭的石场实行边开采边整治。基本解决城市主干道、重要进出口影响城市景观和重要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旁的采石场关闭的整治问题。所有到期的石场采用先通知关停,后根据规划是否拍卖(或其它方式转让)开采权。对要求关停的石场,必须限期撤场,以便政府征地或整治。
(二)2006-2010年,石场逐步关闭至17家左右,基本解决限期关闭石场的石壁绿化和坑口的生态恢复。
(三)2011-2030年,对列为拟保留的石场,继续实行限期关闭政策和整治,保留最低限度的石场,由17家关至10家左右。
(四)2031-2050年,参照香港经验,选定保留3--4处石场实行规模开采,彻底解决石场影响景观等问题。

三、裸露山体缺口(废弃土石场)整治规划
(一)坑口迹地生态恢复
所谓生态恢复,并不是把仅把开采坑口迹地恢复为农业用地或恢复到原初的山地状态,而是指以改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为目标,控制水土流失,并使破坏的景观得到有效改善。为了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关停后的石场应采取在开采迹地和弃土上进行植被覆盖,即因地制宜,植树种草,栽种果树等方式固持土体,绿化美化环境,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要求的,也可辟为工业园区或山庄别墅。
(二)石壁绿化
对石壁开挖边坡,需进行梯级开采,关闭后台阶状的边坡逐级栽藤本植物攀缘绿化,台面可适当栽种乔木或灌木,对石壁上部较破碎的强风化岩层或土层可直接采用喷草绿化。对没有台阶的石壁绿化,可根据景观影响度采取不同的植被绿化措施或景观再造。
(三)整治规划安排
鉴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和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迫切性,对近期关闭和已关停的石场及其它裸露山体缺口,政府拟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性治理,对废弃裸露石壁,由政府组织治理。
2001年主要安排景观影响度极严重或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且水土流失强度一般以上的山体缺口;2002年主要安排景观影响度严重的或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且水土流失一般以上的山体缺口;2003-2004年主要安排景观影响度一般和水土流失一般以上的山体缺口;2005年主要安排景观影响度较轻和水土流失较轻的山体缺口;2006--2010年主要是对山体缺口加强管护,进一步提高山体缺口的生态重建质量。山体缺口治理排序年度投资见表6。

表6 深圳市山体缺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年度投资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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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标准│
────┼───┬───┬──┬──┬──┬──┬──┬──┬──┬──
区 │2001 │2002 │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
────┼───┼───┼──┼──┼──┼──┼──┼──┼──┼──
宝安 │3831 │3916 │2931│1769│1776│758 │597 │600 │394 │614
────┼───┼───┼──┼──┼──┼──┼──┼──┼──┼──
龙岗 │3102 │3253 │4216│3674│2169│630 │480 │826 │731 │600
────┼───┼───┼──┼──┼──┼──┼──┼──┼──┼──
特区 │3487 │1912 │274 │785 │1916│476 │304 │119 │217 │200
────┼───┼───┼──┼──┼──┼──┼──┼──┼──┼──
总计 │10420 │9081 │7421│6228│5861│1864│1381│1545│1342│1414
────┼───┴───┴──┴──┴──┴──┴──┴──┴──┴──
低标准 │
────┼───┬───┬──┬──┬──┬──┬──┬──┬──┬──
区 │2001 │2002 │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
────┼───┼───┼──┼──┼──┼──┼──┼──┼──┼──
宝安 │2531 │2930 │1922│1182│1003│529 │423 │422 │291 │436
────┼───┼───┼──┼──┼──┼──┼──┼──┼──┼──
龙岗 │2056 │2504 │2784│2384│959 │445 │348 │574 │503 │428
────┼───┼───┼──┼──┼──┼──┼──┼──┼──┼──
特区 │2313 │1290 │212 │791 │1005│346 │234 │112 │177 │200
────┼───┼───┼──┼──┼──┼──┼──┼──┼──┼──
总计 │6900 │6724 │4918│4357│2967│1320│1005│1108│971 │1064
────┼───┴───┴──┴──┴──┴──┴──┴──┴──┴──
高标准 │
────┼───┬───┬──┬──┬──┬──┬──┬──┬──┬──
区 │2001 │2002 │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
────┼───┼───┼──┼──┼──┼──┼──┼──┼──┼──
宝安 │5131 │4901 │3940│2356│3028│988 │771 │778 │498 │793
────┼───┼───┼──┼──┼──┼──┼──┼──┼──┼──
龙岗 │4149 │4001 │5649│4964│2910│814 │612 │1079│958 │772
────┼───┼───┼──┼──┼──┼──┼──┼──┼──┼──
特区 │4661 │2558 │336 │1502│2005│607 │374 │127 │255 │311
────┼───┼───┼──┼──┼──┼──┼──┼──┼──┼──
总计 │13941 │13462 │9925│8822│7943│2409│1757│1984│1711│1876
━━━━┷━━━┷━━━┷━━┷━━┷━━┷━━┷━━┷━━┷━━┷━━


