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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 核查供销社财务挂帐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108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1999]140号
  • 【发布日期】1999-11-17
  • 【生效日期】1999-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 核查供销社财务挂帐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
核查供销社财务挂帐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1999〕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3号)和国家计委第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工作的通知》(计经调〔1999〕17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改革的进程,决定对我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进行清理核查。现将清理核查供销社财务挂帐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规定,此项清理核查和调查核实的对象为四类,即供销合作社棉花企业、县级及县级以上棉麻(棉花)公司、非棉花企业或基层社、县级及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上述各类企业必须为供销社系统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
清理核查的财务挂帐,是指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或基层社在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棉花企业截止到1999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自身无法弥补的没有形成有效资产的各项损失占用的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性资金及其它资金。
各类企业按照清理核查和调查核实范围、内容及界定标准提供相应的核查统计数据。

二、清理核查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清理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清理核查供销社财务挂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叶胜强担任,市计委、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为副组长单位,市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清理核查供销社财务挂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查办),由市计委、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组成,负责全市清理核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税局内(联系电话:7290512、7314329)。市清理核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级的清理核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清理核查供销社财务挂帐领导小组的职能为:对全市清理核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具体工作责任:市计委为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市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市财税局负责全市清理核查工作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及各类统计指标的政策界定,统计调查表和系统软盘录制汇总及编制上报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清理核查单位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各类统计表及调查表进行审查审计。市供销社负责提供本系统内各类清理核查单位的基本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业务培训、指导及有关统计表科目的指标解释。市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政策解释及系统内的有关协调服务工作。市农发银行负责被调查企业在本系统内政策性贷款情况,参与对被调查企业的财务审查和统计表的核准。市农业银行负责被调查企业在本系统内的各项存、贷款情况,参与对被调查企业的财务审查及统计表的核准。

三、清理核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时间跨度大,涉及工作内容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全市总体工作步骤和要求组织实施。全市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15日至25日为组织动员及业务培训阶段。认真学习国务院国办发〔1999〕83号和国家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计经调〔1999〕1733号文件精神,掌握清理核查工作的政策、范围和原则,熟悉具体操作的方法及规定,保证清理核查统计报表真实、可靠。
第二阶段:11月26日至12月31日,为清理核查登记、录制数据软盘阶段。各县(市)、区清查办根据各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逐户进行审查核实并填写统计表、录制数据软盘,连同汇总报告上报市清查办。市清查办将对各县(市)、区清理核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2000年1月1日至20日,为资料汇编、录入、整理及上报阶段。市清查办将对各地上报的分户数据软盘进行汇总,经核准后上报国务院清查小组组成部门。各清查办上报的分户数据软盘及汇总报告,须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

四、工作要求
(一)清理核查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积极抽调人员,确保这次清理核查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清理核查任务。清理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清查办。
(二)各清理核查企业要在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如实、完整地提供核查资料,实事求是地说明财务挂帐成因,不得更改原始帐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的要严肃查处。
(三)清理核查和调查核实工作涉及的具体统计指标口径和有关政策问题,由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后作统一解释。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宁波市清理核查供销社财务挂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叶胜强 市政府 主 任:张德新 市计委
副组长:程金泉 市计委 副主任:高国平 市财政局
李月明 市财税局 夏维 市审计局
董文龙 市审计局 陈慧晶 市人民银行
裘怀明 市人民银行 成 员:张知中 市供销社
成 员:包银虎 市供销社 严国强 市农业发展银行
王全来 市农业发展银行 欧阳正仲 市农业银行
樊虹国 市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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