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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遴选聘任市政府参事实施办法
  • 【发布单位】82305
  • 【发布文号】昆政办[1999]83号
  • 【发布日期】1999-11-25
  • 【生效日期】1999-1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遴选聘任市政府参事实施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遴选聘任市政府参事实施办法

(1999年11月25日昆政办〔1999〕83号)

为了规范市政府参事的选聘工作,建立并保持一支规模适当、高素质、高水平的参事队伍,更好地为市政府领导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58号、国办发(1995)20号文件和市政府昆政发(1997)9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特制定遴选、聘任市政府参事的实施办法:

一、遴选参事的范围和条件
市政府参事主要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中遴选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各方面专家担任。个别符合参事条件,熟悉统战工作的中共党员也可以遴选为参事,但人数不得超过参事总数的10%。能够在海外统战工作,特别是在统一祖国的事业中发挥作用的爱国人士;从台港澳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知名人士,也属于遴选聘范围。
参事遴选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正县级以上职级的人员;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年龄一般在60岁左右,个别因工作需要的可高于65岁或低于55岁,身体健康,能参加外出调查研究活动。

二、选聘参事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市政府参事人选可由单位、个人或社会团体公开推荐;也可通过市政府领导提名、本人自荐等多种渠道,广泛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填报《市政府参事推荐表》。
(二)遴选提名。由市政府参事室对推荐人选进行筛选考察,经集体研究提出拟聘名单并填报《新参事情况调查表》。
(三)统战部门审核。市委统战部根据有关政策和掌握的情况对拟聘参事人选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后将《新参事情况调查表》返回市政府参事室。
(四)市政府审批。由市参事室向市政府呈报拟聘任的参事名单和考察材料,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下达批复。
(五)颁发聘任书。由市政府办公厅召开会议,请市长或副市长向受聘参事颁发由市长签署的聘任书。

三、受聘参事的任期和待遇
聘任参事以5年为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但聘期届满时超过70岁的,一般不再续聘。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58号、国办发(1995)20号文件的规定,从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参事均不进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其福利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受聘参事的供给关系包括工资、福利待遇等,仍由参事所在单位负责。个别从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知名人士被聘为参事的,如未在其他部门、单位任职,由参事室商有关部门根据本人实际,参照其他参事的情况,相应解决有关待遇问题。
(二)受聘参事保持原行政级别和技术职称,在受聘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市管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人员,可以由原所在单位按干管权限或有关文件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工龄连续计算。参事离任或解聘后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政府参事受聘期间,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在职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三)受聘参事按《参政咨询工作制度》履行参事职责,市政府按月发给适当的聘用酬金。

四、参事的续聘与解聘
(一)参事任期届满,未能继续聘任的,到期自然离任。
(二)续聘参事须符合下列条件:1、本人在聘任期间能较好地履行参事职责,参政咨询能力强;2、本人愿意继续担任政府参事,且身体健康;3、参事所在单位同意续聘。参事续聘期一般为三年。
(三)参事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1、因健康状况欠佳,难以坚持参事工作的;2、因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参事的;3、本人不愿继续担任参事并提出书面申请的。
(四)续聘和解聘参事经参事室研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参事室通知参事本人和所在单位。
(五)参事任期届满后不续聘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召开会议,颁发荣誉证书。离任后还可自愿参加“参事之友联合会”,继续保持与政府参事室的密切联系,应邀参加一些有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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