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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行依法治区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802
  • 【发布文号】宁党发[1999]21号
  • 【发布日期】1999-04-05
  • 【生效日期】1999-04-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行依法治区的决定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行依法治区的决定

(宁党发〔1999〕21号1999年4月5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我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稳定大局,使全区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制轨道,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的实行依法治区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依法治区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动员组织全区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据《宪法》和法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优化服务,强化监督。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崇尚《 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制的风尚,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实施,使我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为保障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政治稳定,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到2010年依法治区的基本目标:从宁夏区情出发,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使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司法和行政执法状况明显改善,实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监督机制比较完善,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有较大发展,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具备较强的民主意识及参政意识,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全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和各地区各行业各层次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区打好基础。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行依法治区的基础性工作。要大力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认真落实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要把法制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遵守纪律、维护社会公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青少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干部、司法、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以及广大青少年、农村基层干部学法用法的基本制度,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要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努力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及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要抓住影响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活动。要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权利。要把依法治理与农村小康建设、扶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努力使依法治区成为全区人民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要注意培养发现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水平,增强社会效果,形成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纵横结合的格局,为依法治区打下基础。
(二)加强地方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依法治区的前提。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族关系、宗教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和问题,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制定立法规划,加大立法力度。要抓紧制定与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治条例》、各项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要进一步明确立法责任和完善立法程序。在立法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使各项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府要根据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实用而简明的规章,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按法定程序及时清理、修订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符合的地方性规章,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各级党政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区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保证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有效。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把执法的任务、目标、要求、权限、职责落实到部门、岗位。建立行政管理公示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构,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和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奖优罚劣。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认真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审判、检察和监狱劳教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依法审理民事、经济案件和调处好各类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行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提高人员素质、办案水平和廉洁公正意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逐步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运行机制。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
(五)改善法律服务,优化社会法制环境。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者的作用,积极主动为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拓宽领域、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服务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和行为,推动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援助制度,促进社会保障原则的实现。
(六)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有效实施。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党内监督,保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加强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执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行政监督,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要重视发挥政协、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和人民团体、新闻媒介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强化审计监督和监察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三、组织领导
依法治区是一项长期艰苦的战略任务,必须在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依法治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区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在依法治区中起表率作用。
依法治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作用,依靠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积极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依法治区,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法律素质、执法和守法情况作为考察、选拔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推进执法队伍人事制度改革,清退不合格人员,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队伍。
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根据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应作出相应的决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实施规划和意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要建立健全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把依法治区工作列入两个文明建设的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依法治理工作中经费等实际困难,保障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依法治区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要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组织对依法治区工作的视察、检查活动。宣传部门以及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依法治区的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依法治区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和各类典型,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依法治理工作,确保依法治区各项任务的落实。
自治区党委号召,全区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实现我区跨世纪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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