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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199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意见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04-01
  • 【生效日期】1999-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199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意见

天津市199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意见




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199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


天津市199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意见


1999年是环境保护工作十分关键的一年。我市要进一步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发[1996]31号),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的通知》(津政发[1999]1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津政发[1999] 4号)的要求,结合天津环境保护的实际,切实做好199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确保完成超标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的任务。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要继续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地区、 各部门1998-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任务,围绕今年底全市所有超标污染源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空气和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特别是中心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等三项主要目标,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分解指标,落实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责任部门一定要把所承担的各项指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发展计划,并将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单位,做到指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今年确定的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的各项任务。所有超标排污单位都要按照限期治理的要求如期完成治理任务,使城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三、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指标比较多,技术要求高,涉及工作部门多,基础数据统计工作量很大。基础工作如何将直接影响到考核成绩。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机构调整和人员的精简,给考核的各项基础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挑选精干人员充实队伍,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的力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四、认真完成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为确保2000年“一控双达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一控双达标” 工作方案和1998-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指标要求,结合各区县、各部门当前的实际,今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计划对各区、县和各责任部门下达了考核指标的参考值(见附件)。年终,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按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认真填报。环境质量指标、环境管理指标、污染控制指标和城市集中供热率主要由市、区环保部门填报。饮用水源取水量、城市气化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汽车尾气年检达标率分别由市公用局、市环卫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报表填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市建委、市滨海办提供。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责任部门所承担的各项指标进展情况, 请分别于1999年7月31日前和2000年2月15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报告两次。

附:一、1999年各区、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计划表(略)
二、1999年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定量考核指标计划表(略)




天津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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