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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厅发[1998]21号
  • 【发布日期】1998-06-26
  • 【生效日期】1998-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1998年6月26日赣府厅发〔1998〕21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现将省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省教委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实施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向教育战线提出的一项紧迫任务,是提高国民素质,迎接21世纪挑战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教育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基础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应试教育”对中小学教育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倾向,这种单纯以应试升学为目的的教育,存在诸多弊端,偏离了国家的教育方针,违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原则。因此,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使中小学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
根据《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到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上来”和原国家教委《 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基本工作思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要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为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这一要求,制定出明确的改革目标,使全省每所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规范化”;校长、教师队伍素质优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中小学走上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的办学轨道。在近3年内要努力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逐步转变教育观念,初步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大环境;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基本规范;按照调整后的义务教育课程、教材进行教学,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进,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立新的基础教育教学督导评估体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省实施素质教育总体工作思路为:“全面启动、区域推进、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抓点带面、逐步提高”。全省各中小学应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开展素质教育;以县(市、区)为改革的基本实验单位,实行区域推进;要根据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不同问题以及基础教育的不同阶段,分类进行指导,既提出共同的目标,又提出针对性的要求;要重点抓好小学、初中阶段教育,并选准突破口,高中要抓好新课程方案的试验工作;各地要依据原国家教委有关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的文件精神,确定实验区,通过抓点带面的办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逐步提高。

二、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是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各地(市)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地(市)薄弱学校数量,找出薄弱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调整中小学布局、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和教育质量,制订改造薄弱学校的3年计划和实施方案,今年底报省教委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同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用于薄弱学校的经费支出,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凡已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从城市教育附加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加强城市薄弱学校建设。
要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凡属领导班子薄弱的,今年内要做好领导班子调整工作;凡属师资队伍薄弱的,应分期、分批对薄弱学校教师进行调整、充实。鼓励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到薄弱学校任教。
要改革招生办法,改善薄弱学校生源。凡已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均应坚持实行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升入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禁止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招收择校生、复读生。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支援薄弱学校活动。地(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与辖区内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还可将条件好的学校与薄弱学校挂钩、联办或合并。省级优秀重点中学要联系一所薄弱学校开展帮扶活动。
各地还可根据条件,将一些薄弱初中改造为特色学校,在不影响初中办学规模的前提下,实施初中与重点高中分离的试点。

三、改革考试和测评制度
科学的考试和测评制度有助于克服“应试教育”的倾向,对推进素质教育起着积极的导向作用。要积极推进中考招生制度的改革。中考招生应按照既要有利于向高一级学校输送新生,更要有利于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为学生终身学习打下基础的原则,制定改革方案。从今年开始,可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试点,把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划到学区或学校,这些指标只能用于确属本学区内的考生,对有权享受分配指标的学生,如考试成绩未达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则在本校分配的名额内,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最低分数线,择校的学生无权占用学校分配的指标。同时,重点高中保留一部分名额择优招生;也可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把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
要减少考试次数,提高试题质量,严格控制试题量,不出偏题怪题。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小学只进行期末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小学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中心小学命题)。
要进行考试测评制度的改革。评价标准应符合教育方针、义务教育阶段的性质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积极提倡小学阶段取消百分制。百分制的优点是区分度高,具有精确的选拔功能。但小学是普及教育,既没有选拔任务,也没有淘汰的权力,小学阶段用分数排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因此,我省实验区的所有小学从今年秋季起应取消百分制,用等级+特长+评语来代替,所有考试项目均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或其他等级形式评绩。要写好评语,评语可采用优点+鼓励的模式。改革过去评语比较生硬、呆板,造成学生心理负担的做法。改革评语的原则:一是尊重学生的自尊心,适应学生的年龄、心理特征;二是充分体现全面育人的德育功能;三是突出全面性、针对性、期望性,达到具体化、情感化、规范化。评语的内容要围绕学生的认知系统和社会心理系统两大方面的具体表现全面评价。评语的形式是优点+鼓励。“优点”是学生身上的闪光点,是学生自觉不自觉表现出来而自己尚未认识到的长处,需要教师发现肯定。“鼓励”是针对学生存在的不足,用比较亲切的语言,指出学生努力的方向和希望达到的程度,人称由生硬的“该生”改为“你”,体现师生间的亲切感。
满怀深情写评语,要求教师必须做到:一是观察了解、认真记录;二是分析评价,重在引导;三是及早动笔,不断充实,使学生从教师的评语中受到真情的感染,在微笑中认识自己的不足,在鼓励与期望中产生前进的动力,从而树立起自尊与自信。