第三节 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一、小流域河道整治规划
深圳市没有过境的大河流,集雨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流域有5条,均发源于深圳市境内。计划在2005年前投资数十亿元整治主要河流水系干部。主要河道的治理规划设计已通过评审。从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角度,其市域内五大河流的一级支流均属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范畴。支流河道整治的防洪标准可按50年一遇,特殊的可按100年一遇。根据我市城市化的实际情况,小流域的河道整治工作由水务部门或城市土地开发单位负责。据调查,现有河道整治情况与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列为表7。

二、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重点规划
水资源已成为制约深圳市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除东深供水工程的境外引水外,深圳市正在建设东部引水工程(2000年5月已试通水),东部引水工程可解决深圳市未来10年的水资源短缺之虞。
在积极寻求境外引水途径的同时,深圳市非常重视水源保护。全市划分的水源保护区27个,保护区总面积594.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9.44%,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29.2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247.07平方公里(见表8)。

表7 深圳市河道整治与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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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情况│近期 │ 中期 │ 远期
流域名 │(护砌、取直├───────┬──────┼─────┼─────
│) │-2005 │2006-2010 │2011-2030 │2031-2050
─────┼──────┼───────┼──────┼─────┼─────
1.深圳河 │罗湖桥以下 │罗湖桥-沙湾河│/ │/ │/
│ │口 │ │ │
沙湾河 │深圳水库下游│/ │支流水系整治│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莲塘河 │部分险段 │主河道、部分支│支流水系整治│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 │流水系 │ │ │
布吉河 │布吉镇-河口│改造布吉镇河段│支流水系整治│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笔架山河│市区,箱涵 │/ │/ │上游保护 │预防保护
福田河 │市区,上游段│/ │/ │上游保护 │预防保护
│箱涵、下游护│ │ │ │
│砌 │ │ │ │
新洲河 │市区,箱涵 │/ │/ │上游保护 │预防保护
─────┼──────┼───────┼──────┼─────┼─────
2.茅洲河 │茅洲河引水工│完成主河段 │/ │/ │预防保护
│程(集雨面积│ │ │ │
│231平方公里 │ │ │ │
│)、河口段 │ │ │ │
石岩水 │石岩镇-水田│主要工业区的综│综合整治 │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石岩水库往│合治理 │ │ │
│沙井、松岗的│ │ │ │
│引水渠 │ │ │ │
罗田水 │ │/ │上游保护 │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
3.龙岗河 │龙岗中心城、│主河段 │/ │/ │预防保护
│龙岗镇段 │ │ │ │
