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发布文号】深建规〔2009〕4号
  • 【发布日期】2009-10-22
  • 【生效日期】2009-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0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