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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78号
  • 【发布日期】2000-07-25
  • 【生效日期】2000-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简称市版权局)牌子。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是主管本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名义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管理本市音像出版事业和音像市场、发放或撤销音像经营许可证以及音像制品出版、发行活动的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北京地区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核准超过国家最高限价的挂历定价、出版物托运和提取证明、出版物售前审读的职能;取消审核非电子出版单位出版电子出版物的职能。

2.按照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将出版物的标准化条码工作,复制、印刷、发行委托书,著作权作品的自愿登记,著作权使用费收转,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分别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本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本市新闻出版业和版权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有关本市新闻出版、版权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负责北京地区(含中央和部队在京单位,下同)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审核报批;负责北京地区新建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发行单位的审批及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北京地区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合同的审批;负责办理北京地区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注册登记、年检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

(三)负责对北京地区的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规定;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四)组织审读市属出版单位出版的各类出版物和进入本市图书市场的出版物;贯彻国家关于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北京地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五)监督管理北京地区印刷业。

(六)负责管理本市音像出版事业和音像市场。

(七)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八)负责本市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的管理工作;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北京地区著作权侵权违法案件。

(九)编制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组织本市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本市新闻出版行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新闻出版行业和版权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本市国有书店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外事、对外宣传、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二)图书出版管理处

制订本市图书出版计划、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出版单位的注册登记、年检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新建出版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本市图书出版单位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质量监督工作;办理赴外埠印刷及非出版单位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准印工作;组织本市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工作;承办本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负责制订报纸期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地区报社、期刊社年检、项目变更及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本市新办报纸、期刊的审核报批;负责驻京记者站的审批管理;组织审读市属报纸、期刊。

(四)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

制订音像制品、电子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北京地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北京地区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登记及日常管理;负责市属音像制品、电子出版单位出版选题的备案及出版物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北京地区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音像制品非卖品的复制管理。

(五)印刷业管理处

制订印刷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地区印刷企业核定、年检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新建印刷企业的审批及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批和管理内部资料及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工作;组织本市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制工作;负责本市印刷行业的行政管理、技术发展和质量监督工作。

(六)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制订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地区图书二级批发单位和出版物展销会、定货会、书市的审批工作;负责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含进出口)单位的审批、登记和年检工作;管理本市中小学教料书的发行工作;管理本市国有书店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七)出版物市场管理处

拟订北京地区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入本市市场的出版物的审读工作。

(八)版权行政管理处

负责著作权涉外合同的审批、登记及著作权代理机构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版权贸易活动;开展著作权保护工作,指导版权保护组织的反盗版工作。

(九)版权执法处(版权争议调解处)

负责对本市侵权盗版行为进行检查;依法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著作权争议的调解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

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本机关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会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参与本市出版物价格调控管理;指导本市国有出版物发行网点的布局和设施建设;负责北京地区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的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保卫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新闻出版行业和版权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务工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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