何茂盛河│部分河岩挡墙│ │综合整治 │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大康河 │同上 │ │综合整治 │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爱联河 │改线暗渠 │ │综合整治 │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石溪河 │部分护砌 │ │综合整治 │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炳坑河 │部分护砌 │ │综合整治 │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
4.坪山河 │坪山镇城区 │主河段 │/ │/ │预防保护
碧岭水 │ │ │综合整治 │上游保护 │预防保护
赤坳河 │ │ │综合整治 │上游保护 │预防保护
─────┼──────┼───────┼──────┼─────┼─────
5.观澜河 │观澜河引水工│主河段 │/ │/ │预防保护
│程 │ │ │ │
茜坑水 │上游段、下游│ │综合整治 │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段 │ │ │ │
龙华河 │龙华城区,砼│主河段 │综合整治 │/ │预防保护
│拦砂坝淤平 │ │ │ │
游松河 │部分整治 │综合开发建设整│综合整治 │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 │治水系 │ │ │
岗头河 │上游拟建箱涵│综合开发建设整│综合整治 │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 │治水系 │ │ │
坂田河 │上游清淤、部│综合开发建设整│综合整治 │预防监督 │预防保护
│分整治,箱涵│治水系 │ │ │
│排上游水库洪│ │ │ │
│水 │ │ │ │
─────┼──────┼───────┼──────┼─────┼─────
6.大沙河 │完成一、二期│西丽珠光村以上│/ │/ │预防保护
│整治工程(西│ │ │ │
│丽以下段) │ │ │ │
西丽库区│麻勘村段 │ │水源保护林 │保护管理 │预防保护
│ │ │建设 │ │
长岭皮河│西丽高尔夫段│ │综合整治 │保护管理 │预防保护
沙头坑河│开发区全段 │ │综合整治 │保护管理 │预防保护
─────┼──────┼───────┼──────┼─────┼─────
7.其它河流│ │ │/ │/ │预防保护
1 西乡河│水库下游河段│库区综合治理 │铁岗水库区水│保护管理 │预防保护
│护砌,库区部│ │源保护林建设│ │
│分支流段 │ │ │ │
2 盐田河│出口段箱涵,│综合土地开发整│上游保护 │保护管理 │预防保护
│中段护砌 │治支流水系 │ │ │
3 葵涌河│ │/ │综合整治 │保护管理 │预防保护
4 王母河│大鹏镇城区及│/ │综合整治 │保护管理 │预防保护
│以下段 │ │ │ │
5 鹏城河│下游段护砌 │/ │综合整治 │保护管理 │预防保护
6 南澳河│ │/ │综合整治 │保护管理 │预防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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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深圳市山体缺口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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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保护区面积 │ │ │一级保护区│ ┃
┃ │保护区│ (平方公里) │缺口│缺口影│ 缺口 │ ┃
┃序│ ├───┬───┬───┬───┤数目│响面积├─┬───┤备注┃
┃ │ 名称 │一级 │二级 │准区 │合计 │(个│(万平│数│影响面│ ┃
┃号│ │ │ │ │ │) │方公里│目│积(万│ ┃
┃ │ │ │ │ │ │ │) │(│平方公│ ┃
┃ │ │ │ │ │ │ │ │个│里) │ ┃
┃ │ │ │ │ │ │ │ │)│ │ ┃
┠─┼───┼───┼───┼───┼───┼──┼───┼─┼───┼──┨
┃1 │观澜河│3.39 │44.45 │150.31│198.15│14 │11.8 │ │ │其中┃
┃ │流域 │ │ │ │ │ │ │ │ │开采┃
┃ │ │ │ │ │ │ │ │ │ │缺口┃
┃ │ │ │ │ │ │ │ │ │ │2个┃
┃ │ │ │ │ │ │ │ │ │ │,影┃
┃ │ │ │ │ │ │ │ │ │ │响面┃
┃ │ │ │ │ │ │ │ │ │ │积6┃
┃ │ │ │ │ │ │ │ │ │ │万平┃
┃ │ │ │ │ │ │ │ │ │ │方米┃
