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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环境质量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政发[1998]83号
  • 【发布日期】1998-11-16
  • 【生效日期】1998-1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环境质量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环境质量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1998〕83号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自1996年8月下发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实施工作极为重视,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的通知》(津政发〔1997〕34号),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切实加强我市环境质量建设和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限期治理达标和环境质量达标(以下简称“一控双达标”)任务,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统一监督与分工负责、环保投入和公众参与四项制度,认真落实“一控双达标”的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确保完成向市人民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到2000年,全市各类超标污染源要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并达到相应的功能区的标准,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条件。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为了加强我市环境质量建设和管理,按期完成“一控双达标”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环境质量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固体废物的综合治理力度。
(一)大气环境综合治理。要认真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改变能源结构,控制煤烟型污染,防治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到2000年,使市区气化率达95%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43-45%,机动车尾气首检达标率达8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外环线以内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5%。市计委、市建委、市公用局要组织好改变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工作。到2000年,全市天然气供应总量达到5.2亿立方米以上,全面推行1蒸吨/小时以下的小型燃烧设备及茶炉、大灶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燃油、电及固硫型煤等清洁能源。市物资集团要保障低硫优质煤的供应。2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窑炉必须进行除尘脱硫双重治理,推广使用含硫率<0.5%、含灰率<10%的低硫优质煤。市电力局和各大电厂,在确保消烟除尘达标的基础上,要加快治理二氧化硫的步伐。市计委、市建委、市供热办、市电力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动加快集中供热建设步伐,严格控制审批10蒸吨/小时及其以下的燃煤锅炉。市建委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所有施工工地均须设有围挡防尘设施,工程运输车辆禁止洒漏和带泥上路。环卫局要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冲洗面积。市环保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控工作。要提高新出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全面实施现用车使用无铅汽油,超标车不得上路行驶,限期安装净化器,从严执行老旧车淘汰制度。市经委、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组织好新车尾气排放达标出厂工作。市公用局要积极推动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改燃清洁能源。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要加快广场绿地的规划和建设,继续完善市区主要干道和外环线绿化带建设;要对房地产开发中的绿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保证绿地率达到规划要求,努力做到2000年中心市区基本无裸地。郊县要大面积植树造林。
(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通过实施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我市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到2000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0%,城市景观河道河水变清,市属主要河道的环境监测断面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市水利局负责推动于桥水库库区整治工程的实施,促进引滦专用输水明渠工程加快投入建设。蓟县人民政府负责搞好于桥水库汇水区的水土保持,治理生活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养殖,保证于桥水库水质清洁。引滦沿线各区县人民政府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确保引滦输水安全。市市容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环卫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海河干流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提高雨污分流管网覆盖率,清理河面垃圾,控制船舶污染,实施优化调水,非汛期严禁排污,保证海河水质达标。市建委、市市政局要加快扩建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完善东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按规划兴建新的污水处理厂;要积极实施再生水回用工程,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市建委、市市政局和有关区县要搞好对卫津河、复康河、红旗河、墙子河、外环河等景观河道的综合整治,彻底改变上述河道的景观面貌,改善河水水质。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要依据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着手实施河道清污分流、污水调控工程,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要抓紧组织实施对北塘排污河和大沽排污河的综合整治。
(三)治理噪声污染。要加强对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的综合治理,加快噪声达标区建设,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使市区交通噪声治理达到国家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治理达到全国重点城市平均水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城市机动车禁呜,按有关规定严格限制农用柴油车入市。市建委要加强施工噪声管理,有效减少施工噪声扰民。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保证到2000年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四)治理固体废物污染。市环卫局要提高城市垃圾的清运率和处理率,加快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和其他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到2000年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5%。电力、化工等部门要提高粉煤灰和化工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市环保局要加快本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率。市容、环卫部门要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白色污染”。
(五)确保完成超标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到2000年,全市所有超标污染源都要通过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下力量组织好限期治理的攻坚战,对所属的超标排污单位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加强督促与检查,落实各个排污单位的治理任务和责任,确保限期治理工作指标如期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到2000年实现“一控双达标”目标的必要性、艰巨性与紧迫性,围绕2000年环境质量建设目标,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开展工作。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环境质量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和各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环境质量达标计划,组织好落实,并对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污染环境、污染扰民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市环保局要强化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狠抓各项环保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管理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本市环保行政规章。另一方面,其他各部门在草拟行政规章时,都要充分考虑到环境质量建设的有关要求,以保障环境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各行各业中得到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强化环境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现场执法力度。
(三)加强环保检查,推动各项任务的完成。全市每半年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各单位完成环境质量建设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对照任务目标,考核完成进度,检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报导环境质量建设的进展情况。
(四)组织公众参与,实行专群结合。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和鼓励街道、乡镇、工厂、商店等各基层单位,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管理,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改善和保护环境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加强对本区域水、气、声、渣环境污染的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大环保投入,夯实环境保护必要的物质基础。市计委要继续坚持将环境保护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部门、各地区都要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工作的年度计划,1999年列入市财政预算建立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同时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环境质量建设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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