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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 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1999]35号
  • 【发布日期】1999-08-18
  • 【生效日期】1999-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 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
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皖政〔1999〕35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是现代化大生产分工协作的重要依托,是推进技术进步和优化结构的先导,是推动体制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当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小企业对于增加有效供给能力、创造就业岗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对促进各类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省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但与实现我省跨世纪战略目标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目前小企业改革和发展正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机遇和挑战并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坚持搞好大中型企业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快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以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经贸委 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

一、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加快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1、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我省跨世纪发展战略目录,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握机遇,迎难而上,加大力度,要面向市场,积极引导,放手发展。坚持城乡并举,各业并举,着力优化环境,务求国有、集体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新的突破,推动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壮大,促进各类小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2、在实际工作中,一要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大胆探索,因地制宜,为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要坚持改革和发展并举,通过改革活化企业机制,激发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三是牢固树立企业是市场主体的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引导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四要坚持发展小企业和建设小城镇的有机结合,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充分利用城镇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为各类小企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五要坚持正确处理“抓大”与“活小”的关系,通过“抓大”,更好地带动小企业的成长,通过“活小”,更好地促进大企业的发展。
3、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融资、技术、人才、信息等社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自主发展;努力促使小企业机制、体制转活,结构调整加快,经济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在质和量上都有突破性进展,使小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比例达到70%,各类小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0%左右。

二、突出重点,规范运作,进一步加快小企业改革步伐
4、小企业改革要以城镇国有、集体企业为重点,以明晰产权和盘活资产为突破口,调整所有制结构,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改革办法,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不逃废债务,因企制宜,适合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改革,达到完善体制,活化机制的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要规范评估,公开操作,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对已改制的小企业要坚持分类指导,做到巩固提高、深化完善、调整规范,不断取得企业改革的新突破。
5、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皖政〔1995〕44号)精神,继续加大国有小企业“九个一批”改革的力度。重点落实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政策,加快国有小企业改制重组。要以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为目标,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通过破产、兼并、出售、退二进三等办法,努力促进国有资产重组和盘活。鼓励职工认购企业股权,继续推进国有小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6、积极推进城镇集体小企业改革,探索适合城镇集体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集体企业内部改革,鼓励集体企业积极吸收各种经济成份参股入股,发展混合型经济;允许职工在企业内部相互转让股份,改善股权结构;鼓励经营者、技术和管理人员持大股;鼓励企业增大职工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增强职工股东意识;鼓励和提倡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收益分配。
7、大力推进各类小企业改革。鼓励各类企业间相互参股、控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购买、租赁、承包国有和集体企业;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向合伙制、公司制方向发展,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三、解放思想,放手放活,大力促进各类小企业快速发展
8、在放开放活公有制小企业的同时,重点放手发展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把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我省发展小企业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深入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皖发〔1998〕2号)和《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皖发〔1998〕6号),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四不限”政策,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无污染的前进下,放手、放开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要积极发展各类个体、私营商贸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园区,对园区内新办的独立核算小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税。对大型零售市场实行统一管理,有关规费由管理办公室统一收缴,各部门一律不得进场收费。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围绕资源和农副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走农业产业化之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大力发展“三资”企业。
9、加大小企业结构调整力度,扶优限劣,淘汰落后。对小企业经营范围和产品生产进行指导,坚决关闭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煤矿、小玻璃、小水泥、水火电等企业;突出技术和生态标准,对生产高科技产品、节能环保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农副业深加工产品、旅游创汇产品的小企业,给予大力扶持。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小企业,大力发展以安置下岗职工为主的就业型小企业,及以仓储、配送、分销、信息服务和社区服务为主的新型服务小企业;鼓励国有工业小企业通过转产、出售、退二进三等方式,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加快大中型企业分离其社会服务性机构,成立独立的法人实体,或剥离辅助车间和分厂,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企业;鼓励小企业围绕优势企业、名牌产品和先进技术开展协作与配套,搞好专业分工协作,走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发展路子。

四、加强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努力提升小企业整体素质
10、推进小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加强经营者队伍建设,改革经营者选拔、任用办法,积极推行招标选聘、民主选举,建立经营者竞争上岗机制。积极试行年薪制、奖励经营者期权期股、允许经营者持大股、建立补充商业养老保险金等,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加强企业审计监督制度建设,对国有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目标审计,建立经营者约束机制。提倡小企业实行会计委托制,实行企业财务规范化管理。深化小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内部竞争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11、认真贯彻《安徽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增强小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速折旧,增大自筹资金能力,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加盟和领办、创办科技型小企业。加强与国外政府与国际组织的经济合作,积极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外国政府基金和贷款,增大对小企业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的支持和投入;积极争取有关小企业技术培训的中外合作项目,为发展我省小企业服务。

五、加强指导,强化服务,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加快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12、进一步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促进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对企业实施破产时,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销售存货业务,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按实际动用存货数来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被兼并企业债权、债务随同企业一并有偿转让给兼并方的,兼并方期初库存可不作销售,其已征收的税款余额,按比例予以分期摊销;属县(市)以上政府立项批准兼并或移地重建的特殊项目,其土地审批权限内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的收入,经财税部门审核后,其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被兼并企业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要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时限内,由税前利润延续弥补。鼓励创办安置下岗职工就业的各类小企业,其安置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的,享受省规定的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小额纳税户的纳税手续,大幅度放宽小企业开办条件,简化小企业申办手续。对有关小企业符合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规定的各项政策,各地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
13、进一步改善对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国家商业银行要落实有关金融政策,加强银企协作,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积极开办小企业高新技术专项贷款、兼并收购贷款、再就业贷款、小企业风险担保和抵押贷款业务,对小企业的“两有产品”实行封闭贷款。改进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应主要用于支持小企业发展。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各级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列入重点扶持对象的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分散金融贷款风险,引导金融资金向小企业流动。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小企业通过互联互保、吸资参股、引资合作、资产出让、建立民间投资风险担保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形成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化融资服务体系。
14、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技术服务。积极组织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型企业集团的技术创新中心,为小企业技术开发提供指导、信息查询、人才培训等多方位的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企业技术开发基金,加强对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企业的投入,对科技型小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对国有小企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技改项目,给予注入一定比例资本金的支持。
15、大力发展各类中介组织,进一步建立有利促进小企业发展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为小企业结构调整、资金流动和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加强小企业信息网建设,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包括提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企业产品、技术、物资、人才等信息内容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体系,定期发布公共信息,为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建立优秀企业经营者人才库和企业高级经营人员评估中心,为小企业提供人才推荐和业绩评价等咨询服务;发展和建立各级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小企业人才培训、技术推广、组织贸易洽谈和商品展示与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建立各类经济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并发挥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为小企业经营战略、营销策略、质量认证、CI策划等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6、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强指导,强化服务,积极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环境。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帮助企业通过市场获得资源和要素,努力解决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理顺企业管理体制,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属地管理等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纠风治乱力度,建立“三乱”举报中心,健全举报、查处制度,严肃查处“三乱”行为,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努力促进小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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