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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园革命纪念场馆公交 车辆及公共厕所等对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免费的通告
  • 【发布单位】81705
  • 【发布文号】长政发[2000]11号
  • 【发布日期】2000-04-16
  • 【生效日期】2000-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园革命纪念场馆公交 车辆及公共厕所等对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免费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园革命纪念场馆公交
车辆及公共厕所等对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免费的通告

(2000年4月16日长政发〔2000〕11号)

为进一步在全市形成爱国拥军的良好氛围,市人民政府决定,全市公园、革命纪念场馆、公交车辆及公共厕所等对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免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购门票游览本市(含市辖各县(市),下同)范围内的公园,免费参观革命纪念场馆。

二、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在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三、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免费使用本市所有收费公共厕所。

四、本市范围内所有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停车场,无论以何种形式修建和经营,对军车一律实行免费通行和停放。

五、所有对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军车实行免费的场所和项目,均须设置醒目的免费标志。

六、本通告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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