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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盲目 投资整治重复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302
  • 【发布文号】云政发[1998]156号
  • 【发布日期】1998-08-11
  • 【生效日期】1998-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盲目 投资整治重复建设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盲目
投资整治重复建设的通知

(云政发〔1998〕156号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 我省经济建设成就斐然,一大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
目成为国民经济的骨干,极大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济建设中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也相当严重。据初步调查,在1991--1997年间,我省涉及低水平重复建设的11个产业400个已建项目和8个产业36个在建项目中,不同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布局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资源浪费大,资金不落实,经济效益低下以及市场前景差等诸多问题,造成资源浪费、资金浪费、生态破坏和下岗职工增加,不仅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很大困难,也给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损失。为了迅速扭转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的被动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从根本上防止今后经济建设项目的决策失误,省政府要求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坚决制止盲目投资,认真整治重复建设,提高项目决策水平。现将当前应抓紧进行的主要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整治已建项目
请各地各部门对初步清理的11个产业400个项目,要在正视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办事、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环保政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分类进行指导和整治。
1.凡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而又无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严重浪费资源或破坏资源而又无力改变现状的项目,必须明令关停并转。
2.凡生产能力过剩、开工不足、设备利用率低下的项目,不准再通过技术改造继续扩大生产能力。
3.有市场、有经济效益但由于工艺、设备、技术落后而缺乏竞争能力的项目,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配套但总体水平低下的项目,要鼓励、引导、帮助其进行技术改造,使其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小区域内重复布点、相互争抢资源、产品趋同的项目,要引导其尽快走上联合与合并之路。
5.产品好、市场好、设备技术条件也好,但经营管理不善、市场开拓不力,致使经济效益不好的项目,必须加强管理,进行内部整顿,尽快改变面貌。
6.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与滇中发达地区重复的,原则上可保留,但应扶持其迅速提高水平。
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认真清理在建项目
对在建以及已批准立项或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和有关规定,依法办事,逐一清查、复核,重新予以确认或作出新的决策。
1.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而又无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布局不合理、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项目,布局不合理、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项目,严重浪费资源或破坏资源的项目,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没有市场、规模过小、投资效益很差的项目,资源蕴藏不明、原料供应得不到保证的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等6种情况的项目,要坚决停建。
2.虽不宜再建但已基本建成或已投入试运行的项目,如果停建会造成更大经济损失的,原则上可续建投产,但必须根据存在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3.建设工程过半但建设资金没有完全落实的项目,应缓建。
4.已经立项但尚未开工且不符合审批程序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立项和审批程序重新评估,再行决策。
在建项目的清理,由省计委继续牵头办理。

三、严格控制新上项目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原则上不再新上一般性加工项目,省级各部门一律停止审批。确需立项建设的,集中由省政府处理。

四、尽快制定有关经济建设项目决策的政策法规
严谨、完善的政策法规,是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基本保证。当前要抓紧制定以下政策法规:
1.由省计委牵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云南实际,加快制定我省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确定我省鼓励发展的产业、行业、产品目录和限制、淘汰、禁止发展的产业、行业、产品目录。
2.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国家行业技术政策为依据,制定和完善我省产业技术政策,确定我省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技术目录;制定我省重点开发的新产品导向目录。
3.由省环保局牵头,省级贸委配合,制定和完善我省经济建设项目的环保政策和相关法规。

五、研究并提出确保经济建设项目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措施和办法
杜绝经济建设项目失误的关键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由省政府研究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建设项目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决定》,从规范项目决策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权限、规范政府和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健全项目投资决策约束机制和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化民主化决策体系、整顿金融秩序、完善投资项目责任制等方面提出确保经济建设项目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

六、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经济建设项目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
造成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上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体制上的问题、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来自政府行为的问题和源于企业自身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务必深刻认识项目决策失误所造成的危害,牢固树立全国、全省统一大市场的观念,尽可能多地学习和掌握世界经济、科技发展信息,克服地方主义、本位主义和急功近利的思想,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把清理整治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工作抓实抓好,努力提高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为全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省政府拟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省“制止盲目投资、整治重复建设工作会议”,有关部门、地州市和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会议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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