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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京市政府关于再次确认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5
  • 【发布文号】宁政发[2000]42号
  • 【发布日期】2000-02-22
  • 【生效日期】2000-0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政府关于再次确认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再次确认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2000年2月22日宁政发〔200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用,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政发〔1997〕249号文件精神,通过从企业规模、产品质量、产品市场份额、带动农民致富等方面,对我市现有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考核,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奶业(集团)公司、南京金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老山制药有限公司、南京桂花鸭(集团)公司、南京农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和高淳县水产批发市场等8家企业,达到了市里制定的企业发展各项指标和要求。经研究,上述8家企业继续纳入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管理并享受省市有关政策。希望上述8家企业继续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在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鉴于南京白云亭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发展实绩,经申报,市政府决定命名该企业为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按照宁政发〔1997〕2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此外,对江宁县植物油厂、高淳县植物油厂、高淳云溪肉食品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各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培育和扶持,促使企业尽快发展壮大,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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