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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2000年度湖北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802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0]120号
  • 【发布日期】2000-06-21
  • 【生效日期】2000-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2000年度湖北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2000年度湖北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120号2000年6月21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2000年度湖北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00年湖北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省国土资源厅 2000年5月11日)

一、1999年地质灾害基本概况
1999年,全省发生各类较大规模地质灾害225处,种类有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山体开裂等。主要分布在鄂西中低山区,其次为鄂东低山丘陵区,涉及武汉、应城、巴东、恩施、建始、来凤、鹤峰、宜昌、黄石、五峰、长阳、兴山、远安、十堰、竹山、竹溪、郧西、郧县、通城、通山、英山、罗田等市、县。据不完全统计,共造成12人死亡、毁田9249亩,威胁3353户居民的安全,直接经济损失约9500万元。各类地质灾害中,以滑坡、崩塌数量最多,发生时间,以汛期为最多,即5、6、7三个月。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有:应城市盐化公司王井采区地面沉降、鄂州市涂桥村程潮大湾地面变形、南漳县巡检镇打鼓台村崩塌、五峰县渔洋关镇佛神岩崩塌、滑坡等。
总的看,1999年度由于大部分地区雨水偏少,受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少于上年。地质灾害数量与危害程度属中等年份。由于各市、县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去年4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佛神岩发生崩塌、滑坡,由于灾前市、县两级地矿局调查及时,预报准确,及时划定危险区并组织群众搬迁,避免了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2000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从2000年1~4月和多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基本规律分析,每年地质灾害的数量与危害程度,除受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影响外,主要与降雨,特别是暴雨的范围与强度有关,其次为不当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在矿山、道路切坡地段也时有滑坡、塌陷等灾害发生。如1999年元月22日,应城市盐化公司王井采区相继出现院墙倒塌,建筑物、道路开裂,地面管涌等情况,随之出现大面积地面沉降。地面沉降波及范围达4.4万平方米,累计最大沉降量达3.04米。倒塌毁损民宅38栋、职工住宅40套,涉及299人;导致王井采区生产设施和电力设施严重损坏,对企业生产和职工、居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经初步统计,因采区地面沉降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4万元。2000年元月宜都松木坪镇庙河村发生地面变形,造成十几户居民房屋开裂。2月28日秭归县两河口镇上石仓村秦家坪发生滑坡,规模约20万立方米,毁坏民房138间,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由于预报准确,未造成人员伤亡。4月6日,武汉市青菱乡烽火村岩溶地面塌陷,形成18个塌陷坑,最大陷坑直径达63米,造成10栋房屋倒塌。由于当地各级政府采取的措施得力,使150户860人及时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从产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因素看,西部中低山区和东部丘陵山区历来是我省地质灾害多发区,加上暴雨或不当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增加了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2000年有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主要地区为:
(一)鄂西中低山区
该地区是省内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主要分布区,主要包括巴东、建始、恩施、来凤、长阳、兴山、远安、秭归、五峰、宜昌、神农架、十堰、保康、竹山、竹溪、郧县等市、县。重点地段为:
1、长江三峡沿岸地段
该段自宜昌三斗坪向上游至省界,涉及宜昌、秭归、巴东三县。特别是巴东新、老城区及秭归新滩镇一带的长江两岸沿岸地带,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多发区,共有重大崩塌、滑坡、泥石流14处,总方量2.8亿立方米。如著名的秭归链子崖危岩体、新滩滑坡、巴东黄腊石、黄土坡等滑坡、城关镇泥石流以及1998年发生的巴东白岩沟滑坡、巴东县铜盆溪岩崩等。
2、清江隔河岩水库沿岸地段
都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该段内目前已调查到崩塌、滑坡66处,总方量3.8亿立方米,其中不稳定滑坡58处,如鸭子口镇杨家槽滑坡等。
3、香溪河沿岸地段
香溪河属长江一级支流,主要是秭归香溪至兴山古夫沿岸一带,目前已调查到崩塌滑坡19处,总方量1.1亿立方米,如峡口镇粮管所滑坡、高阳镇后山滑坡等。
4、宜昌磷矿区、松宜煤矿区和建始磺厂坪煤、硫、铁矿区。主要灾害为岩崩、地面沉降、开裂和滑坡等。曾发生过远安盐池河磷矿岩崩、建始磺厂坪岩崩和松滋刘家场矿山水泥厂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灾害。
5、黄龙滩水库沿岸地段
涉及竹山、房县、郧县、十堰等市、县。据调查有滑坡80多处,总方量1.88亿立方米,灾害比较严重,如竹山布袋营滑坡等。
(二)鄂东、鄂东南低山丘陵区
该地区是省内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变形等灾害的主要分布区,主要包括大冶、黄石、阳新、通山、通城等市、县。重点地段为:鄂州、黄石、大冶、阳新一带的铁、铜、金和煤矿区,采矿活动强烈,因疏排地下水和地下采空,地面塌陷和地面山体开裂变形严重,如各矿区的地面塌陷和黄石板岩山危岩体等。
