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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10号文件切实 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502
  • 【发布文号】鲁政发[1999]98号
  • 【发布日期】1999-09-02
  • 【生效日期】1999-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10号文件切实 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10号文件切实
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1999〕98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与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骤。 行政复议法是继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施行,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贯彻落实好这部重要法律。行政复议职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使领导权、指导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体现,是法定的职责。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对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要追究该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此,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认真承担起本机关行政复议的责任。要采取得力措施,从各方面作好充分准备,为本机关依法履行 行政复议法与作好本地、本部门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以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把依法行政工作推上一个新水平。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发〔1999〕10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把 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安排好。要把学习 行政复议法列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全面抓好全体国家公务员的学习。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人员,要有计划、分层次地进行适用 行政复议法的全员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把 行政复议法列入今、明两年的普法计划,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通过开辟专栏、记者采访、提供咨询、举办广播电视讲座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 行政复议法。省政府确定,今年9月份为我省 行政复议法宣传月,在此期间,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活动,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把对 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简化了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赋予当事人一并申请有关复议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权利,严格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随着一系列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施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法制工作的精神,重视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 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复议应诉人员的配备要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两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三人以上承办。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要设置固定场所,在有关机构加挂本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要重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实行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之能够胜任行政复议工作。

四、切实保障行政复议活动经费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国发〔1999〕10号文件对保障行政复议活动经费和工作条件等又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作为各级政府具体承办复议应诉工作的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受理、转送和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检查和指导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等任务,对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并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解决好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列入每年的机关行政经费,单独使用。获得复议应诉工作业务资格证书并直接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经过审批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五、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检查机制
根据国发〔1999〕10号文件要求,省政府法制局要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以及县级政府对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作出规定。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完善我省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备案、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持证上岗、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等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申诉控告制度,统一全省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文书。
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应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受理,秉公办案,属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撤销,属于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纠正;对应由其他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要依法及时转送并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依法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同时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转送、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监督检查。要以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对属于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负责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认真审查,正确选定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避免不负责任的、无效的转送现象发生。对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信访事件,各级信访部门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向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 行政复议法实施之前,认真开一次对行政执法文书的检查,对没有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交待行政复议申请权,或者交待复议机关和复议期限不明确、不全面的,要抓紧修订,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寻求行政补救的渠道畅通。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国发〔1999〕10号和本通知的落实。在宣传贯彻 行政复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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