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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按新的 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发[1999]24号
  • 【发布日期】1999-06-24
  • 【生效日期】1999-06-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按新的 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按新的
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24日赣府发〔1999〕24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委、省计委《关于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省教委、省计委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

为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照《国务院批转教育部〈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1999〕4号)关于“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试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发〔1999〕2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进一步推动“科教兴赣”战略的实施
当前,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形势较好,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果。但是,就高等教育而言,一方面总的规模偏小,布局结构和培养模式不够合理,高中毕业生升学压力大;另一方面,大专层次的毕业生就业适应性和动手能力较差,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所需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不足。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落实“科教兴赣”战略的重大举措来抓。1999年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今后,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我省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报考生源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逐步使普通高中毕业生除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外,多数能够接受多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过考试选拔可以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受过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经过考试或选拔可以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

二、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力度,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基本不建新校
各地和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以及符合条件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加快改善办学条件,促使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对于学历高等职业教育,除对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进行改革、改组和改制,并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改办(简称“三改一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之外,部分本科院校可以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具体要求是:
(一)本科院校设立职业技术学院,不得挤占现有办学条件,不得减少普通本科招生人数。以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名义招收高职学生的成人高校和普通中专,必须并入本科院校成为二级学院。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成人高校须视办学条件,相应调整成人脱产学历教育的培养规模。
(二)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将师范、公安以外的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改组、改制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原隶属关系原则上不变。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市,均可以所属专科层次高校为依托,联合条件较好的中专,规划改制为职业技术学院。
(三)国家重点中专经批准试办高职,仅作为过渡措施,在骨干专业中考虑。对非国家重点中专不安排“中专戴帽”高职班。
(四)非学历民办高校申请学历教育,经教育部批准,一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
(五)凡承担试办任务的各类学校(含二级学院),不得安排常规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
不论何种形式举办高等职业教育都必须符合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的有关学校设置条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按新的管理模式试办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着重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育,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实用技术人才。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均按适应职业岗位群的相应能力的要求来确定。学校可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由学校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报省教委核准,学制理工类三年、文科类两年。
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要按“双师型”的要求配备教师,每个专业必须在校内拥有相应的技能训练、模拟操作场所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基地。学生管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各项办学条件必须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教学设施和学生住宿等生活设施的完整和配套,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秩序的稳定。

四、按新的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制定招生方案,确定缴费标准和毕业生就业等管理办法
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专科层次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由省招办统一择优录取。同时招收少量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其报名和文化课及职业技能水平测试,由省招办单独组织进行,按规定的标准录取。试办学校将此类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入学注册后,按规定办理户口、粮油迁移手续。
培养经费以学生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学生缴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委制定,报省政府批准。政府补贴部分由学校在同级财政拨给的教育事业费中统筹安排。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举办学校颁发江西省教育委员会印制编号和验印的《毕业证书》(不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内芯),并按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考核标准,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国家不包分配。就业时使用我省统一印制的《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其就业工作纳入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渠道。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录用后与同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相同。
以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重视支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努力为高校创造更好的办学条件,疏通大学生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毕业生在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举办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将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试办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及时总结经验,确保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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