┠─┼───┼───┼───┼───┼───┼──┼───┼─┼───┼──┨
┃2 │深圳水│11.53 │59.52 │28.64 │99.69 │3 │2.8 │1 │0.15 │ ┃
┃ │库-东│ │ │ │ │ │ │ │ │ ┃
┃ │深供水│ │ │ │ │ │ │ │ │ ┃
┃ │渠 │ │ │ │ │ │ │ │ │ ┃
┠─┼───┼───┼───┼───┼───┼──┼───┼─┼───┼──┨
┃3 │铁岗水│39.06 │32.23 │36.73 │108.02│41 │102.5 │6 │14.8 │其中┃
┃ │库-石│ │ │ │ │ │ │ │ │开采┃
┃ │岩水库│ │ │ │ │ │ │ │ │缺口┃
┃ │ │ │ │ │ │ │ │ │ │9个┃
┃ │ │ │ │ │ │ │ │ │ │,影┃
┃ │ │ │ │ │ │ │ │ │ │响面┃
┃ │ │ │ │ │ │ │ │ │ │积4┃
┃ │ │ │ │ │ │ │ │ │ │2万┃
┃ │ │ │ │ │ │ │ │ │ │平方┃
┃ │ │ │ │ │ │ │ │ │ │米 ┃
┠─┼───┼───┼───┼───┼───┼──┼───┼─┼───┼──┨
┃4 │西丽水│9.08 │19.04 │ │28.12 │7 │9.8 │3 │0.3 │其中┃
┃ │库 │ │ │ │ │ │ │ │ │开采┃
┃ │ │ │ │ │ │ │ │ │ │缺口┃
┃ │ │ │ │ │ │ │ │ │ │1个┃
┃ │ │ │ │ │ │ │ │ │ │(米┃
┃ │ │ │ │ │ │ │ │ │ │坑石┃
┃ │ │ │ │ │ │ │ │ │ │场)┃
┃ │ │ │ │ │ │ │ │ │ │,影┃
┃ │ │ │ │ │ │ │ │ │ │响面┃
┃ │ │ │ │ │ │ │ │ │ │积6┃
┃ │ │ │ │ │ │ │ │ │ │万平┃
┃ │ │ │ │ │ │ │ │ │ │方米┃
┠─┼───┼───┼───┼───┼───┼──┼───┼─┼───┼──┨
┃5 │长岭皮│2.41 │5.57 │ │7.98 │1 │0.4 │1 │0.4 │ ┃
┃ │水库 │ │ │ │ │ │ │ │ │ ┃
┠─┼───┼───┼───┼───┼───┼──┼───┼─┼───┼──┨
┃6 │梅林水│4.34 │ │ │4.34 │0 │0 │ │ │ ┃
┃ │库 │ │ │ │ │ │ │ │ │ ┃
┠─┼───┼───┼───┼───┼───┼──┼───┼─┼───┼──┨
┃7 │茜坑水│3.87 │ │ │3.87 │0 │0 │ │ │ ┃
┃ │库 │ │ │ │ │ │ │ │ │ ┃
┠─┼───┼───┼───┼───┼───┼──┼───┼─┼───┼──┨
┃8 │松子坑│3.09 │ │ │3.09 │1 │1 │ │ │ ┃
┃ │水库 │ │ │ │ │ │ │ │ │ ┃
┠─┼───┼───┼───┼───┼───┼──┼───┼─┼───┼──┨
┃9 │赤坳水│3.65 │9.53 │2.69 │15.87 │5 │8.6 │2 │4 │其中┃
┃ │库 │ │ │ │ │ │ │ │ │开采┃
┃ │ │ │ │ │ │ │ │ │ │缺口┃
┃ │ │ │ │ │ │ │ │ │ │1个┃
┃ │ │ │ │ │ │ │ │ │ │(同┃
┃ │ │ │ │ │ │ │ │ │ │石石┃
┃ │ │ │ │ │ │ │ │ │ │场)┃
┃ │ │ │ │ │ │ │ │ │ │,影┃
┃ │ │ │ │ │ │ │ │ │ │响面┃
┃ │ │ │ │ │ │ │ │ │ │积4┃
┃ │ │ │ │ │ │ │ │ │ │万平┃
┃ │ │ │ │ │ │ │ │ │ │米 ┃
┠─┼───┼───┼───┼───┼───┼──┼───┼─┼───┼──┨
┃10│清林径│11.28 │14.32 │ │25.60 │1 │0.5 │1 │0.5 │ ┃
┃ │水库-│ │ │ │ │ │ │ │ │ ┃
┃ │黄龙湖│ │ │ │ │ │ │ │ │ ┃
┃ │水库 │ │ │ │ │ │ │ │ │ ┃
┠─┼───┼───┼───┼───┼───┼──┼───┼─┼───┼──┨
┃11│径心水│2.52 │7.43 │ │9.95 │0 │0 │ │ │ ┃
┃ │库 │ │ │ │ │ │ │ │ │ ┃
┠─┼───┼───┼───┼───┼───┼──┼───┼─┼───┼──┨
┃12│三洲田│2.83 │8.84 │ │11.67 │0 │0 │ │ │ ┃
┃ │水库 │ │ │ │ │ │ │ │ │ ┃
┠─┼───┼───┼───┼───┼───┼──┼───┼─┼───┼──┨
┃13│铜锣径│2.09 │2.39 │ │4.48 │2 │0.4 │ │ │ ┃
┃ │水库 │ │ │ │ │ │ │ │ │ ┃
