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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 甘肃省招商引资联合服务中心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602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0]28号
  • 【发布日期】2000-05-18
  • 【生效日期】2000-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 甘肃省招商引资联合服务中心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
甘肃省招商引资联合服务中心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28号2000年5月18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驻甘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周到的服务,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省政府决定,设立甘肃省招商引资联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联合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服务中心由省对外开放办公室和省外经贸厅牵头,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经协办、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兰州分局、省土地局、兰州海关、省外商投资法律咨询中心、省外商投资企业争议调解中心、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对全省招商引资相关业务实行“一个地点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和“统一受理、限时办理”的制度。

二、联合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办公室:由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组成。负责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落实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联系服务中心工作;协调参加联合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各职能部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对项目审批全过程进行跟踪、协调、检查、督办和管理。
2.项目审批服务处:由省计委、省经贸委派员组成。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以及招商引资项目推介、立项审批等。
3.审批管理处:由省外经贸厅派员组成。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终止、撤销等事宜;确认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并核发证书;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审批,申报、办理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外商驻甘肃省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各项审批手续和管理事宜;负责办理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事宜。
4.经济协作管理处:由省经协办派员组成。负责省外投资者来甘肃投资项目的联络工作;推介招商引资项目;为投资者提供内联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5.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处:由省工商局派员组成。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办理名称核准、企业注册、变更登记,发放工商营业执照。
6.企业代码事务处:由省技术监督局派员组成。负责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核准代码登记申请、赋码及颁发代码证书。
7.税务管理事务处: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派员组成。负责为投资者提供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协调、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各种税务事项。
8.外汇管理事务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兰州分局派员组成。为投资者提供外汇管理的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办理外汇登记,审批开立外汇帐户,以及其他外汇收支管理审批服务事项;对外汇收支进行检查和处罚。
9.土地事务管理处:由省土地局派员组成。为投资者提供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手续,发放土地使用证书,收取土地使用费。
10.海关事务处:由兰州海关派员组成。负责提供海关业务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关登记手续。
11.外商投资企业咨询、投诉受理处:由省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咨询中心、争议调解中心、投诉受理中心派员组成。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受理和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和争议纠纷案件。
12.投资服务处:由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派员组成。为前来甘肃的投资者牵线搭桥,提供咨询,代办投资者委托交办的各项事宜。
参加联合服务中心的各职能部门职权不变。各部门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干部代表本部门参加联合服务中心相关机构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制定联合服务中心“一条龙服务”的实施细则。联合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要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管理内容、法律依据、报送文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制定规范细则,并实施服务公示制度。要做到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承诺服务标准。同时,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和办理各种手续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
2.实行限时办理服务制度。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时限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时限的,自符合要求的文件送达之日起,合同、章程审批、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土地评估和用地项目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各部门也应确定相关审批项目限期办理的时间,并报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按照《甘肃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由财政、物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编制全省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每年年底前,由财政、物价部门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收费行为。
联合服务中心从2000年6月1日开始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外经贸厅,办公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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