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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2000]37号
  • 【发布日期】2000-10-19
  • 【生效日期】2000-10-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0〕37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加强政府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的来看,各地、各部门对这项工作是重视的,办理是认真负责的。但是,也有少数承办单位工作不够认真,甚至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对此,必须严肃对待,迅速改进。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和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认真地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提案办理工作,并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主持办理。要建立健全承办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责任制,使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努力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并抓好提案答复后有关问题的落实工作。

三、注重实效,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要注重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努力在面商率、满意率、问题解决率上下功夫。要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和沟通,详细了解提案的意图,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凡是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凡涉及到几个部门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提案答复要符合政策,务实、诚恳。提案者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分析原因,确有道理的,要重新办理;理解上有分歧的,要共同探讨,努力形成共识。对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在作出书面答复前,应当征求其意见,然后再予答复。

四、强化队伍。提高办理人员素质。提案办理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办理工作队伍。各地、各部门应选调一批素质好,能力强,具有高度工作责任心的同志承担办理工作,要不断提高其政治理论素质、思想作风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为办理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条件,加强培训,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保持办理工作队伍的连续性,努力把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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