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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委关于 加强境外企业经营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11-09
  • 【生效日期】1998-1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委关于 加强境外企业经营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委关于
加强境外企业经营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11月9日苏政办发〔1998〕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外经贸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境外企业经营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外经贸委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境外企业经营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
为适应我省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促进我省境外投资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境外企业经营人才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目标。参加培训人员掌握国际经济合作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提高我省境外投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为我省培养一支复合型、外向型、开拓型的境外企业经营人才队伍。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分为“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两个方面。基本技能方面,主要包括英语技能培训(含经贸英语阅读、商务英语会话、英语听力强化、商务函件写作)、计算机技能培训(含计算机基本操作、办公自动化、INTERNET网络)及汽车驾驶技能等。基础知识方面,根据我省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含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理论与实务概论、国际金融市场及汇率风险防范、国际投资战略、国际法、涉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BOT等新型投资方式)、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含国际企业组织形态、国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国际企业市场营销)及涉外财务管理(含涉外财务报表(英文)分析、境外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境外投资企业合理避税)等等。
参加培训人员除必须参加“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内容培训外,根据境外投资企业的业务和需要,可选择参加“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或“涉外财务管理”的培训。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主要采用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方式,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左右。
基础知识培训采用学分制,即参加相关课程培训并通过课程考试(核),达到所要求的学分时,颁发《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基本技能培训采用证书制,即取得英语培训合格证书、计算机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和汽车驾驶执照。
凡获得《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和上述三项技能合格证书者,省外经贸委将发给《江苏省境外企业经营人才培训合格证书》。今年,省外经贸委指定专门培训机构将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境外企业经营人才培训班”。条件成熟后,将在我省建立境外企业经营人才资格证书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今后,每年举办一至两次考试,凡通过上述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均可获得“江苏省境外企业经营人才资格证书”。

四、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为我省在境外举办的非贸易企业和各类外经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办事处、分公司、经理部、事务所的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和财务主管,以及拟派往国外担任以上职务的人员。
以上各类参训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通过入学考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省外经贸委负责提出培训要求及培训项目的评估;省外经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提出培训计划及培训计划的实施;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会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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