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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科教领导小组关于 近期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发[2000]32号
  • 【发布日期】2000-07-24
  • 【生效日期】2000-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科教领导小组关于 近期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科教领导小组关于
近期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0〕32号2000年7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我省近期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调整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对于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培养面向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和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工作。在调整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负有保持学校稳定的责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保证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关于我省近期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

为做好我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现对我省近期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协助教育部做好西安医科大学、陕西财经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工程学院、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6所在陕部委属院校的上划合并工作;认真做好西安石油学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安邮电学院、西安统计学院和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5所划转我省管理院校的交接工作。
(二)申报将西安外语学院、陕西经贸学院及西安统计学院三校合并组建西安外语经贸大学(校名待定),目前先按照“统一管理、分块办学”的方式运行。从今年起,陕西经贸学院不再招收新生,其招生工作由西安外语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三)将汉中师范学院与陕西工学院合并组建汉中大学(校名待定),实行省市共建体制,规模定为8000人。
(四)将西安航空高等专科学校和陕西行政学院合并,成立新的陕西行政学院,直属省政府管理。学院主要承担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
(五)在西北政法学院开设公安系,面向省内招生,招生计划由省教委会同省计委统一安排下达。下一步申报将西北政法学院办成西北政法大学,下设公安学院。省财政厅应在教育经费之外适当增补公安系专用教学仪器经费。
(六)将西北大学公安学院、省司法学校、省警官学校并入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作为我省政法系统干警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专门学院,同时承担高等职业教育职能。请省政法委与省教委研究提出并校方案及管理方法,报省政府审定。并校前,省司法学校、省警官学校和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可按原计划招生和管理;从今年起西北大学公安学院不再安排招生,现在校专科学生全部转入西北政法学院。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陕西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73号)精神,我省已有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资格。请省教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陕西省新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陕政发〔2000〕2号)的要求,制定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尽快组织成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评议机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成员,对拟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进行考察和评议。对高等职业学校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督导和评估。新组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实行省、地市或省与部门共建共管以地市或部门为主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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