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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纳税手续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发布文号】京地税二[1999]204号
  • 【发布日期】1999-04-21
  • 【生效日期】1999-04-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纳税手续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纳税手续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二[1999]20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市局曾以京地税二(99)128号文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其中就有关纳税手续问题作了明确,现将原规定的“持市计委下发的“关于××项目列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函”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目税率核定和纳税登记、申报手续。”调整为“持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签发的《关于同意××单位××住宅项目纳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范围的批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目税率核定和纳税登记、申报手续。”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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