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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部分高校引资 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3
  • 【发布文号】粤价[2000]243号
  • 【发布日期】2000-10-10
  • 【生效日期】2000-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部分高校引资 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部分高校引资
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二000年十月十日粤价〔2000〕243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来部分高校关于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请示)及申请表均收悉。根据粤价〔2000〕175号文的规定,各申报高校引资新建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核准如下: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广州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
华南理工大学引资新建学生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
华南师范大学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200元。
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广东商学院三水校区学生公寓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
五邑大学、肇庆学院(西江大学)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400元。
惠州学院(惠州大学)嘉应学院(嘉应大学)、湛江海洋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日每学年1200元。
以上标准自各申报高校200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请通知相应高校遵照执行,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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