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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602
  •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9]34号
  • 【发布日期】1999-04-07
  • 【生效日期】1999-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1999〕34号1999年4月7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停止国有天然林采伐以来,岷江等林区连续发生了盗伐盗运、冲关闯卡、暴力抗法的恶性毁林案件,引起了中央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现将当前必须做好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保护森林资源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各项保护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统筹安排和考核。要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做好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保护林木的自觉性,防止发生恶性毁林事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业局(场)要抓紧实施国有天然林保护工程,尽快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森林资源保护上来,将护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工段工区,做到林区所有区域、主要水陆交通路口均由各林业局(场)领导划片负责,林业职工承包管护。要立即组织专业护林队伍昼夜巡查,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重点林业局(场)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林政稽查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森林保护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林政执法骨干作用。

二、严厉打击毁林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要本着充实力量,完善职能的原则,调整警力布局,提供可靠的勤务保障,千方百计提高森林公安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控制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地方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按照“林区内外结合,山上路上结合、地方公安与林业公安结合”的原则,从武装清山、道路巡查、查处案件、打击团伙入手,将日常工作与集中统一行动结合起来,重点打击盗伐盗运、伪造票证、冲关闯卡、暴力抗法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稳定林区社会治安。

三、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特别许可证的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木材运输特许证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签发。省林业厅要派专人对特许证的签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木材运输特许证签发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乱签证、发空证、伪造票证、涂改票证、倒卖票证以及为不符合条件的木材办理特许证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排除一切干扰,坚决按《 森林法》及中共甘肃省纪委、甘肃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国家森林法规行为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交通、铁路部门要严格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不得承运无特许证的木材,违者按《甘肃省实施森林法若干规定》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尽快解决木材检查站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业经费问题,立即纠正目前存在的将检查站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变相给木材检查站下达罚没指标的错误做法。千方百计筹措建站资金,完善木材检查站交通、通讯和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检查站要改造加固检查设施。在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要紧密配合,及时妥善查处检查站和林区的突发案件,维护正常木材检查秩序。
由省林业厅负责会同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对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里勾外联、询私枉法、私放黑料的检查人员和执法不严、以罚代法的有关责任人,努力提高检查站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木材检查站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

五、加强木材市场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强林区、林缘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无固定场所、无正当木材来源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场所,严厉打击木材非法经营者。要加大对非林区木材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严禁非法无证木材上市,取缔各类非法木材交易场所。已经撤销关闭的林缘区木材市场一律不得恢复,非法进入流通领域的木材一律依法没收。4月底以前在全省实现无非法木材交易和经营加工场所、木材市场无非法木材的管理目标。

六、认真组织好天然林区木材的清理调运工作
停止国有天然林采伐以来,各地已按照《甘肃省国有天然林区清查工作方案》,对停采前已采伐而未运出林区、林缘区的木材进行了全面清查。除白龙江林管局和甘南州所属林业企业外,各地已根据省上的批复办理了特许证,正在组织调运,这项工作要务必在4月10日前完成。甘南州政府和白龙江林管局必须在今年7月底以前按照集中验收、统一批复、集中时间、统一调运的要求,全面完成伐区清理和库存木材调运工作。

七、限期完成林权颁证工作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唯一法律凭证。凡是森林、林木和林地,都必须依照《 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林权证。白龙江林管局林权颁证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甘南州政府要认真组织协调。对四址界线明确的要在4月底以前颁证。莲花山林区的颁证工作,要依照《 森林法》抓紧调处,5月底以前必须完成。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土地局、白龙江林管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甘南州政府的工作,切实加强林地林权管理,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八、全面开展林区行政执法检查
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林区行政执法检查,认真总结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要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职能,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建立执法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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