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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9-27
  • 【生效日期】2013-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于2013年9月25日至28日对华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第五届欧亚经济论坛开幕式。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卡尔扎伊总统举行了会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汪洋分别会见了卡尔扎伊总统。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认为,2006年6月19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和2012年6月8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对两国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国际地区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中阿两国有必要从战略和长远角度出发,进一步深化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双方认为,中阿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两国的根本利益。双方将继续巩固两国在政治、经济、人文、安全以及国际地区事务五大支柱领域的合作,充实中阿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

二、双方同意加强高层交往,巩固政治互信。双方将继续推动两国领导人交往,利用多边场合举行两国领导人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国际地区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加强战略沟通。双方将进一步促进两国政府、议会和政党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双方承诺在涉及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上给予对方坚定支持,不允许各自领土被用于从事反对对方的任何活动。阿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坚定支持中方在台湾、涉藏、涉疆等问题上的立场。中方重申尊重阿富汗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尊重阿富汗人民根据自身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双方相信,在阿富汗人民的努力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下,阿富汗一定会早日实现和平、稳定与发展。

三、双方同意充分发挥中阿经贸合作联委会机制的作用,继续探讨扩大和深化两国经贸投资合作。双方同意在资源和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等领域加强务实合作。中方愿继续鼓励有实力的中资企业赴阿参与建设和开发。双方认识到,埃纳克铜矿项目和阿姆河盆地油田项目对于促进阿富汗经济自主发展的重要意义,愿共同努力,推动这两个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帮助当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发挥积极作用。

中方重申支持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将一如既往地向阿富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双方同意,2013年中国政府将向阿方提供2亿元人民币无偿援助,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阿方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阿富汗和平重建提供的无私帮助。

四、双方同意加强文化、教育、卫生、新闻媒体等领域交流与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文交流,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双方将为深化与拓展上述交流与合作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中方欢迎阿方今年11月派遣艺术团及文化专家赴昆明参加第十三届亚洲艺术节。中方今年已为阿方举办经贸、财政、农业等培训班,年内还将为阿开办教育、水利等领域培训班。中方将为阿富汗青年来华留学提供包括政府奖学金在内的便利,支持在阿汉语教学,鼓励两国高校开展校际交流。双方欢迎中国陕西师范大学与阿富汗喀布尔大学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方将积极致力于利用双边及多边渠道加强与阿方在传统医药、灾难医学、新发传染病等领域的实质性合作。

五、双方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以及有组织犯罪行为。双方同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引渡条约》。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安全领域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非法移民、贩运人口、贩运武器和毒品等跨境威胁活动,加强情报交流和边境管控,加强防灾减灾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阿方重申在打击“东突厥伊斯兰运动”方面继续坚定支持中方,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在阿中资机构与人员的安全保障。中方支持阿富汗政府为打击“三股势力”以及促进阿富汗稳定与安全所作的努力。

六、双方指出,为应对国际、地区形势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双方将加强在国际和地区机制内的协调与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沟通,协调立场。双方同意继续致力于在伊斯坦布尔进程中开展合作,在地区层面建立信任,促进阿富汗乃至整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阿方感谢中方承办2014年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中方重申将参与伊斯坦布尔进程禁毒、反恐、灾害管理等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合作,并表示有意在落实这些领域的建立信任措施合作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双方一致认为,伊斯坦布尔进程是一个合适的地区合作平台,为促进阿富汗及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提供了独特的机会。双方呼吁上海合作组织为支持阿富汗和平与和解进程发挥更大作用,欢迎阿富汗作为观察员国更深入地参与上海合作组织合作。阿方欢迎中国作为观察员国参与南盟合作,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南盟框架内的协调与合作。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机制下的沟通与协调。

七、双方认为,阿富汗保持和平与稳定符合阿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本地区国家的共同期待。中国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和解进程,愿为此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中方将继续推进中国、阿富汗、巴基斯坦三方对话等机制,支持阿富汗改善和发展同本地区国家的关系。阿方赞赏并欢迎中方在阿富汗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

八、中阿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进一步增进中阿传统友谊与合作,促进本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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