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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优化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81305
  • 【发布文号】榕委[1999]44号
  • 【发布日期】1999-04-10
  • 【生效日期】1999-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优化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优化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

(榕委(1999)44号)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丧的发展。为有效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更好地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根据省委、省政府外资工作暨投资环境建设会议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特就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检查落实去年以来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改善软环境的政策措施
由市人大、政协、纪委分别牵头组成软环境检查小组,市外经贸委、财政局、物委、监察局、开放办、审批办、侨办、台办、收费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对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榕委〔1998〕43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工程审批程序的方案》(榕政综〔1998〕76号)等一系列改善软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包括:1、已决定取消或暂停的收费是否已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收费项目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征收”的规定是否已落实,有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2、各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和处罚程序是否规范,有否实行“检查报备制”、“持证检查制”以及“检查与处罚分离制度”;3、“一栋楼”办公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各部门办事手续是否已按要求简化,审批时限是否压缩,有否充分授权“窗口”审批等。
对检查中发现单位和个人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软环境政策文件规定精神,工作不落实甚至进行抵制的要限期整改,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整改情况,检讨责任。问题特别严重或本系统、本单位多次出现违法违纪案件,对投资软环境建设造成恶劣影响的,其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应调离现领导岗位,直至责令其引咎辞职。
进一步做好软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由福州日报、晚报、电视台、有线台、电台开辟专栏、专题,对软环境建设进行连续报道,并继续开展民主测评行风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外资企业负责入参加测评。

二、继续深入治理“乱收费”、“乱检查”、”办事难”问题
1、治理“乱收费”方面。一是通过检查继续清理税外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进一步简化收费手续,由市财政局、物委、收费局牵头,根据方便企业和有利于管理的原则,研究对内容相近的费种予以合并的办法,公布一批“统一收费”的费种。三是进一步增强收费透明度。由市开放办牵头,市财政局、物委参加,在清理收费项目基础上,按生产性企业、服务性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分类编印收费明白卡,公布下发,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继续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由市涉外部门行风督察办公室牵头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现象认真予以查处。
2、治理“乱检查”方面。一是严格执行检查报备制。各级有权执法检查部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检查计划报送同级纠风办,由纠风办予以审核、登记,并对各执法检查部门执行计划情况进行监督。二是严格划分检查权限。各部门应按照方便管理和便民原则,将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属地制定出本系统分级管理办法。原则上一个外资企业只由一级管理、检查、杜绝同一部门多级管理一个企业。三是严格实行检查审批制和持证检查制度。检查人员须持本都门领导签署的检查许可证,方可到企业执行检查任务。四是实行检查与处罚分离和罚款集中缴交制度。有权处罚机关应依照规定程序和限额出具罚款决定书,企业持罚款决定书到指定的缴费窗口缴交罚金。
3、治理“办事难”方面。一是继续完善和巩固“一栋楼”办公制度,促进审批窗口的授权到位,建立窗口单位领导每周一次或一次以上定时在“一栋楼”办公制度,现场审批及接受咨询,并由市审批办负责督查领导到岗情况。二是对经市科委、市主商局认定的重点高科技企业、私营企业,享受在“一栋楼”参加项目协调例会、联审及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工程审批时限的待遇。三是对重点招商签约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特别联审制,其中属“一栋楼”建审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牵头召集联审,进一步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审批速度。四是分批分步实行“一栋楼”审批工作上网,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审批、收费的监督管理。五是加强“一栋楼”退件管理,完善补件办法,防止出现随意退件的观象。六是延伸和完善“一栋楼”的服务功能,抓紧建立并配套完善法律、金融等服务、中介,咨询机构,变审批“一栋楼”为集审批、服务为一体的“一栋楼”。

三、进一步加大对外商投资立业砌协调服务力度
1、完善外商投资协调服务网络。各县(市)区应设立外商(台商)投资协调中心,定期举办外(台)商投资企业接待日活动和外资项目协调例会;市直各涉外部门也应建立外资项目协调例会制度,与市一级的外商投资协调用络相衔接,形成市直部门领导、市分管领导、市主要领导三个层次的协调服务体系。
2、实行涉外投诉办理承诺制。各级涉外投诉机构和受理部门在接到投诉者投诉件(包括市领导有关外资项目批示件以及外资项目协调例会议定事项)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反馈,对问题复杂,受理工作量大的投诉件,期限内无法办结的应说明原因;市委、市政质领导对外资项目的批示件,以及历次外资项目协调例会议定的事项,均列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工作督办范围,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
3、改善外商在榕的生活、工作环境。建立和完善国际学校、外国人服务中心,努力把福州市外国人服务中心办成在榕外国人之家。

四、下大力气解决口岸通关环境问题
1、成立口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了牵头,请省里支持确定各口岸部门一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市外经贸委,市开放办、涉外部门行风督察办公室、外商投资协调中心等单位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口岸通关协调工作。
2、配合回岸部门推广口岸通关改革试点工作。配合省口岸单位组织实施“六个一”的货物报验放行办法,即一次报验、一次取(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3、实行重点项目和出月大户分类管理。商请口岸部门出台我市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在简化通关手续、实行DEI报关报验等方面给予出口企业更多的便利。
4、编制、颂口岸收费手册。由市开放办牵头,编印并颂经口岸部门认定、省物委、财政厅审核的口岸收费手册,同时配合口岸部门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
5、建立口岸直辖市例会制度。建立市政府与福州海关每月通气会、关长接待日、口岸“三检”局长接待日制度,及时直辖市解决企业在口岸通关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6、新设一批保税工厂。由市外经贸委牵头,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外商投资出口型企业,向海关部署申报设立保税工厂,充分利用保税工厂优惠政策,促进我市外贸出口。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
199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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