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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 中科院西北植物所、陕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建制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发[1999]53号
  • 【发布日期】1999-09-02
  • 【生效日期】1999-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 中科院西北植物所、陕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建制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
中科院西北植物所、陕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建制的通知

(陕政发〔1999〕53号1999年9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研究部署陕西杨凌科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会议纪要》(国阅〔1997〕27号)精神,经我省与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充分协商,地处杨竣的西北农业大学、陕西省中科院西北林学院、中科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西北水利科学研究院、西北植物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7个科教单位将合并组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该校实行教育部与我省共建共管,重大事项以教育部为主,日常管理以我省为主,隶属我省的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中科院西北植物所,陕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3个单位的人、财、物管理关系均划转给教育部。为此,决定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立之日起,撤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中科院西北植物所、陕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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