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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 切实做好中小学德育和减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0]32号
  • 【发布日期】2000-05-26
  • 【生效日期】2000-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 切实做好中小学德育和减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
切实做好中小学德育和减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0〕3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德育和“减负”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26日
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德育和“减负”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 2000年5月8日)

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发表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得到加强,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状况有很大改善,师德师风有明显好转。为巩固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谈话精神,现就切实做好中小学德育和“减负”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学德育工作。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德育工作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摆到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位置,专题研究部署,做好领导、协调、考核等工作。要将中小学德育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现任制,齐抓共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律教育为重点,落实中小学德育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学生家长素质。努力构建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学校教育为主体、社区教育为依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的德育工作格局。

二、加强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创建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各市、县、区、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委员会,加强对社区教育的领导与管理,充分利用和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社区教育实践活动。各地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宫、电影院、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都要支持青少年学生参加活动,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文明、向上的社区环境。文化宣传、广播影视、艺术团体要努力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学作品、影视文艺节目,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他们对文学艺术作品欣赏、鉴别、评论的能力。有关部门要对文化市场实行专项治理,彻底铲除迎风凶杀、暴力、恐怖、色情等毒害侵蚀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垃圾,优化社会环境。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对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和台球室要加强管理和执法检查。近期要普遍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禁止未成年中小学生入内,坚决禁止赌博色情活动。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并且要建立文化市场、治安环境分片包干责任制及失职责任追查制度。

三、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好“减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小学、初中、高中的不同情况,结合实际做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规定,避免形式主义和一刀切的做法,从而对“减负”工作实施有效的常规管理。同时,要处理好“减负”与提高学生素质的关系,做到“减负”不降低教育教学质量,“减负”不减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为学生课余参加各种有益的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创造条件。凡是挤占、挪用、出租学校文艺、体育、科技活动场所的一律限期清退,并向学生开放。

四、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和跨世纪园丁工程,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核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行为。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要将师德表现与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实行教师聘任制紧密挂钩。对师德高尚、勤奋敬业、成绩显著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广泛宣传,大力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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