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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66号
  • 【发布日期】2000-07-03
  • 【生效日期】2000-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市地税局是主管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原由北京市财政局承担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职能,交给市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地税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本市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地方税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实施本市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四)负责本市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八)对全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税务事业费工作;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税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税收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方案;负责收集有关经济、税收资料。

(二)法制处

组织起草本市地方税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收政策与征管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营业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

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地方税管理处

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七)农业税管理处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八)征收管理处

研究拟订地税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相关制度;负责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发票管理。

(九)税务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税务检查工作;拟订税务检查的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处理地方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承办涉税举报案件的工作;负责反避税调查和税务情报工作。

(十)计划会计处

负责拟订地方税收计划;承担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数据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处

负责本系统的税务事业费、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教育处

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专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负责职业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处(保卫处)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

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基层工作处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实施和考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地税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另核定老干部工作机构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50名。

机关后勤行政编制5名转为事业编制。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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