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来西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0-05
- 【生效日期】2013-10-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新闻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新闻稿
2013年10月5日,中国和马来西亚在吉隆坡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新闻稿》。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新闻稿2013年10月5日 吉隆坡
一、应马来西亚最高元首阿卜杜勒·哈利姆陛下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于2013年10月3日至5日对马来西亚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习近平会见了哈利姆最高元首,与纳吉布总理举行会谈,并会见了前总理马哈蒂尔。
二、双方高度评价中马关系发展,一致同意将中马战略性合作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这标志着双方在贸易、投资、旅游、教育、金融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防务等各领域合作迈上新台阶。这一新的伙伴关系要求双方加强接触,增进两国各领域合作。双方重申愿保持密切高层接触,深化各领域友好交流与合作,推动中马关系取得新发展。
三、此访期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经贸合作五年规划》(2013-2017年)明确了双边贸易发展路线图,确定了2017年达到1600亿美元的贸易新目标。中马经济合作富有活力,其中最突出的是2012年4月启动的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和2013年2月启动的马中关丹产业园区,上述规划将给双方经济合作注入新的动力。
四、双方原则欢迎中国在马来西亚哥打基纳巴卢和槟城,马来西亚在中国南宁设立总领事馆。双方同意继续加强两国民间往来和地方合作。
五、双方欢迎将2014年确定为“中马友好交流年”。2014年中国和马来西亚将庆祝两国建交40周年,届时中国大熊猫赴马将标志两国伙伴关系迈上新台阶。两国将举行青年交流、文艺团体互访等一系列庆祝活动,进一步促进两国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交流与合作。
六、双方高度评价中国-东盟关系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一致同意以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增进战略信任,推动缔结中国-东盟国家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提升中国-东盟自贸区合作水平。中国与东盟开展广泛合作,促进东南亚地区和平、稳定、相互尊重和信任非常重要。
七、双方同意继续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主张通过和平、友好对话与磋商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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