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确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5
  • 【发布文号】市政办发[1999]145号
  • 【发布日期】1999-09-07
  • 【生效日期】1999-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确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确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145号1999年9月7日)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评估确认问题的通知》(市政发〔1999〕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首批确定由西安市地产估价事务所、陕西德诺土地评估公司、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等4家评估机构承担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评估职责,其他任何评估机构,不得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评估。
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时,可选择上述4家评估机构中的任何一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强迫改制企业到某一评估机构接受服务;4家评估机构在进行土地资产评估时,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局关于西安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请示的通知》(市政发〔1994〕70号)文件规定进行。
改制企业选定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后,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立项,方可开展评估工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