┠─┼───┼───┼───┼───┼───┼──┼───┼─┼───┼──┨
┃14│甘坑水│0.53 │6.05 │ │6.58 │4 │12 │2 │5 │ ┃
┃ │库 │ │ │ │ │ │ │ │ │ ┃
┠─┼───┼───┼───┼───┼───┼──┼───┼─┼───┼──┨
┃15│枫木浪│6.85 │ │ │6.85 │6 │1.9 │ │ │ ┃
┃ │水库 │ │ │ │ │ │ │ │ │ ┃
┠─┼───┼───┼───┼───┼───┼──┼───┼─┼───┼──┨
┃16│龙口水│1.96 │ │ │1.96 │2 │10 │ │ │ ┃
┃ │库 │ │ │ │ │ │ │ │ │ ┃
┠─┼───┼───┼───┼───┼───┼──┼───┼─┼───┼──┨
┃17│打马坜│2.14 │2 │ │4.14 │0 │0 │ │ │ ┃
┃ │水库 │ │ │ │ │ │ │ │ │ ┃
┠─┼───┼───┼───┼───┼───┼──┼───┼─┼───┼──┨
┃18│红花岭│2.55 │6.5 │ │9.05 │1 │0.5 │1 │0.5 │ ┃
┃ │水库 │ │ │ │ │ │ │ │ │ ┃
┠─┼───┼───┼───┼───┼───┼──┼───┼─┼───┼──┨
┃19│大山陂│2.29 │4.15 │ │6.44 │0 │0 │ │ │ ┃
┃ │水库 │ │ │ │ │ │ │ │ │ ┃
┠─┼───┼───┼───┼───┼───┼──┼───┼─┼───┼──┨
┃20│黄竹坑│1.49 │1.65 │ │3.14 │1 │2 │1 │2 │ ┃
┃ │水库 │ │ │ │ │ │ │ │ │ ┃
┠─┼───┼───┼───┼───┼───┼──┼───┼─┼───┼──┨
┃21│岗头水│0.24 │1.01 │ │1.25 │3 │12 │ │ │ ┃
┃ │库 │ │ │ │ │ │ │ │ │ ┃
┠─┼───┼───┼───┼───┼───┼──┼───┼─┼───┼──┨
┃22│炳坑水│1.89 │ │ │1.89 │0 │0 │ │ │ ┃
┃ │库 │ │ │ │ │ │ │ │ │ ┃
┠─┼───┼───┼───┼───┼───┼──┼───┼─┼───┼──┨
┃23│罗屋田│1.34 │7.05 │ │8.39 │0 │0 │ │ │ ┃
┃ │水库 │ │ │ │ │ │ │ │ │ ┃
┠─┼───┼───┼───┼───┼───┼──┼───┼─┼───┼──┨
┃24│白石塘│1.43 │ │ │1.43 │0 │0 │ │ │ ┃
┠─┼───┼───┼───┼───┼───┼──┼───┼─┼───┼──┨
┃25│罗田水│3.28 │5.88 │ │9.16 │0 │0 │ │ │ ┃
┃ │库 │ │ │ │ │ │ │ │ │ ┃
┠─┼───┼───┼───┼───┼───┼──┼───┼─┼───┼──┨
┃26│长流陂│1.71 │6.43 │ │8.14 │15 │53.3 │6 │13.9 │其中┃
┃ │水库 │ │ │ │ │ │ │ │ │开采┃
┃ │ │ │ │ │ │ │ │ │ │缺口┃
┃ │ │ │ │ │ │ │ │ │ │3个┃
┃ │ │ │ │ │ │ │ │ │ │,影┃
┃ │ │ │ │ │ │ │ │ │ │响面┃
┃ │ │ │ │ │ │ │ │ │ │积33┃
┃ │ │ │ │ │ │ │ │ │ │.5万┃
┃ │ │ │ │ │ │ │ │ │ │平方┃
┃ │ │ │ │ │ │ │ │ │ │米 ┃
┠─┼───┼───┼───┼───┼───┼──┼───┼─┼───┼──┨
┃27│鹅颈水│2.42 │3.03 │ │5.45 │0 │0 │ │ │ ┃
┃ │库 │ │ │ │ │ │ │ │ │ ┃
┠─┴───┼───┼───┼───┼───┼──┼───┼─┼───┼──┨
┃合计 │129.26│247.07│218.37│594.7 │107 │229.5 │24│41.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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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水源保护区分级划分标准:水库正常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河道为30米),范围为一级水源保护区,2000米为界线,除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流域集雨范围面积除一、二级保护区为准保护区。具体还需要根据地形、地貌和建设状况有所调整。

