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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 建立我省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政办[2000]70号
  • 【发布日期】2000-07-03
  • 【生效日期】2000-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 建立我省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
建立我省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0〕70号二000年七月三日)

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税局、证监会郑州特派办《关于建立我省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建立我省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5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豫战略,推动我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事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是振兴河南经济的迫切需要
(一)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已成为各国经济、科技竞争的战略制高点,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已经成为中国参与世界竞争,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是我省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依然是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资金短缺和投融资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处于创建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得不到必要的资金支持,是制约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要使知识有效地转化为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建立一个能有效地动员和集中创业资本、促进知识向高新技术转化、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进程的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推进器”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已为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对于推进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其成果的产业化,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是深入实施科教兴豫战略的客观要求。
(三)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改革制度,培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利于加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能将推进技术进步与金融保障支持有机结合的经济运行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投资对象、撤出渠道、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系统等。
(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目的,是拓宽和完善高新技术投融资渠道,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使企业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活动,推动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形成良性循环。

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基本原则
(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要面向市场,拓展风险投资资本来源;运用市场机制,规范风险投资主体的内部运行;按照规范、有序的原则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有利于风险投资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风险投资的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管系统;努力创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国际资本的进入,逐步与国际风险投资市场接轨。
(六)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快风险投资体系的建设。政府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积极进行引导和扶持,推进风险投资体系的建设;鼓励地主、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推动和参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培育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风险投资主体;拓宽市场准入渠道,对风险投资活动以及各类机构和个人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制定与风险投资有关的一系列法规和制度,建立相关的监管标准和监管系统;在推进风险投资体系建设中,要重视发挥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及其他有关机构的作用。

三、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主体,推动我省风险投资事业发展
(七)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是风险投资主体中的主导性机构。其主要服务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功能是吸收各类投资者的创业资本,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本金、经营管理及其方面的支持;资本运作的主要方式是“战略投资”方式,还可以采用股权投资、可转换证券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
(八)风险投资公司是以风险投资为主要经营活动的非金融性企业,其主营业务是向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转让由投资所形成的股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咨询,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公司主要成员是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专家型人才。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注意政企分开,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外商及其他机构投资入股。风险投资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并积极探索新的运作模式。允许风险投资公司运用全额资本金进行投资。
(九)风险投资基金是专门从事风险投资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投资基金。为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风险投资基金应采取私募方式,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其募集对象可以是企业、机构投资者、个人、境外投资者,应拓宽民间资本来源;同时,投资者应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所承诺的资金可以分期到位。
风险投资基金应按封闭式设立,即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和存续期限,在存续期限内基金份额不得赎回。
(十)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实收货币资本必须充足。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应占其实收资本的较大比重。为规避风险,对特定企业或单一项目投资比例不宜过高。
(十一)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懂技术、会管理、无不良记录、诚实申报个人财产并愿意为业务损失承担相关责任等条件。
(十二)风险投资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通过出资人与经营管理人员间的契约,根据经营绩效约定股份期限的类型、数量、赠与条件、约束条件、执行办法等,同时明确经营管理人员对渎职、重大的失误等行为承担的责任。
(十三)政府有关部门要以积极引导和有限参与为原则,组织有关企业和投资机制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河南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投资机构和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各地在推动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时应注意防范风险,依法有序发展,避免一哄而起,避免出现单纯依靠或主要依靠政府出资建立风险投资机构的现象。

四、建立风险投资撤出机制
(十四)建立和拓宽撤出渠道,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撤出”是指风险投资通过转让股权获取回报的经营行为。要遵循资本运作的客观规律,创造顺畅的撤出渠道,以便有效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保障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解决创业资本的股权流动、风险分散、价值评价等问题。
(十五)风险投资的主要撤出方式: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股票市场上市等。目前风险投资可采用以下几种撤出方式:
1、通过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利用国家对企业股票上市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的政策,鼓励并支持接受风险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2、利用境外创业板块股票市场上市,如美国的那斯达克(NASDAQ)市场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创业板块等;
3、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或买壳上市;
4、企业购并。允许和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公司及个人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购并活动;
5、股权回购。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及其他各类担保机构,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回购活动。

五、培育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
(十六)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咨询、监督、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一批为风险投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与中介、管理咨询、法律、审计、金融、财会和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我省可选择利用现有的各种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结合科研机构改革和政府及事业单位改革组建一批新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利用有经验的境内外中介机构为我省的风险投资业服务。
(十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要严格执行政企分开的原则,使之成为自创信誉、自负盈亏、自担经济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按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十八)发挥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作用。经审批成立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作为风险投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等的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工作,对其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定,形成自律机制;开展风险投资人才培训和民间国际交流活动等。

六、制定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的政策措施
(十九)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超过其实收资本的70%的,可按有关规定,由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一系列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随着风险投资机制的逐步建立,国家将有一些新的政策出台,我省要认真研究和利用,并据此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省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国家风险投资项目(领域)指南,制定颁布河南省风险投资项目(领域)指南,引导创业资本投向。

七、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人才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二)加强风险投资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发展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十分需要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管理、金融和法律的专门人才,目前我省还十分缺乏这类人才。风险投资机构组建中应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一批省内外乃至国外的高素质专业人才组成管理和咨询队伍。同时可选择一些重点大学与国外具有风险投资人才培养经验的公司、学校、研究机构合作,吸收那些已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企业管理者、金融从业人员进行深造,以培养和造就能适应未来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我省自己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人才队伍。
(二十三)建立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允许经营管理人员持股;采用固定与浮动结合的分配方式,少部分固定,大部分与绩效挂钩,允许和鼓励绩效突出的管理人员取得高收入;风险投资收益的10-20%可奖励给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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