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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902
  • 【发布文号】新政办[1999]68号
  • 【发布日期】1999-06-16
  • 【生效日期】1999-06-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16日新政办〔1999〕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我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工商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州、市、县(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工商、国资等部门密切合作,精心组织,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顺利,过渡平稳。目前,各地按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和部署,体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按新党办〔1999〕1号文件精神,已陆续进入全面验收阶段。为了认真搞好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确保我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分级验收
这次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验阶段,第二阶段为统验阶段。
1.自查验收阶段。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工商、国资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所属县、市(区)工商体制改革进行自查验收。各地自验工作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
2.统一验收阶段。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工商、国资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分南、北、东疆三片于六月底至七月上旬进行统一验收。

二、坚持标准,不留尾巴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我们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完成四项任务,解决两大难题,实现一个目标。
1.四项任务。一是理顺干部管理体制;二是理顺财务管理体制;三是实现办管脱钩,人员分流;四是实现工商所布局调整合理,职能转变。
2.两大难题。一是超编人员的分流问题;二是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建立“责任具体明确,管理严格规范,增收节支有力,激励机制科学”的财务管理体制问题。
3.一个目标。努力实现“体改、执法两不误”的目标。
具体验收的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检查验收的方法
1.听取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汇报。
2.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制度。
3.实地察看工商所和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四、验收的要求
1.各地、州、市的自查验收务必于六月底前完成,并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2.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补课达标,否则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自治区统一验收的具体时间、人员另行通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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