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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黑政明传[1998]15号
  • 【发布日期】1998-08-22
  • 【生效日期】1998-08-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的通知

(黑政明传[1998]15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目前,嫩江、松花江水位仍在持续上涨,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给我省的工农业生产造成前所未有的严重损失,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极大困难。由于洪水势头还在发展,我省进入冬季的时间又早,为了在全力组织抗洪抢险的同时,尽早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抗灾自救工作。要把保证灾民入冬有地方住、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医就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并制定切实可行抗灾自救工作方案。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帮助受灾地区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工作不到位,人为造成冻饿死人的,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二、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各级财政要增加救灾资金的投入,保证救灾需要。要通过社会捐赠和救济等多种渠道,解决好灾民的御寒衣被等问题。要把修复和重建灾民住房作为救灾救济工作的重点,尽快做出规划,突出抓好。对确实没有修复和重建条件的,要千方百计做好临时安置工作,以确保灾民都有越冬住所。

三、民政部门要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救灾款物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用到灾民身上,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准挪用侵占,对挪用侵占的将严惩不贷。

四、要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等不靠,以旺盛的斗志,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要不放松粮食生产,动员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对受灾地块积极采取措施,力争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要把应收的果实全部收回来。各灾区要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努力增加灾民收入。要坚持农业损失工副业补,依托本地的资源和优势,广开生产门路,大搞多种经营,多渠道增加收入,争取做到受灾减少减收。

五、要切实搞好当前农业生产,没有受灾和灾情较轻的地方要搞好后期田间管理,夺取好收成,以丰补欠。

六、要坚决贯彻黑政办明传[1998]4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组织更多的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和抗洪第一线做好工作;要特别注意搞好水源防疫,从源头上控制疫情的发生。受灾地区各级教委、学校和教师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想尽办法,保证受灾地区学生有书读、有学上。

七、各有关部门要为灾区生产自救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各行各业都要积极支援灾区生产自救,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199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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