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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 印发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203
  • 【发布文号】黔建房产通发[2000]279号
  • 【发布日期】2000-10-23
  • 【生效日期】2000-10-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 印发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
印发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黔建房产通发〔2000〕279号文2000年10月23日)

各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全国人大、国务院、建设部、省人大、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房地产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部令、省政府省长令等。其中,在“法律责任”条文中,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作了“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等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 行政处罚法》及《贵州省行政处罚管理规定》,现将“贵州省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房地产管理局接通知后速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监督、管理。

附: 《贵州省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



┌───────┬─────────────┬────────────┐
│ 发布单位时间 │ 处罚项目 │ 处罚标准 │
├───────┼─────────────┼────────────┤
│《城市房地产开│1.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1.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
│发经营管理条例│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的罚款; │
│》 │; │2.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国务院令248号 │2.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罚款; │
│1998年7月20日 │的; │3.可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
│ │3.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价的2%以下罚款; │
│ │用的; │4.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 │4.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
│ │ │款。 │
├───────┼─────────────┼────────────┤
│《房地产开发企│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1.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业资质管理规定│取资质证书,涂改、出租、转│下的罚款; │
│》 │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2.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建设部部长令77│2.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的罚款; │
│ 号 │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3.可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2000年3月23日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的罚款。 │
│ │3.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 │的。 │ │
├───────┼─────────────┼────────────┤
│《贵州省城市房│1.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1.可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
│地产开发经营管│格证书》进行房地产中介活动│的罚款; │
│理条例》 │的; │2.可对直接责任者处1百元 │
│省人大通过,省│2.未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
│长令41号 1996 │地使用登记或变更登记的; │3.处以1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
│年10月1日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合同,│的罚款。 │
│ │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 │
│ │及时、质量无保证的,私搭乱│ │
│ │建,改变房地产和公用设施用│ │
│ │途的。 │ │
├───────┼─────────────┼────────────┤
│《城市房屋权属│1.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1.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对│
│登记管理办法》│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
│建设部部令57号│的; │以下罚款; │
│1998年1月1日 │2.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2.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 │
│ │3.非法印刷、伪造房屋权属证│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书的; │3.没收其非法印刷的房屋权│
│ │4.未按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属证书及非法所得,并可对│
│ │。 │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
│ │ │以下罚款; │
│ │ │4.按照原登记费的3倍以下 │
│ │ │收取登记费。 │
├───────┼─────────────┼────────────┤
│ │1.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1.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
│ │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
│ │2.在估价中故意提高或者降低│万元的罚款; │
│ │评估价值额,给当事人造成直│2.房地产估价师有处罚项目│
│ │接经济损失的; │2-6款所列行为的,没收违 │
│《房地产估价师│3.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注册管理办法》│受贿或者谋取除委托评估合同│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
│建设部部令64号│中的约定收取的费用外的其他│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
│1998年9月1日 │利益的; │以1万元以下罚款。 │
│ │4.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 │
│ │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 │ │
│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 │
│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行业务的│ │
│ │; │ │
│ │6.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 │
│ │业务,并收取费用的。 │ │
├───────┼─────────────┼────────────┤
│《已购公有住房│1.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 │
│和经济适用房上│住房上市出售的;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市出售管理暂行│2.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2.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办法》 │住房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
│建设部部令69号│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 │
│1999年5月1日 │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 │ │
├───────┼─────────────┼────────────┤
│ │1.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1.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
│ │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或│
│ │自拆迁的; │个人,处以5百元以上1千元│
│ │2.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以下的罚款; │
│《贵州省城市房│书的单位或个人拆迁的; │2.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
│屋拆迁管理办法│3.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罚款; │
│》 48号省长令 │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3.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
│2000年7月1日 │围的; │罚款; │
│ │4.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4.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
│ │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下罚款; │
│ │限的; │5.可处于5百元以上1千元以│
│ │5.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下罚款。 │
│ │退周转房的。 │ │
├───────┼─────────────┼────────────┤
│《城市廉租住房│1.转租廉租住房的; │1.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 │
│管理办法》 │2.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建设部部令70号│3.未及时申报家庭收入增加情│2.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1999年5月1日 │况的,并未按规定腾退廉租房│罚款; │
│ │的; │3.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 │4.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廉│罚款; │
│ │租住房的。 │4.处以提高后年租金2至5倍│
│ │ │的罚款。 │
├───────┼─────────────┼────────────┤
│《住宅共用部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足│处以自应提取之日起未提取│
│共用设施设备维│额提取维修基金的。 │额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款。 │
│修基金管理办法│ │ │
│》 建设部、财│ │ │
│政部文件 建住│ │ │
│房(1998)213号 │ │ │
│1999年1月1日 │ │ │
├───────┼─────────────┼────────────┤
│ │1.白蚁防治单位无《白蚁防治│1.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
│ │资质》承接白蚁防治业务,白│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 │
│ │蚁防治人员无白蚁防治《岗位│万元以下罚款; │
│ │证书》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2.处以3万元的罚款; │
│ │2.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白蚁防│3.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治的; │罚款; │
│ │3.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4.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
│ │证体系,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下的罚款; │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5.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罚款; │
│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6.对责任人处以1千元以上1│
│《城市白蚁防治│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进│万元以下罚款。 │
│管理规定》 │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按│ │
│建设部部令72号│规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 │
│1999年11月1日 │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 │
│ │防合同》或并未进行白蚁防治│ │
│ │,出具虚假合同的; │ │
│ │5.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 │
│ │位在办理产权证书时,未向房│ │
│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白│ │
│ │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的; │ │
│ │6.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 │
│ │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 │
│ │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 │
│ │理单位未委托具有白蚁防治资│ │
│ │质的单位进行灭治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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