根据1995年城市水土流失的调查,全市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发区流失面积达65.82平方公里,流失比达11.5%,流失总量达192.42万吨。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治理,水源保护区内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已基本控制。
根据2000年6月的最新调查,全市各类水源保护区内仍有需要进行生态恢复的山体缺口107个,影响面积达229.5万平方米,其中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山体缺口数24个,影响面积达41.55万平方米。在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还有开采的石场16个(见表8)。大量的采石坑口、废弃坑口、乱掘缺口对水源的水质和水库淤积构成严重的威胁。
今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主要是营建具有水源涵养的水源保护林,并严格禁止把废弃石场当作垃圾场。对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开采石场严禁违章开采,对合法开采严格实行到期关闭,并要求在开采期限内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监督其按方案实施。水源保护林建设包括林相改造、封山育林、裸露地绿化等。应按涵养源的要求选择水源保护林树种,采用混交配置,乔灌草结合。到2005年,基本完成裸露山体缺口的生态恢复绿化,全市水源保护林综合拥有率达70%以上。至2010年,完成库区生态绿化,全市水源保护林综合拥有率达75%以上。

第四节 山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规划



一、规划布局原则
(一)以建成区为中心先近背景山体后偏远地,先公路、河道两旁后内山;(二)突出反映南亚热带滨海城市特色,以山地的立地条件和生态景观要求(树型、叶色)确定营造林种,不同的林种选定相适应的造林类型;(三)改造低效益疏残林,营造复合多功能生态效益混交林;(四)以城市生态林的全新理论和景观生态学为标准去选择和配套树种,并采用先进的营林技术措施;(五)适地适树选择多树种、复层次方式改造单纯林和单层林;(六)尽量保留原有林地植被,不炼山,采取套种的原则;(七)坚持自繁自育种苗为主,坚持节省、实效的原则;(八)加强管理、监督,全面实行质量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控制,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并实行长期管护。

二、坡面种果
全市坡面种果水土流失面积达36.01平方公里。大部分为荔枝果林,其中约有12平方公里的坡面种果坡度超过25°(即陡坡种果)。陡坡种果和位于水源保护区和植被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坡面种果,原则上退果还山地生态风景林。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陡坡种果,严禁果林耕翻土壤经营。研究政府对生长的果林按栽植和养护成本予以补偿的机制,停止果林经营耕作,保留作为生态风景林。并可适当混交一些生态林树种,如枫香、樟木、榕树、台湾相思、马占相思等,培育草、灌植被,发展立体植被结构。
一般的坡面种果,尽量结合农林复合系统。在经营培育果林的同时,结合修建水平沟、截流沟、植物护坎等措施,减少径流冲刷,防止水土流失,建立良性生态循环。
2000年后,严禁新的陡坡种果,落实开发果林项目申报审批制度,2005年果林基本郁闭,退果还林基本完成。

三、自然流失土地
全市自然山地流失面积68.17平方公里(包括轻度侵蚀,大部分是荒山或疏林地)。要实现山川秀美,自然山地的植被生态恢复是不可缺少的。
深圳市气候温暖,四季如春,雨量充沛,为加速植被生态恢复提供了有利条件。只要树种选择适当,种植时机把握及时,植被恢复较容易。
根据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不宜片面强调水保林的耐瘠薄性和速生性,必须把水保防护性、涵养水源功能与山地生态植被的景观效应性结合起来,研究优化配置的混交林树种,在城区周边,还要兼顾植被四季的叶色变化,其园林的研究成果将应用于山地生态风景林的建设。
生态风景林的营造要注意多树种多层次,注意树木色彩和季相变化的运用,景观的设计则采取大面积分段布置的方法,按造景的要求选择点状、线状、片状、带状、立层式、自然式或相互配合的方式,再按树种的叶色、花色、季色配搭造景。
造林方式按深圳市实际情况选取10种不同类型:(1)裸露荒山造林型;(2)立体营造型;(3)疏林改造型;(4)林内套种型;(5)间伐改造型;(6)景观加强型;(7)综合联网型;(8)封管补植型;(9)全封管护型;(10)试验加强型。
自然山地流失治理与植被生态恢复主要措施有全民义务植树,专业队补植、改造、营建、封禁培育等。其具体的规划以专项规划为准。
自然流失山地的生态风景林建设,2000-2002年每年完成约10平方公里;2003-2005年共完成约38平方公里,全面营建封禁;2005-2010年巩固、提高;2010-2030年生态恢复期的管护;2030-2050年完善提高期,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植被生态和山川秀美的景观。