(三)江汉平原及周边地区
该区是省内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变形及长江、汉江岸坡崩塌的主要分布区。
1、武汉地段
主要是岩溶地面塌陷,分布于长江沿岸的陆家街、阮家巷和汉阳轧钢厂等地段。其次是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等采石场的崩塌。
2、云应盐(膏)矿区
该区是我省盐化工基地之一,盐(膏)矿开采历史悠久。仅应城市膏盐矿经过20多年的水采,已形成8个采区,1992年10月12日,其中水采基地发生地面变形,影响范围约10万平方米,最大沉降量大于2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长江、汉江岸坡崩塌,如长江石首碾子湾崩岸、嘉鱼牌洲湾崩岸、汉江蔡甸区杨树湾崩岸等。
根据上述分析,恩施、巴东、建始、来凤、宜昌、秭归、兴山、长阳、五峰、远安、神农架、竹山、竹溪、郧县、保康、应城、黄石、大冶、阳新、通城及武汉等市、县,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点市、县。确定全省38处地质灾害点为重点监测对象。发生的时间仍以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季节,每年汛期,即5、6、7、8四个月,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间。地质灾害的程度,则主要取决于暴雨的范围与强度。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迭加地区,必将是地质灾害重灾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三峡库区、矿山、工程建设区等,在大规模的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矿山采掘中,出现的一些对山体边坡开挖与处理不当,滑坡体的切脚或切腰及废渣弃土随坡排放等问题,如遇暴雨,必将诱发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应引起有关地方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和《湖北省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69号令),建立各级政府管理责任制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强化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能。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要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二)地质灾害发多的县、市要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编制防治规划,确定重点防治地段和灾种及相应的防治对策,编制市、县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逐步建立重点防治地段、重点防治城市地域性的和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网,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中应与当地气象部门紧密配合,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中应与当地气象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暴雨趋势分析预测,做好地质灾害多发区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在预测的暴雨中心地区,做好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预防,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定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
(三)各级政府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气象、水情、旱情、疫情、农作物病虫害和地震地质灾害信息的通知》(鄂政办发〔1994〕110号)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等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及时、准确的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四)做好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的治理项目,如保康县城西滑坡治理、巴东县黄土坡滑坡治理等。
(五)加强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管理,规范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客观的地质条件做好工程的选址(线)、设计和施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加强水库库区、大江大河和城市,交通干线、矿山的自然或人工边(岸)坡的调查和险段的勘查、监测、治理,以及矿山采空区地面、尾砂库(坝)及矸石堆的监控,防止或减少滑坡、崩塌、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使之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六)各市、州、县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要论证预测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同时制定地质灾害勘查防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多方筹集勘查、治理资金,并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七)水利、交通、城建、化工、煤炭等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如已建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由矿山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八)省地矿厅在汛期要对地质灾害多发市、县的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九)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科普知识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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