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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委关于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价格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302
  • 【发布文号】闽政办[1998]212号
  • 【发布日期】1998-11-03
  • 【生效日期】1998-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委关于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价格政策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委关于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价格政策措施的通知

(1998年11月3日闽政办〔1998〕212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物委《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价格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价格政策措施
(省物委 1998年9月23日)

开拓市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各级物价部门要紧紧把握住这个环节,及时调整物价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四个转变;转变价格总水平调控的方向,由过去的抑制通货膨胀转到促进市场价格合理回升上来;由过去抑制消费的价格政策转为鼓励消费的价格政策;由过去抑制投资的价格政策转为促进和扩大有效投资的价格政策;转变价格管理方式,从传统的常规管理方式转到依法治价上来。
为了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在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价格政策措施:

一、调整现行部分电价政策,鼓励多用电、多发电,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一)实行用电季节差价。为鼓励多用电,对生产企业采取电价季节性适当下浮的办法,下浮幅度掌握在10%-20%之间。实行季节性下浮的时间与幅度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电力局根据当年电力供应以及气候变化情况提前一个月确定;当年实行季节差价的对象范围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明确。具体价格水平由省物委会省经贸委、省电力局核定实施。
(二)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适当调整部分公用事业价格,促进消费和投资,加快发展。
(一)降低部分电信资费标准。结合我省邮电事业发展的实际,适当调整电话初装费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部再下浮20%,以刺激城乡电话的需求。为培育电子信息服务这个新增长点,可采取适应目前消费水平的较低资费政策,对邮电部门向网络通信、信息服务企业收取的电信业务资费,计划在今年上半年下调的基础上适当予以进一步调整。
(二)调整部分城市公交、出租车票价。为支持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发展,进一步理顺城市公交票价结构,使月票、普通票价、空调车票价水平相衔接。根据出租车税费负担和成本变化的实际,适时调整部分城市出租车票价。
(三)适当提高城市工业或居民自来水价格,以扩大城市自来水基础设施投入。

三、坚决贯彻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国粮食体制改革的决定》和《 粮食收购条例》,准确理解粮食体制改革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科学、合理地制定粮食定购价格和收购保护价政策,督促粮食企业准确理解、认真落实收购农民余粮的价格政策和粮食顺价销售政策,调控市场粮价的合理回升,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加强农村物价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一)进一步抓好农村电价整顿工作的落实。今年内要切实达到农村电价管理规范有序,基本取消村一级供电环节,实现农村最终用户电价全部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公布,使全省农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0元以上,在实现全省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线网改造的基础上,争取在三年内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价。
(二)深入开展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工作。要注意选择农民反映强烈的各种收费问题,特别是关系农民生活的教育、医疗、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等收费,进行深入清理整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五、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菜篮子”商品价格。
继续贯彻落实“菜篮子”绿色通道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涉及副食品基地和生猪定点屠宰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在此基础上,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省政府及省级有权机关制定的其他收费项目对“菜篮子”生产基地、国有蔬菜食品和水产企业原则上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具体品种范围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经贸委核定;除此之外的各种乱收费要坚决查处。

六、运用价格政策,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发展。
通过认真实施铁路价、费公告牌制度,切实加强铁路运价、延伸服务收费管理,严禁价外加价和各种乱收费。配合我省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向国家争取,对鹰厦北段与横南铁路实行统一运价政策。

七、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和引导,推动住宅消费。
(一)规范商品房价格构成,继续清理整顿住宅业开发、销售环节的收费,降低住宅价格水平,使各种收费(不含地价与拆迁补偿费用)总额控制在商品房建设成本的15%以下,促进商品住宅销售。
(二)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适当减免市政建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推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其它商品房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制止住宅经营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制定《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商品房交易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加强办理购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收费的管理,切实减轻购房者负担。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坚决取缔乱收费行为。

八、加大清费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要抓好我省业已取消和降低标准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需要保留的,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报批工作。加大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第二轮清理。

九、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自律机制,制止低价倾销。
在已实行自律价的啤酒、水泥、化肥、平板玻璃的基础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 价格法》的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价格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支持行业协会采用自律价手段,有效地制止低价倾销。

十、完善价格监测网络,提高价格监测预警水平。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健全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密切注视市场动态,特别要加强对粮食、主要生产资料、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服务项目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提高对价格波动的预警水平。要通过价格运行情况,分析国民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及时为领导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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