四、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优化教学过程,减轻学业负担
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的课程体系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优化教学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课程计划。全省中小学都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授课时数,不得随意挤占音、体、美、劳、活动等课程。不得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新课,不得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要运用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优化教学过程,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广大教师要树立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观念,在新的教学观指导下,进行教学方法、学习指导方法和考试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指导学生学会学习,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近几年来,我省不少学校在开展愉快教育、成功教育、目标教学、运用现代化的辅助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要注意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不断完善。
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作业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二、三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每天不超过1.5小时。要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小学每天有9至10小时的睡眠时间,初中有8至9小时的睡眠时间。
要严格管理各类复习和辅导资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严格把关,中小学校不得征订和使用未经教育部和省教委审定的各类教辅资料。教育部门内部不得为了牟取利润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复习辅导材料。
要严格控制各类竞赛、读书和评奖活动,认真执行省教委有关中小学竞赛管理规定,今后凡未经省教委批准参加和举办的项目,各地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要建立奖惩机制。各中小学要确保教学质量,对于在基础教育教学取得优秀成果的,要进行表彰;对不执行课程计划、加重学生负担、片面追求升学率或对教学不负责任,削弱教学质量等违反有关规定的部门、学校和个人,二年内不得评为先进,情节严重者要予以通报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校长、教师队伍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保证。校长、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校长、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组织校长、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教意识。严格贯彻原国家教委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做到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面向每个学生。学校要实行班级、团队干部轮换制,让每个学生都有锻炼的机会。平等、公正、因材施教,严禁体罚、变相体罚以及侮辱、歧视学生。不得罚做罚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更不得向家长暗示索要钱物。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教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以典型引路。
要认真做好校长的选拔工作,大胆选拔教育思想端正、懂业务、善管理的年青优秀人才走上领导岗位。要抓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继续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要组织和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学科技能培训,使教师做到“一专多能”,抓好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教师在职培训。使教师都能适应和掌握大纲、教材的基本要求,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学。要重点加强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训,采取拜师学徒、组织评优课等措施,促进青年教师素质的提高。
要充分利用推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这一契机,改革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队伍,形成竞争机制,使每一位教师都成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合格教师。
师范院校要从培养目标、基本教育教学理论、课程结构、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改革,努力为中小学输送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新师资。各级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改革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和教学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师资。
要改善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六、大力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中小学必须突出德育工作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五爱”为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以权利义务、民主法制为中心的公民意识教育;健康心理品质教育;浅显易懂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常识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德育要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
校长要做德育工作的带头人,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用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陶冶学生的优良品质。学校应建立一支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要克服“智力一手硬,德育一手软”和思想政治课“重知识传授,轻优良思想品德和行为品质养成”的倾向。
要强化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环节,重视建立劳动、劳技课基地,配置劳动、劳技课设施,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好劳动、劳技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有条件的,可在地(市)所在地建立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劳动实践基地。

七、构建督导评估机制
建立新的评价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根据原国家教委修订下发的《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结合我省情况,省教委将制订实施细则。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抓好督导制度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及省教委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区域素质教育评估方案,通过督导评估,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转变职能,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办好学校;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在开展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过程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我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学校领导和教师的主体作用。要积极改革和完善对学校领导、教师的评价工作,使督导评估起到改进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

八、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科学研究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有正确的教育理论作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加强教育科研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
各地要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充实教育科研人员,建立一支素质较好的科研骨干队伍。发挥科研示范作用,逐步建立起全省教育科研的网络体系。要重视科研、教研规划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以课程教材、课堂教学、教育评价、学校管理、考试测评制度等改革以及特色和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确定一批研究课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研究工作,把教育科研与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并及时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应用和推广工作。

九、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保证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实施素质教育,首先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遵循教育规律,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宽松的环境。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向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政府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和考核学校领导的唯一标准。各级领导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应把握实施素质教育不是不学知识,而是要学得更活、更扎实、更有效。
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下一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执法监督。着重从地方政府对基础教育是否重视,是否依法保证基础教育投入,是否创造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是否努力办好每所学校以及是否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等方面予以监督,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充分运用宣传舆论,提倡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和终身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在观念上形成共识。学校要建立定期联系和反馈制度,听取家长、社区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家长、社会对学校工作和教师的监督。
要加强对素质教育实验区的领导,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当前主要在县级区域内进行,素质教育实验区应在省、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在当地政府直接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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