第五节 预防监督规划



一、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
国家《立法法》通过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将在适当时候进行修订,已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和市府《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计划在2003年左右进行修订,修改、完善有关条款,准确定位城市水土保持的职能。
根据水利部新颁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在三年内制定适合本市的管理规定。
在2010年之前,完善水土保持各项法律、法规体系。

二、水土保持管理队伍建设
深圳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实行依法治市,除了法律建设,还需要加大水土保持管理队伍建设,实行水土保持行业管理。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水土保持属于加强管理部门,按照水土保持的管理新要求,除水土保持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外,还需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监测的业务可委托监督检查站履行。2000年健全各级水土保持机构,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全面落实监测网络制度。2005年建立较健全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督队伍。

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和实施监督的规范化
2000年市级审批的项目申报率达90%,2005年市级审批项目申报率达100%,区级审批的项目申报率达85%,2010年区级审批项目审批率达100%,审批后的方案实施跟踪要求到位。计划2001年市级审批项目实施监督专职检查员制度,至2005年,专职检查员实施率达75%以上,至2010年专职检查员实施率达100%。
凡需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至2005年施工期红线内的泥沙流失输出量须控制在200t/平方公里.a(特区内)或500t/平方公里.a(特区外)以下。2010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生态环境建设的绿化率指标全面达到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四、收费制度规划
2001年开始实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取,至2005年市级审批项目收费率达95%,至2010年,市级审批项目收费率达100%。

五、科研规划
2001年启动城市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与GPS卫星定位系统的监测应用,大力开展适生树、草种的科学试验,解决石壁绿化的关键技术和应用推广问题。2005-2010年科研要重点解决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量化的监测手段现代化。

第四章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第一节 投资估算



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投资来源考虑全部为深圳市各级政府和生产建设业主。1997年市绿委办已做了《深圳市山地生态风景林建设规划大纲》并通过了评审。有关自然山地流失治理和陡坡退果还林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已作了说明,本报告不再涉及,只对开发流失区和石场的生态恢复进行投资估算。

一、开发流失区治理投资
根据1996年《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的投资概算分析,开发流失区的综合投资概算为20.55元/平方米,1998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97.31平方公里,依此投资估算为19.997亿元。根据1998年投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统计分析,各级政府的投入与全社会的投入比例约为1:6,市区镇各级政府需投入3.3328亿元,市政府要求区政府配套不少于1:1.5。规划至2010年全面完成,其中市政府应投入13330万元,分阶段安排计划见表9。

二、废弃石场整治与生态恢复投资
1996年编制的《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对石场的整治基本上只考虑了坑口拦沙和开采迹地的绿化,而没有考虑山体缺口石壁的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的绿化美化问题。
考虑过去遗留问题的复杂性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社会性,对2000年通知关停或已关停(或废弃)的石场,政府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据2000年9月底调查统计,废弃石场等裸露山体缺口石壁面积411.0h平方米,废弃迹地面积970.7h平方米,迹地平均治理标准11元/平方米,石壁综合治理定额80元/平方米,合计估算平均标准的经费46557.7万元(见表10)。预测约26.33%的投资即17680万元需由市政府投入补助或组织生态恢复治理(据分析市区政府投入占社会投资治理的41%)。分阶段安排见表9。

