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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发布文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 【发布日期】2008-12-31
  • 【生效日期】2009-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于2008年12月9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市 长:黄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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