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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加快解决农村牧区通电问题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502
  • 【发布文号】内政发[2000]46号
  • 【发布日期】2000-05-05
  • 【生效日期】2000-05-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加快解决农村牧区通电问题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加快解决农村牧区通电问题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0〕46号2000年5月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农村牧区通电问题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解决农村牧区通电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

近年来,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不懈努力,我区农村牧区通电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1997年,全区实现苏木乡镇全部通电;1998年底,自治区行政嘎查村通电率达到92.7%。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区仍有无电行政嘎查村1011个,还有约29万户农牧民未能用上电,严重制约着有关地区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影响着当地农牧民脱贫致富达小康的进程。为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组织动员方面力量,加快解决我区农村牧区通电问题,力争在“十五”期末实现农村牧区户户通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关于农村牧区通电问题的战略意义
农村牧区通电工作,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通电问题是制约区内一些地区脱贫致富的关键因素,未通电地区农牧民要求早日通电的愿望非常强烈,只有彻底解决农牧民用电问题,才能够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开阔视野,提高文化素质,加快达小康进程。不仅如此,解决农村牧区通电问题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客观要求。通过实施农村牧区通电工程,可以有效带动我区机电企业和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和财政收入,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农牧民用上了电,又可以带动农村牧区各种消费,扩大商品流通范围和规模,加速农牧业产业化、商品化进程,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正视困难,勇于开拓,扎实工作,把这一事关全局的德政工程搞好,决不能因为解决了大部分农牧民的用电问题,就产生松懈情绪,放慢通电工作步伐。

二、关于农村牧区通电问题的指导思想
农村牧区通电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为指针,以解决农牧民户户通电问题、促进我区农村牧区社会进步、保持边疆繁荣稳定为目标,从调整农牧业产品结构、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和带动相关产业的角度出发,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出台一些新的税收、价格、财政、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企业以及农牧民的积极性,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协调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农牧户、政府与农牧户的关系,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十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区农牧户通电的任务,为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创造条件。

三、关于农村牧区通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全区未通电的农村牧区主要集中在部分偏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认真解决好这些地区的通电问题,关系到全区农村牧区达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关系到民族团结和边疆巩固的大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牧区通电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成立农村牧区通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牧区通电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各有关盟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行政一把手或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抓工作进度,亲自抓任务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关于农村牧区通电工程的规划编制
认真做好农村牧区能源区域规划和通电规划工作是全面完成农村牧区通电任务的基础。各有关盟市、旗县要尽快组织计划、农电部门深入嘎查村、农牧户进行实地调查和勘测,搞准情况,摸清底数,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分类,确定哪些嘎查村通网电,哪些嘎查村采用风光互补村落独立供电系统,以及分散农牧户采用哪种户用供电系统。在此基础上,编制全面、科学的通电规划,提出详细的分年度实施方案。旗县的规划和方案需经盟市计划、农电部门初审后,分别报送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根据全区的总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自治区农村牧区通电规划(包括通网电规划、新能源通电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自治区“十五”计划,并根据资金筹措情况,按年度安排实施。

五、关于不同类型地区通电方式的选择
根据区内外的成功经验,解决通电问题宜区别不同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一)对于居住较为集中且距离电网较近的嘎查村,采用接入电网的方式解决用电问题。
(二)对于距离电网较远且居住相对集中的嘎查村,采用村落风光互补独立供电系统解决用电问题。可根据当地风能、太阳能资源分布、农牧民经济收入和未来几年用电量的预计数,视农牧民四季连续照明、看电视、使用一般生活电器、简单生产用电需求情况,设计安排5至10千瓦风机配套2至4千瓦光电的村落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三)对于无法采取以上两种供电方式且分散而居的嘎查村,采用户用供电系统解决通电问题。根据用电量预测,为每户安装一套户用风光互补系统、或风力发电系统、或光伏发电系统,以解决其生活用电和简单生产用电。户用系统的选型,宜根据农牧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再考试3至5年内的收入水平而定,并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对于较富裕的农牧民,在保证能够满足其照明、电视、冰柜和简单剪毛、饲草料粉碎等用电的条件下,安装300瓦或500瓦风机加100瓦至150瓦光电的风光互补系统。对于收入较低的农牧民,按照照明、看电视的基本用电需要,安装100至200瓦风机或100瓦光电系统。当用电量增加时,可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容,扩大发电能力。
(四)对现有运行情况较好但不能满足农牧民用电需求的100瓦或200瓦风机,可以再配置50至100瓦光电,改装成风光互补系统,以充分满足其一年四季的用电需要。

六、关于农村牧区通电工程所需资金问题
解决好农村牧区通电工程所需投资问题,是按期全面完成通电任务的前提和保障。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广开渠道引入资金,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吃透相关政策精神,从政策中寻找资金来源,在保证农牧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搞好资金筹集工作。
对于采用接入电网方式的通电项目,原则上将按照现行规定组织投资,即自治区出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统贷统还,自治区将为此出台还本付息电价政策。
对于利用风光互补村落独立供电系统和户用供电系统进行通电的项目,建议采取各级政府补助40%,农牧民出资60%的办法解决投资问题。自治区将挑选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的企业,作为项目法人第一负责建设和经营。

七、关于区内新能源产业化及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目前,我区已经了有了一批为农村牧区市场提供供电设备的企业,但产品使用面窄、用量小,企业规模和技术档次一直排徊不前,产品质量亟待提高,售后服务尚需加强。“十五”期间,全区实施大规模的通电工程,这对区内相关企业无疑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和引导这些企业认清市场形势,转变经营机制,加大技术攻关力度,通过内引外联,嫁接改造,尽快形成规模生产。为了提高区内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应积极组织有关方面努力开展科技攻关,降低我区这类产品的成本,提高质量,提升技术档次。
为了实现新能源供电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农牧民用电权益,今后,各地应在供电设备维护方面引入企业化经营模式,并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凡为我区提供各类新能源供电设备的企业,应负责或委托区内有关单位对农牧民进行培训,在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负责设备维护、零部件更换、提供备品配件等项服务,这一条要做为设备生产企业进入我区市场的先决条件。
为了保证户用通电设备的质量,维护好农牧户的利益,自治区应对通电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执行政府招投标采购办法,选择信誉好的企业进行村落供电系统商业化经营试点。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着长期监督企业的职责,必须制定详细、易操作的监督管理办法,以确保农牧民长期、安全、稳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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