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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黔府发[1998]48号
  • 【发布日期】1998-08-05
  • 【生效日期】1998-08-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黔府发〔1998〕4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区、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深入抓好全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精神,联系我省实际,决定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三类37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涉及这些项目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第四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五日

第四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77号)精神,下列收费项目已被取消。我省各级各部门制定的相应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取消。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1.盐业生产发展基金 价轻字(89)805号
2.黄金开发基金 黄计工(89)12号
3.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基金 煤财字(85)312号
4.房地产与建筑教育基金 建教(94)20号
5.广电部教育基金 广发教字(94)547号
6.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基金 计办资源(88)148号
7.中药材开发基金 医药联材字(83)327号
8.科教基金 交财字(87)828号
(二)省政府批准的项目
9.农机化发展基金 黔府发〔1991〕25号
10.电网延伸建设基金 黔府函〔1993〕134号
11.农话附加费 (1993)价邮联字第01号
12.设计行业基金 黔城设通(88)65号

二、自中发〔1997〕14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含此期间各地在原有文件基础上扩大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补充性文件规定的项目)一律取消。
13.花溪区排污工程集资 花环通(1997)21号
14.黔西县城市增容费 黔政函(1998)02号
15.清镇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 清地税发(1998)第25号

三、其他项目
全省项目
16.省集资办电费 黔价工农字(97)第114号
17.各地附加在提取乡镇煤矿维简费时搭车的其它收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以及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除外)
18.各地自行出台附加在电价上的各种名目的收费
19.各地自行出台的煤炭、酒类市场交易费(工商管理费)
贵阳市收费项目
20.花溪区财政所建房费 花溪通字(1992)19号
21.咨询费 乌当区矿管办
22.环保表格工本费 环保局
23.新婚培训费 云府办发(92)45号
24.微机办证费 南明卫生局
25.民办及代课老师补助费 修文县政府(1996)33号
26.军属优待费 清府发(1992)64号
27.五保供养金 同上
28.劳动用工年检费 开府办发(1996)28号
29.特种娱乐费 市文化局
30.军属优待费 开政办(1993)9号
安顺地区收费项目
31.安顺市劳动用工年审费
32.安顺市职工正常调动中介费 劳动局
33.安顺市建筑行业保险金
34.平坝县城公共设施管理费
35.关岭县 学校建设费
36.关岭县 学校设备购置费
37.镇宁县 商业街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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