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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大检查成果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0]58号
  • 【发布日期】2000-06-21
  • 【生效日期】2000-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大检查成果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大检查成果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5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巩固大检查成果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0〕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大检查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按“三个代表”的要求来对待农民负担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加大减负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按《通知》要求,从上到下加大督促力度,确保大检查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去年没有开展大检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在7月份以前完成补查工作,并逐级上报补查工作报告。已进行检查的地(州、市)、县(市、区),要对照中央和省制定发布的各项农村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清理和查找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地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纠正。《通知》中提到的存在问题的县、市,必须重点整改,于7月份以前写出专题报告,由省农业厅会同省纠风办综合后上报省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凡是因农民负担问题发生严重事件或恶性案件的地方,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实行“一票否决”。各地纪检、监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涉农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件,查处一件。通过案件的查处,促进各项减负政策的落实。要做好涉及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化在基层,切实维护我省农村社会稳定。

二、坚决禁止各种摊派,加大农村“三乱”专项治理力度。 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治理“三乱”的有关政策,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今年各地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仍要把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达标升级、报刊摊派、农村电价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来抓,实行部门专项治理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禁止在农村开展达标升级活动的政策规定,凡是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一律停止。要坚决制止乡、村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

三、进一步抓好各项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建设。 要继续执行提留统筹“定期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制度。积极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建设,增加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强化提留统筹费的使用管理。

四、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加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 鉴于我省1999年底发生的三起恶性案件都是由于基层干部政策、法制观念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的,各地必须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教育干部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坚决杜绝动用专政工具和强行手段向农民收钱收物、强行拉牛拉猪,强行拿农民财物作抵押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地要通过定期培训或以会代训等方式,教育基层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政策法纪观念,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科学方法,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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