表9 深圳市水土保持投资(经费)分阶段安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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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999- │2003- │2006- │2011-2030 │2031- │ 1999-2010
│2002 │2005 │2010 │ │2050 │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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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流失区 │8000 │3330 │2000 │/ │/ │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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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体缺口 │10000 │6000 │1680 │/ │/ │1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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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监督 │1200 │900 │1500 │随着GDP │同左 │3600
│ │ │ │有所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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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合计 │19200 │10230 │3180 │/ │/ │3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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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总投资│每年5 │每年6 │每年7-8 │ │ │75.5
预测(亿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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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社会总投资是根据1998、1999年资料统计推算的,即用于水保生态环境建设费用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约0.94%。
表10 裸露山体缺口(废弃土石场)投资经费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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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口│ │ │ 投资费用(万元)
区、镇 │个数│迹地面积│石壁面积├─────┬─────┬─────
│(个│(万平方│(万平方│ 低标准 │ 平均标准 │ 高标准
│) │米) │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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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 │44 │117.5 │43.4 │3210 │4864.5 │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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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 │3 │5.1 │2.4 │260.8 │348.1 │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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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 │4 │9.2 │4.4 │393.6 │553.2 │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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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 │9 │16.3 │4.7 │465.4 │655.3 │8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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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岗 │10 │23.2 │10.3 │800.6 │1179.2 │1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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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 │11 │17.4 │7.8 │629.2 │915.4 │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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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 │2 │6 │1.5 │223 │286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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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岩 │18 │21 │11.3 │833 │123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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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 │81 │81.9 │42.2 │2865.2 │4376.9 │5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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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 │27 │53.2 │26.1 │1830.6 │2773.2 │3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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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合计 │209 │350.8 │154.1 │11511.4 │17186.8 │22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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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 │21 │46.9 │14 │1175.2 │1735.9 │2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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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 │39 │62.9 │20.9 │1648.2 │2463.9 │3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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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岗 │40 │55.2 │26.3 │1856.6 │2811.2 │3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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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 │35 │45.5 │17.7 │1349 │2016.5 │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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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 │35 │51.8 │21.9 │1609.4 │2421.8 │3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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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 │29 │59.9 │23.1 │1734.2 │2606.9 │3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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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梓 │13 │12.7 │7.5 │576.6 │839.7 │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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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 │28 │38.3 │11.4 │976.4 │1433.3 │1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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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 │18 │17.1 │5.6 │516.8 │736.1 │9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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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 │27 │19.2 │28.8 │1693.6 │2615.2 │3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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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合计 │285 │409.5 │177.2 │13136 │19680.5 │2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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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 │40 │134.6 │43.1 │3481.8 │5178.6 │6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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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 │11 │22.9 │13.1 │1088.2 │1549.9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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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 │14 │27.5 │16.7 │1305 │1888.5 │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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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 │14 │25.4 │6.8 │793.2 │1073.4 │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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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合计 │79 │210.4 │79.7 │6668.2 │9690.4 │12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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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573 │970.7 │411.0 │31315.6 │46557.7 │61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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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包括开采坑口

三、预防监督费
每年安排科研、宣传、监督、监测等费用300万元,其中监督、宣传费100万元。
综上所述,至2010年,市政府投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总经费为32610万元,其中2000-2005年应平均投入4905万元。

第二节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根据1996年《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分析,城市水土保持减少洪灾损失效益为2.78亿元/年,河道减沙清淤替代效益为1.67亿元/年,两项相加为4.45亿元/年。据测算,1996-1998年三年实际减沙效益达2.0亿元,即使按现有流失情况的减沙效益。每年的减沙清淤替代效益约为8000万元(80元/立方米)。

二、生态、社会效益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还有着巨大的生态、社会效益,且大多是无法用经济数值量化的。随着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城市化地区“黄土高坡”现象将逐步消除,市容市貌得到美化,居民、工厂区的生活、生产条件得到改善。从大的范围,城市形象大为改观,成都市的凝聚力、吸引力大为增强,经济活力加大;从开发商的约线范围而言,给人水土保持安全感、环境优美感的居住小区或工业区,其房产具有高附加值并具市场经济热点。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城市外延与内涵素质统一的第一感观,是城市文明、生机勃勃的象征。建设一个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强大的城市,使园林式、花园式的城区形象与城区周边背景山体的秀美生态环境融于一体,交相辉映,城市形象与现代化都市经济发展相匹配,必须会提高城市的凝聚力和投资吸引力,从而产生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性效益。

三、经济评价
取经济分析折现率12%,分析及附注说明见附图:水土保持经济效益分析资金流量图(略)。由计算得,效益折现总值95.62亿元,费用折现总值81.01亿元,净效益现值14.61亿元。经济效益费用比为R=1.18,R大于1,内部回收率大于12%,因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在经济上是可行的,(敏感性分析略)。

第五章 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认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要认识到水土保持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才能对50年规划提出的工作常抓不懈,克服工作中的短期思想。

二、规划要能有效实施,须加强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及协调,市、区、镇政府各部门也要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制定详细的分步实施计划,加强联系和协调,切实解决实施规划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规划确定的近期目标和任务,必须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落实。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的要求,做好专项规划和具体的治理设计方案和项目申请计划。各级政府计划财政部门要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所需的资金安排到位。

四、强化城市水土保持机构的政府管理职能,加强水土保持管理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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