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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综合 治理城市道路环境秩序成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0]57号
  • 【发布日期】2000-08-11
  • 【生效日期】2000-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综合 治理城市道路环境秩序成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综合
治理城市道路环境秩序成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政发〔2000〕57号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在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全力支持下,我市开展的综合治理城市道路环境秩序、全面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为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占路的通告》津政发〔2000〕4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关于强化占道管理和严格禁止对各种违规占路行为进行收费的通知》(津政发〔2000〕48号、以下简称《通知》)。治理违法占路工作要从市区主干道路向区管道路、居民区的楼间甬道和里巷延伸,坚决禁止各种违法占路,严肃查处以违规收费放纵违法占路行为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巩固成果工作要以区为主,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容、公安、交管、工商、规划、市政、园林、环卫、环保、房管、卫生防疫等管理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负起责任,所属单位要接受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挥,积极配合各区开展工作。各区要依据市人民政府《通告》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年底以前每月组织一次以“抓反复、打露头”为重点的集中清理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搞好城市管理和组织好社区服务的职责,但不得直接开办和经营市场。

二、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形成巩固“畅通工程”成果的强大舆论氛围。各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地宣传市委、市政府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实施“畅通工程”的决定,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市形成人人珍惜治理成果,主动维护城市环境,对各种违章行为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要加强对外地入津人员的管理。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居住在违法建筑内和从事占路经营、非法食品加工、捡拾废品以及占路农贸市场内经营的外来人员以及“三无”人员进行清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潮;按照市人民政府《通告》的精神,尽快制定并施行我市外地入津人员的从业政策和外地入津人员管理办法,清理以占路经营谋生的外地人员。各区人民政府要充分挖掘现有经批准建立的集贸市场的潜力,同时要合理规划,利用空场、空地建设一些临时非占路市场,积极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和其他社会人员入场经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广开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争取全部安置原占道经营的下岗职工和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就业。

四、市商业部门要组织、动员市区所有的饮食餐馆经营早点,对早点网点不足的地区,要做出规划,尽快补建或调整设置;要大力发展主食厨房工程,新增或恢复部分菜店和副食店,搞好主食和肉蛋菜等副食品的供应,确保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展便民服务网点,为群众修理自行车、送煤、送奶以及废品收购等方面提供生活服务。

五、新组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要建立分片包干、分段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实行岗勤巡查、群众举报,快速反应和定期检查评比等管理方式,坚决制止影响城市道路环境秩序的各种违章行为。为确保巩固“畅通工程”的成果,各区临时抽调的公安、交管、市政、工商、园林、环卫、房管或行政机关等部门人员组成的400人队伍,不能撤出,继续参与综合整治工作,时间暂定为半年。

六、在新闻媒体公布市、区两级综治办和监察部门的群众举报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案件。市综治办负责登记、汇总群众反映的问题,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督办落实,定期公开办理结果。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有关环境脏乱问题,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一般在两日内予以解决;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市综治办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各区人民政府要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和群众义务督察队伍的作用,特别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接受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各种破坏城市环境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要立即派出快速反应队伍,及时到现场加以解决。

七、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市交管部门要严格治理并规范各种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禁止农用机动三轮车、畜力车入市;市区主要道路和中环线内(含东南半环地区)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除经批准执证车辆外);整顿、规范各种占路停(存)车场,市区150条主干道路沿街单位人员的自行车一律进场入院,不得停放道路两侧边道,商店等公建设施门前顾客的自行车,由业主部门派专人管理,存放整齐有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的“路边经济”要加大治理力度,尽快对道路两侧房屋经营项目的最低经营面积和设施条件作出规定,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发放的必须调整经营项目。要加快建厅退路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建成60个非占路市场。市容环卫部门要切实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市卫生防疫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不洁食品加工和销售的治理。

八、有关部门和各群众团体,要积极配合全市城市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措施,开展各种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学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倡导“保护环境从我做起”,遵守社会公德,宣传好人好事,摒弃不良习惯,促进我市“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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