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春夏荒期间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字[2000]76号
  • 【发布日期】2000-05-16
  • 【生效日期】2000-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春夏荒期间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春夏荒期间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赣府字〔2000〕76号2000年5月16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999年,我省局部地区灾情较重,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尤其是部分重灾区、连灾区的群众生活十分困难。当前,正值春夏荒期间,为了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确保灾区、贫困地区群众安全度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把做好春夏荒救灾救济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江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十分重视群众生活问题,明确指出“这是当前我们党和政府工作中一个具有头等意义的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妥善安排灾区、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须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春夏荒期间的救灾救济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确切掌握荒情。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全面地核查荒情。重灾区、连灾区要派出工作组进村上户调查,特别是要将两季、三季和四季连续绝收户以及住房全倒户的情况调查清楚。轻灾区和非灾区也要组织人员深入边远地区、库区、贫困地区调查,做到不留“死角”。各地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制订救济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救济办法,把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好。

三、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灾民口粮问题。各地要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亲邻相帮、余缺调剂、供粮、救济等不同方式解决灾民的口粮问题。对一般轻灾户,发动群众亲邻相帮,通过互助互济自行解决;对缺粮不缺钱户,粮食部门要优先保证粮食供应;对重灾区的“三缺户”(缺钱、缺粮、缺劳力),民政部门必须重点予以救济。救济粮本着就地区供应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优先安排原库存“甲字、五0六”储备粮食,但必须保证质量;也可以用粮食部门库存的周转粮供应灾民,供应的粮食按成本价格保本销售,但不允许以次充好,变相提价,以保护灾民利益。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管好、用好国家救灾款。对各项救灾款的使用情况,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发挥救灾效益。各地发放救灾款时,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把重点放在口粮救济上,重点救济重灾户、特困户,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向无灾区拨款,不得将救灾款用于临时社会救济。各地对下拨的救灾款,必须实行跟踪调查,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更不得以任何方式贪污、挪用、挤占救灾款。一经发现,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增强灾民自救能力。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振奋灾区干部群众的精神,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要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积极抢播抢种农作物,加强田间管理,大力开展工副业生产和劳务输出,广开生产门路,增加灾民收入,提高灾民生活水平。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