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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征中央直属 储备粮库建设相关税费的通知
  • 【发布单位】83002
  • 【发布文号】琼府办[1998]135号
  • 【发布日期】1998-12-07
  • 【生效日期】1998-1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征中央直属 储备粮库建设相关税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征中央直属
储备粮库建设相关税费的通知

(琼府办〔1998〕135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加快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举措,它对缓解仓容不足的压力,改善粮食仓储设施的布局与结构,增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适度快速增长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审查确认,我省东方、琼山、三亚、文昌、琼海5个市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地点。各有关市、县和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粮库建设的重要性,积极配合,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规定精神,免征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确保中央粮库建设的顺利进行,以按时完成中央下达的建库任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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